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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6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区政府七届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清府办〔2015〕33号)精神,在总结《清新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第一期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我区学前教育现状。 
    实施第一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以来,我区办园质量逐步提高,师资队伍得到整体提升,办园行为逐步规范,每年新建或改扩建5~10所幼儿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利用民营资金约3000万元新建、改扩建太和镇美林幼儿园、三坑镇庆丰幼儿园等19所幼儿园。区政府投入2000多万元新建浸潭镇中心幼儿园、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改扩建太平镇中心幼儿园、禾云镇中心幼儿园等7所公办幼儿园,增加5600多个学前教育学位。2013年区政府投入210万元对区机关幼儿园教学楼进行修复工程,办园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出台《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对家庭困难的幼儿进行资助。2013年底,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共6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2所,民办幼儿园5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8所,村级幼儿园21所;市一级幼儿园10所,规范化幼儿园10所。在园适龄儿童26221人,比2010年增加8026人;学前教育教职工1902人,比2010年增加881人,专任教师1130人,比2010年增加427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4.27%,比2010年提高10.47%。 
    (二)存在问题。 
    我区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学前教育仍是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在各个层面、各个方面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优质资源匮乏。城乡之间、园际之间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仍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小、办学条件较差,与《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未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幼儿园教师师资数量不足,资质合格率低。四是一些幼儿园受经济利益影响,为迎合家长心理,或因为一些幼儿教师业务水平偏低,违背幼儿教育规律,仍存在着“小学化”倾向等问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在巩固第一期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城乡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构建起覆盖城乡,结构布局合理,办园条件规范,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不断优化,保教质量不断提高的符合我区实际的学前教育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学前教育全面普及,适龄儿童基本实现就近入园。到2016年底,全区适龄儿童基本实现就近入园,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接受学前教育比例)达到75%以上。 
    2.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年提高政府投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到2016年,新建公办村级幼儿园13所,常住人口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均独立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覆盖面达100%。 
    3.进一步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在公办园占比达30%以上的基础上,2015年出台《清远市清新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16年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75%以上。 
    4.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加强。2014年起新建的幼儿园全部达到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到2016年,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5.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整体提高。到2016年,80%以上的幼儿教师具备相应资格,55%以上的幼儿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6.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进一步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到2016年,建成1所以上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进一步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构建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在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需求和农村人口分布流动趋势的基础上,优化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推动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 
    2.发展公办园,提高公办园学位比例,提供覆盖广、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办好现有的公办园,不得将国有资产出租举办民办幼儿园,已出租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合约期满后收回举办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按照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通过新建、改建、回收等形式,大力推进公办园建设,结合科学布点,逐步建成一批保教质量优良,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公办园,确保2014~2016年公办园比例逐年提高。 
    3.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集中力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村级幼儿园,到2016年,100%以上的常住人口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成规范化村级幼儿园。 
    4.狠抓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建小区配套的幼儿园按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建设,与小区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归口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按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开办幼儿园。2015年底,出台《清远市清新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程序、扶持政策、管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实施学前教育“民办公助”,落实配套资金,对认定的规范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合理补助。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二)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的合理比例,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规范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公办园的建设。2015年底前,要根据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经费,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作。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最大限度向农村地区倾斜。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新规划建设的特殊学校要考虑逐步开设幼教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继续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推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 
    2014年起全面实施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对辖区内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幼儿园进行分期、分批整改,新建的幼儿园要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到2016年,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 
    (四)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提升整体素质。 
    1.加强幼儿园队伍资格准入管理,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均应取得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对持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幼儿园(班)任教的教师实行学前专业全员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上岗。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区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机构调整原则,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2012〕232号)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使用。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与公办园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到各项检查评比内容。 
    2.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园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区财政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公、民办园长、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园长、教师500人左右,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分层、分级培训教师,全面提高保教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切实抓好学前教育保教工作,提高保教质量。 
    1.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学前教育保教工作,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提前教授小学一年级的知识。 
    2.切实做好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镇中心学校要配备至少1名学前教育教研员,教研员在全区、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组织交流,指导幼儿园开展教学活动。 
    3.开展镇中心学校属地管理,片区辅助管理的管理模式,发挥示范园、片区中心园在管理、教学、队伍建设、家长工作、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片区内的幼儿园对口帮扶薄弱园活动,加强幼儿园与幼儿园之间的交流合作,努力促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逐步提高。 
    (六)加强管理,形成幼儿园监管体系。 
    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各镇政府要组织教育、综治、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杜绝无证幼儿园的出现。 
    区教育行政部门充实相关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幼儿园常规检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财物管理、安全管理、收费行为等的监管,落实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 
    区公安、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指导,会同区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园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幼儿园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幼儿园安全防范,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园舍、活动场所、设备设施、饮食卫生、校车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要聘用2名以上有专业资质的保安人员,杜绝和减少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对于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四、工程项目 
    (一)村级幼儿园建设项目。2015~2016年,省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200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300所村级幼儿园。规划在山塘、禾云、浸潭等镇新建13所农村幼儿园。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采取区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市奖补的方式,补助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落实和扩大“民办公助”补助面,扶持规范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由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 
    (三)幼儿教师达标工程。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转岗教师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在岗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学前教育资助项目。继续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资助水平,资助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通过减免学费、生活补助、特困补助等方式,保障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五)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工程。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开展,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教研和教师培训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学前教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区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物价、妇联、残联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二)强化资金监管。 
    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加强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审计监督。 
    (三)完善管理机制、督导检查机制。 
    落实区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办园体制,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检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对行动计划的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学前教育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加快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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