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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2 17:37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市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139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内户籍参保人个人缴费30元,市外户籍参保人个人缴费230元。原收取的普通门诊统筹金35元不再收取,但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特殊病种、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待遇。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为201110120111130

三、缴费方式

(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方式进行。

(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仍按原“新农合”收缴现金方式进行。

(三)各镇(场)将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统一存入我县开设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过渡账户,再由县过渡账户统一划入县财政专户。

(四)五保户、低保户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军烈属、孤儿、纯二女结扎户的个人缴费统一由县社保基金管理局统计后,向县财政局请款划入财政专户。

四、工作要求

各镇(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社保基金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协调,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展开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征收任务。

 

附件:清新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清新县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单位

参保任务人数

小计人数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太和镇

14000

34000

48000

山塘镇

1200

53000

54200

太平镇

1500

60000

61500

三坑镇

1200

45000

46200

龙颈镇

2500

100000

102600

禾云镇

2400

100000

102400

浸潭镇

1600

87000

88600

石潭镇

1400

72000

73400

笔架林场

115

3200

3315

合计人数

26015

554200

5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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