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畜禽养殖场
实施区域限批的公告
近年来,漫水河汇入北江河前断面、茅舍岭排涝站出水口断面水质出现劣Ⅴ类,对北江河水质造成影响。为完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7〕28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集中时间段对我区清西片区畜禽养殖场实施区域限批。现公告如下:
一、限批范围
清西片区山塘镇、太平镇和三坑镇向漫水河干流、茅舍岭排涝站汇水区域。
二、限批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限批时间为2年,具体时间视漫水河及茅舍岭水质是否达到省、市规定要求,再考虑是否延期或提前解除,届时具体限批时间再另行公告。
三、限批措施
(一)停止审批。在限批时间内,属地镇人民政府、环保、国土、水务、农业、林业、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审批限批范围的新增畜禽养殖场建设。
(二)排查摸底。现有畜禽养殖场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摸底、造册登记;未登记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镇人民政府登记,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取缔。
(三)强化整治。对造册登记的畜禽养殖场,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漫水河剿灭劣Ⅴ类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7〕36号)的要求进行综合整治,达到整治要求后,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及区各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审批;对不进行整治或整治达不到要求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依法查处。
四、确保达标
通过实行区域限批、强化综合整治,确保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确保漫水河、茅舍岭排涝水体达到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目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