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省发〔2016〕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185号)、《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治办函〔2017〕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2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全区27个区直单位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核对象
第一类为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区直单位(共21个):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综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
第二类为行政执法任务较轻和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单位(共6个):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档案局、区社保基金管理局。
二、考评内容、分值、时段
(一)考评内容和分值。
具体见《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以下简称《加扣分表》)。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再结合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
(二)考评时段。
考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依法行政工作,并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构(机关)、监察机关等监管单位提供的2016年结案数据考评。
三、考核方式
(一)第一类对象的考核方式。
1.自查自评。考评对象收到本方案后,应组织有关股室对照要求自查,于2017年11月3日前通过OA系统向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局)报送加盖印章的①评分表(附件1,应当逐项填写自查未得分、未得分原因和得分理由)、②内部考核材料清单(按本方案附件3样式填报)、③《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附件4)、④加扣分表(如有加分或扣分情形的,填写附件2),逾期不报送的,根据《加扣分表》“扣分”事项,视为不配合考评工作予以扣分。
2.实地考核。组成考评组(由区依法行政督导组组成人员所在单位派员,并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与),于2017年11月20日起对第一类考评对象开展实地考核(具体考评行程由考评组另行发文通知)。
实地考核时不听取汇报,考评对象先向考评组提供以下材料:区直部门2016年度发文目录、2016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及统一发布材料(网上公布截图)、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行政执法案件(包括自行办理和受委托办理的行政许可、处罚案件)目录、违法举报接收记录、信访案件目录、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录、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录、权责清单(或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一式六份)、内部考核材料清单(一式六份)、评分表(一式六份)。
目录制作要求:① 要求提供的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目录,应分类别列出目录,且每类目录应逐个案件注明案号、当事人、处理决定日期、处理决定内容(如行政处罚,应注明处罚种类、处罚数额等);②要求提供的违法举报接收记录、信访案件目录、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目录,应逐个案件注明案号、当事人、来文名称(无来文名称时注明来文事由)、来文日期、处理日期、处理内容;③ 要求提供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录、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目录,均应逐个案件注明案号、当事人、被诉讼或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审判或复议机关、裁判或复议决定日期、裁判内容或复议决定内容;如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既经行政复议,也经法院一审或二审程序的,应在目录相应项的备注栏中标明此情况,并标全相应的行政复议案号和行政诉讼案号、裁判内容和复议决定内容。目录均应加盖区直部门印章。以上材料统一以纸质文本形式现场提供,案件数量特别多的目录,可提供符合上述考评要求的电子文本,需登录部门业务系统查看目录但异地登录不便的可提供目录页面打印件。因其他客观原因所限不能提供相应案卷的(如涉密的或被其他有关部门抽取),应当在内部考核材料清单中说明情况,考评组将作相应调整。无故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不配合考评工作处理。
考评组对有关目录进行抽选后,通知各考评对象将相应案卷材料送至考评组指定考核地点,供考评组集中查阅。考核地点应配备无线网络、可连接外网的电脑等设备,并安排1-2名人员协助做好保障工作。考核结束后,由考评对象通知有关单位将材料领回。
3.监管数据收集。在实地考核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发函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编办、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区审计、区监察、区行政复议机构(机关)等单位收集监管数据,收集到的监管数据,将作为《评分表》、《加扣分表》相应指标的评分依据。
4.综合评审。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考核得分以及加扣分情况计算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拟定考评结果、等次,报区政府批准后,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二)第二类对象的考核方式。
对第二类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评分表、内部考核材料清单、《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后,视情况组织考评组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考核要求提供的材料、设备,参照对第一类考评对象的要求执行。抽查考评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自评未得分的填报和采纳问题。
各考评对象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评分表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得分分值、得分理由并提供得分证明材料,填写得分分值、未得分原因(除考评表特别注明可以分别得分的个别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全部得分或全部未得分项)。对自评未得分事项,考评组实地考核时,将根据指标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于需要抽查案卷进行考核的指标,考评对象自评得分及其理由、自评未得分及其原因均不作为实地考核的评分依据,由考评组根据案卷实际抽查情况予以评分。
2.对于得分证明材料(如: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证明材料;在考评年度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工作的证明材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及向社会公布的证明材料、在考评年度内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有关活动的证明材料;建立并公开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指标,考评组将在实地考核时进行核实,未得分事由成立的,采纳自评未得分,如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亦不得分;考核评分表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评分。
(二)关于考评指标没有对应工作内容的处理问题。
考评对象因某项指标没有对应工作内容未能提供相应材料的,应当在报送的内部考核材料清单、自查评分表和《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中作相应说明,考评组实地考核时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比如某部门自查全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考评组将通过查看全年发文情况等进行核实,一并查看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情形;自查无行政执法案件的,将通过查看信访案卷、征询行政复议机构(机关)和法院意见等进行核实,一并查看是否同时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等情形;自查未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将通过查看信访案卷、征询法院意见等进行核实,一并查看是否同时存在未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情形。经核确无相应工作内容的,视为不存在问题,不作为未得分事由;经核发现存在相关工作内容的,以考评组认定结论为准,考评对象对考评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复核程序处理。
(三)考评指标包括了年度活动指标和非年度活动指标。
制度建设方面的指标,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属于非年度活动指标,只要在考核年度以前(含考评年度)建立了相关制度即可;年度活动指标,如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学法活动、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等,则要求在考评年度内开展相关活动。
(四)关于考评结果复核和考评结果通报。
1.考评结果复核。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交复核申请。复核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2.考评结果通报。考评结果由区政府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抄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抄告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材料准备要求。
各单位准备材料时,请按照不同部分的指标内容进行分类装订(或用独立文件盒分别装好)。本方案要求提供的案卷、案卷复印件,应按《清远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清府办〔2015〕13号)第五条“执法案卷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月内,按档案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管理要求完成立卷归档……如执法决定正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执法案卷立卷归档的期限可以顺延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完结后的一个月内……”的规定装订成册,除上述规定例外的情况外,案卷材料不能是散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是深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部门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填报《评分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自评分与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差距过大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附件: 1.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
评分表
2.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扣分
项目
3.内部考核材料清单(样式)
4.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评分表一
指标 |
序号 |
考 核 指 标 |
分值 |
应考指引 |
自查未得分 |
未得分原因 |
得分理由 |
一、 |
1 |
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1 |
实地考核时,主要通过区编办、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等提供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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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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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区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权责清单,将本部门的权责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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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5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40%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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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5 |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0日;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3 |
