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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清新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4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新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扶贫办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清新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

改造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进程,尽快改善我县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我县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我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2011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县8731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2012年前按省要求完成全县68条省级贫困村4228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非省定贫困村4503户改造建设任务。

三、实施对象

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实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各镇(场)核定上报的8731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四、资金来源

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发动社会支持。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落实住房改造自筹资金后,向当地村、镇(场)提出申请,报县扶贫部门同意,按合同完成改造建设计划后,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一)省级每户补助1万元。

(二)市、县两级合计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我县财政负责市级补助之外的缺口部分。

六、工作流程

(一)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向所在村、镇(场)申请提出改造建设计划。

(二)村、镇(场)做好年度改造建设计划方案。

(三)镇审核申报对象条件,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

(四)对实施改造建设的农户进行公示。

(五)实施农户与所在镇政府(笔架林场)签订住房改造建设协议。

(六)跟踪落实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七)检查验收,每年对当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新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董和平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黎智明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县扶贫办、县科技农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郑伟其同志兼任。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特别是要利用好省、市及佛山挂扶我县“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有利机遇,对所挂扶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给予支持帮助,如期完成我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任务。

(三)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促进区域调整、有利于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节约用地为出发点,坚持集中整村改造和分散改造相结合、拆旧重建和异地新建相结合、新建和维修相结合、建房和到城镇购房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户向楼房方向发展并规划建设。

(四)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要”和“三高”的原则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五要”是指规划要覆盖全面,规划布局要合理,规划功能要完善,规划设计要精致实用,规划管理要严格。“三高”是指规划高起点,体现战略性,建设高水平,体现科学性,设计高标准,体现艺术性,真正起示范带动作用。

(五)农村低收入困难户较多的镇每年要安排建设1-2条整村改造示范村。整村推进村庄的规划方案要征求建房农户意见,报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整村改造的村庄要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构建坚固,经济适用,具有新农村特色,并按照“五改”(改造、改房、改水、改厕、改灶)的要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六)鼓励农户建房向空间发展,多层合建,多户多层建设,建设安全、实用、美观、卫生的住房。鼓励农户向城镇发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到城镇购买住房,经确认批准后可享受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专项资金补助,但原有农村旧房必须拆除退耕还林,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异地建设住房的农户,首先选用山坡地和宅基地,但必须将原有的旧房折除退耕还林,原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附件:清新县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年度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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