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清新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
为推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加强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提升全县幼儿园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优化师资队伍,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点,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实际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坚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方向,通过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办学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强化政府职能。落实发展学前教育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三)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幼儿的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三、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截止2010年底,全县登记注册幼儿园4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所,占总数的4%;民办幼儿园46所,占总数的96%。在园幼儿1819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3.8%。全县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076人,其中园长77人,专任教师692人,保育员125人,园长任职合格率93.5%,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49.3%。
(二)存在问题。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和城镇人口的增加,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尤其对优质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仅占总数的4%,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级幼儿园9所,仅占总数的18%。镇中心幼儿园及农村幼儿园发展不均衡、不协调,办园条件有待提高。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监管。部分幼儿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招生办学,屡禁不止。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有效落实。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新建公办幼儿园9 所,其中县城1所,镇8所。各镇新建民办幼儿园一批。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全县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教师专业合格率达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3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县一级幼儿园办园标准。
(二)具体目标。
1.到2013年,适龄儿童能够就近接受三年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6%。
2.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增加优质幼儿园的数量。
——2011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33号)和《关于落实2011年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30号)的要求,以及创教育强县评估体系中关于学前教育评估必达标准的规定,在太平镇、三坑镇、禾云镇、浸潭镇各设立1所公办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创建市一级幼儿园1所,县一级幼儿园2所。
——2012年,在太和镇、山塘镇各设立1所公办规范化中心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村级幼儿园,提高村级幼儿园覆盖率。县城新建民办幼儿园2所。创建市一级幼儿园1所,县一级幼儿园2所。
——2013年,在龙颈镇、石潭镇各设立1所公办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县城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后的闲置校舍资源,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一批村级幼儿园。创建市一级幼儿园2所,县一级幼儿园2所。
五、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建立和完善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单位组成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2.各镇制订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3.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财政性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4.科学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确定师生比,不断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科学规划布局,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国发〔2010〕41号文件要求,新建小区自2011年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开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打造镇中心幼儿园。一是以原有中心幼儿园为基础进行扩建。二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按照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进行改建。三是政府出资选址新建。要根据各镇所在墟镇人口分布状况规划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以县、镇财政投入为主,按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建设。
3.建设农村幼儿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要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偏远的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实施奖补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对上等级、上规模、依法依规办园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奖励,提高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性。
(三)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升保教人员专业化水平。
1.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按照“两教一保”原则合理确定师生比,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教职工缺额部分可通过招聘、转任等方式合理配置。
2.实施专业化成长工程。通过搭建平台、专家引领、定向培训等方式,建立县、镇、园三级培养网络,加强幼儿园园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园长、骨干教师梯队,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3.启动保育员、保健员专业培训。定期培训与专业岗位培训相结合,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促进在岗人员专业化。力争到2013年保教队伍85%以上符合岗位要求。
4.完善青年教师分层培训。开展中青年教师教学业务大练兵评比活动,建立青年教师的成长机制。
(四)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树立以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学前教育“小学化”。
2.把示范幼儿园建设成为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通过园与园的结对形式,积极发挥示范幼儿园在办园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园本培训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和辐射作用,提升区域整体办园水平。
3.加强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外出学习、请专家指导、专题研讨会、利用网络资源等形式,加强我县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促进学前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4.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年检、等级评估等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惠普性服务。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1.各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加大对无证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所在镇政府和中心学校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经整改仍未达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
1.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培训园长、教师及开展学前教育业务。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县物价部门要会同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经费情况、办园条件、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各类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