指标5:区直单位提供得分证明材料。评分标准:有1份规范性文件征求公众意见则指标5不扣分;“公开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应有“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原始材料证明。 指标10:区直单位提供得分证明材料。评分标准:考评对象有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件)注明有效期且有1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则指标10不扣分(如考评对象规范性文件均未到期,则考评对象有1份规范性文件注明有效期的,视为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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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性文件发布前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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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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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规定载体上统一公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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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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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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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1 |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2 |
指标11-17:实地考核时,由考评对象提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在考评年度履行相关程序的行政决策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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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门户网站、行业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或召开听证会),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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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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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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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或者向上级机关报送草案前,应当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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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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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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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8 |
2016年年底前,区直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
1 |
指标18:实地考核时,主要根据区法制局提供情况进行评分。 指标20-22:实地考核时,考评对象直接向考评组提供2016年度《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案卷(第6-20号案卷及目录(具体方式见《内部考核通知》)、违法举报处理记录(第6-20号)档案及目录。评分标准:1个案件不符合指标所列1种情形的,扣1分;多个案件不符合1种情形或者1个案件不符合多种情形的,累计扣分(以对应指标分值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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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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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执法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比如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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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执法决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比如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条件、法律适用错误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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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者按照管辖权限转交下级机关查处,不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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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23 |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 |
2 |
指标23:提供证明材料。评分标准:1.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少于一次,未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的;2.未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的;3.未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4.未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的;5.未建立政务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本部门工作的(制度包括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发布协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每种情形扣1分,扣满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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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2017年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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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按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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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按规定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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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按规定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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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按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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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信息公开意见箱系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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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正确履行政务公开职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其他事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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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31 |
作为诉讼原、被告,积极、及时参加诉讼工作。 |
2 |
指标32-34:实地考核时,先提供考评对象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目录和信访案件目录。待考评组抽选5-10个行政复议案件、5-10个信访案件后,再通知该部门提供相应复议案件、信访案件卷宗。该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录和案卷,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提供。 评分标准:1个案件不符合指标所列1种情形的,扣1分;多个案件不符合1种情形或者1个案件不符合多种情形的,累计扣分(以对应指标分值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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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及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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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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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诉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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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35 |
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
2 |
指标35-40:根据监管单位提供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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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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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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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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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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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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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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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42 |
在考评年度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
2 |
指标42、43:提供得分证明材料,应提供执法人员培训通知、领导干部学法通知或相关纪要等。评分标准:未能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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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在考评年度内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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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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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本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率不超过2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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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46 |
