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清新县“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
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以及我县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
二、考核时间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并分别于下一年度1月上旬前将有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政府分别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各镇(场)完成上一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2016年第一季度,对“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进行全县性总结。
三、考核方式
“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以考核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和平时掌握的工作动态等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估。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标准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及计分办法见《清新县“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
五、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考核各镇政府、笔架林场领导干部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评分90分以上及火化率100%的,予以通报表彰;考核评分60分以下及火化率未达到100%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镇(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其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对被举报有严重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查实,调查结果纳入考评。
附件:清新县“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清新县“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考核方式
一、组织领导(18分)1、完善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2分)(1)镇(场)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镇(场)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得1分查阅文件、会议纪要、报刊、照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镇(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次以上会议研究解决殡葬问题1不是每年召开会议的,不得分
2、实施目标考核制度
(6分)(1)制定和实施“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1镇政府(场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二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得1分
(2)签订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书2镇政府(场部)与各村居委签订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书的,得2分
(3)组织目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1镇政府(场部)每年组织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的,得1分
(4)落实问责制,对殡葬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或负责人实行“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2未落实问责制度依法惩处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不得分
3、加大经费投入,财政保障所需费用(3分)(1)镇(场)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2未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镇(场)财政预算的,不得分
(2)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经费1殡葬管理工作经费未由镇(场)财政保障的,不得分
4、加强宣传(4分)(1)每年制定殡葬改革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3因殡葬问题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
(2)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宣传引导工作1清明祭扫时殡葬服务场所发生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5、加强信息化建设
(3分)(1)建立健全镇、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实行经费补贴,加强业务培训2未实行经费补贴的,扣0.5分;未举办业务培训的,扣0.5分
(2)积极推广使用殡葬业务信息系统和规范殡葬业务数据统计1出现漏报、迟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分
二、殡葬管理(66分)1、实施遗体火化
(40分)(1)坚持推行火葬,辖区内应火化的遗体100%实行火化39遗体火化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每查实一宗遗体违规土葬又不进行处理的,扣2分。同时符合两项扣分标准的,取扣分值较大者,扣完为止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并参考业务报表和平时掌握情况
(2)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1未使用的,不得分
2、规范骨灰安置管理
(20分)(1)实施骨灰安置方式登记备案制度1.5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不得分
(2)积极推广骨灰节地葬法0.5骨灰采取节地葬法安置的比例低于5%的,不得分
(3)依法查处违规建造新坟、“活人墓”或违规修复历史旧坟18每查实一宗违规建坟行为的,扣2分;每查实一宗违建坟又不进行处理的,扣4分。扣完为止。(主要考核“三道两区”范围)
3、加强公墓管理
(5分)(1)制定当地公墓建设规划1未制定规划的,不得分
(2)加强对公墓的日常监管,落实管理制度2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年检不合格的,不得分
(3)严格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并抓落实1超面积安放骨灰的,不得分
(4)妥善解决公墓历史遗留问题1未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群众上访的,不得分
4、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管理(1分)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查处殡葬服务市场违法行为1未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殡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等违法行为的,不得分
三、完善殡葬设施建设(11分)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11分)(1)落实“祥安计划”配套资金1无安排配套资金的,不得分
(2)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10“十二五”期间新建1座公益性骨灰楼堂,得5分;新建1座公益性公墓,得5分;如无新建项目不得分(年度考核无建设计划不得分)
四、行风建设(5分)1、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2分)(1)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考评奖惩、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1.5殡葬管理队伍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不得分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并参考群众信访等情况
(2)殡葬管理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殡仪操作规程,廉洁守纪0.5出现索要“红包”或其他财物问题的,不得分
2、优化服务质量实行事务公开
(3分)(1)公开殡葬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关政策规定等1殡葬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关政策规定等宣传工作做得好,无投诉的得1分
(2)接受群众监督1设立意见箱、咨询或投诉电话,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件件有回复,整改措施落实的,得1分
(3)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1开展测评且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得1分
考核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