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
3 |
指标46:提供相关正式文件。评分标准:未能提供材料或者材料反映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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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强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能力、行政复议能力、行政应诉队伍能力。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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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在考评年度内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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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未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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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得分=100分-总未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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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
类别 |
序号 |
加 分 项 目 |
分值 |
加 分 理 由 |
自评加分 |
考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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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分 |
1 |
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获考评主体同级(不含考评主体所属部门,下同)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考评主体同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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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考评主体同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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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考评主体同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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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情形(根据监管单位、考评对象提供情况确定):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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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评对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每项分别加分,累计加分以10分为限;加分后综合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为限。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考评对象根据填写加分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加分情形应属考评年度内发生的情形。 |
||||||||||||
二、扣分 |
1 |
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根据相关情况通报确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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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等。(根据相关情况通报确定;征询区应急办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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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根据相关情况通报确定;征询区应急办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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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扣2分),或者经行政复议机关、上级有关机关责令履行后仍不履行的(扣4分)。(根据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提供情况确定)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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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在民事诉讼中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根据市、区法院提供情况确定。存在指标所列情形的,每个案件扣0.5分,最高扣5分) |
2/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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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情形(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组提供情况确定):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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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评对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每项分别扣分;除第5项外,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为限。 |
附件4
内部考核材料清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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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单位内部考核材料清单(样式)
第一部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指标1-2:根据监管单位提供情况,及监管数据评分,无需填写对应指标的清单。
指标3:×××××××××(填写证明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指标4:根据监管单位提供情况,及监管数据评分,无需填写对应指标的清单。
第二部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指标5:×××××××××(填写公开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证明履行了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程序的原始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指标6-9根据抽查情况和监管数据评分,无需填写对应指标的清单。
指标10:×××××××××(填写证明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第三部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指标11:×××××××××(填写证明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指标12-17:填写要求同对指标6的要求。
第四部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指标19:×××××××××(填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文件及向社会公开的证明材料。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指标20-22:×××××××××(填写2016年度《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行政许可、处罚、强制6-20号案卷。)
第五部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指标23:×××××××××(填写证明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指标24-26:根据检查情况和监管数据评分,无需填写对应指标的清单。
指标27-28:×××××××××(填写证明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指标29-30:根据检查情况和监管数据评分,无需填写对应指标的清单。
第六部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指标31:×××××××××(填写证明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指标32-34:根据抽查情况和监管数据评分,无需填写对应指标的清单。
第七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指标35-40:根据监管单位提供情况,及监管数据评分,无需填写对应指标的清单。
指标41:×××××××××(填写证明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第八部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指标42-43:×××××××××(填写证明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指标44:根据监管数据评分,无需填写对应指标的清单。
指标45:根据检查核实情况和监管数据评分,除了该指标的“应考指引”要求区直单位准备的目录外,该项无需填写对应指标的清单。
第九部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指标46-48:×××××××××(填写证明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名称。若无该项材料,填写“无对应材料”。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指标项下,一并注明。)
附件5
( )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
(另附纸说明。已制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可直接提供部门权责清单。)
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 □ 无该情况 )
受委托单位 |
职权事项 |
是否签订委托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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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委托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 □ 无该情况 )
委托单位 |
职权事项 |
是否签订委托协议 |
2016年度案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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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6年度相关案件情况(不含受委托执法案件)
案件领域 |
案件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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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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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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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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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 |
作为复议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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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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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举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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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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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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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强制”填写单独立卷的案件数量;“违法举报案件”填写通过书信、电话、网络、信访等渠道接收的案件数量。)
五、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