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清新各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委农办反映。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清远市清新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十三五”期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委发电〔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为主攻方向,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禽畜污染、水体污染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传承和凸显岭南文化特色,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努力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目标,实施“人居环境、绿色发展、富民强村、基层治理、和谐共享”五大创建工程。合理规划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以建设美丽清新及发展乡村旅游为主题推进人居环境治理。抓好村党支部、村民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带头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道巷道硬底化、污水排放暗渠化,完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健全村容村貌卫生保洁机制,达到村庄环境卫生整洁、村容村貌绿化亮化。从2016年起,全区每年新农村建设项目财政投入不少于500万元。对创建成功的新农村,按照其在册人口规模实施以奖代补。以人口规模200人的村庄奖补20万元为标准,按其人口规模折算,最高奖补资金上浮25%(25万元);最低奖补资金下浮25%(15万元)。每年创建不少于25个村庄,到2020 年至少建成125个村庄。区委农办、区新村办将按创建指标体系对应各项权重进行考核验收,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且每个指标单项得分达到50%以上才能通过验收奖补。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统筹推进。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党组织统筹推进、党员积极带头、群众主动参与的局面。
(二)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管理,按照新农村、产业、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完善全区域体系规划和镇、村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牢固树立区、镇、村“一盘棋”思想,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农民主体,注重特色。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广“四不补”经验,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坚持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注重保留延续乡村传统文化底蕴,挖掘乡村人文典故、地域风情、民俗文化,保护好古民居、古建筑、名树名木,凸显古意古韵。注重运用岭南民居建筑元素,开展村庄建设设计,突出自身建筑风格,彰显建筑特色、乡村风味、文化韵味。
(四)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深入推进“三个重心下移”、“三个整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实施产业融合发展战略,培育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走生态文明的绿色发展道路。
(五)整合资源,节约用地,持续发展。注重村庄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根据自然地理,突出做好山水文章,强化环境整治、景观设计,展现村庄与山水的有机交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新农村建设不能以大量占用土地、浪费土地为代价,必须以经营城市的理念来经营农村、经营土地,对土地资源进行盘整优化。要强化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村庄建设不能乱占滥用土地,而要实行集约用地、节约用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创建内容
(一)人居环境创建工程。强化村庄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开展镇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改善生活配套设施,实现资源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提升镇村规划管理水平。根据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结合镇村地域特点和产业布局,按照“山水田融合、村舍园协调”的原则,统筹做好村庄规划,力争2018年实现全区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持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实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零星房屋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清新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特色村寨和民居。
2.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整治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减量化处理。整治乡村生活污水,继续开展改水改厕,实行雨污分流,规范生活污水排放。合理设置生活功能区域,实行人畜分离。开展“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整治。继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开展村庄房边、路边、水边绿化。
3. 加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道路通畅”、“村村通”等工程,加快推进农村路网、饮水工程、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电网、公厕、路灯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满足镇村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4.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卫生保洁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员队伍。建立长效保洁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轮流值日等制度。保障保洁经费,采取群众集资一点、区镇村三级奖补一点等方式筹集保洁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评选活动,提高村民保洁意识。
(二)绿色发展创建工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道路,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深入推进农业“三品”工程。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强新品种示范推广,优化产业布局,培育主导产业。继续实施“一乡一品”,推进适度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促进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的生产格局。利用本地自然景观、生态产业、古村落、古文化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现代民宿,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
2. 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益。推行集约化农业清洁生产,引导种养业向生态、循环、立体生产发展。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工程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广喷灌、滴灌、大棚等节能技术,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农业品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碳汇经济。
3.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开展土地整合,推动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按照“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要求,继续抓好种养业农民合作社建设,积极拓展土地托管、农产品包装、储运、流通等二、三产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 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适用农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景区公路、供水、供电等设施改造,完善停车、厕所、住宿、餐饮、通讯、污水垃圾处理、购物、文化和综合服务中心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服务提档升级。
5. 保护生态环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环境污染责任追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管理等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深入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水资源保护,坚持饮用水源头保护和水土涵养。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减少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6.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大力推广沼气、光伏发电、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新能源应用。推广普及使用节能家居。树立资源节约意识,培养节水、节电、节能等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和特点的现代生活习惯。
(三)富民强村创建工程。深入推进“三个整合”,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现村强与民富共同发展。
1.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八有”要求进一步规范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落实村账镇管,探索组账镇代管;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增值保值。开展土地整合,盘活资源,立足区位、资源、人文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城郊型”、“种养型”、“资源型”、“服务型”等集体经济,做好经营村庄、经营环境、经营山水、经营物业文章,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 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提高农民素质,开展职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五补贴”政策到位,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现代民宿等农村二、三产业,增加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
3. 完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服务平台整合。依托镇、村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站),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建立完善集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推广、农村电商、生活超市、医疗卫生站等服务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探索政府扶持,在经济合作(联)社或农民合作社内部建立农村信用合作部的金融合作模式。
(四)基层治理创建工程。围绕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三个重心下移”,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现基层治理模式创新发展。
1.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选好用好管好村级党组织书记,深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村委会、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济社等基层组织架构,提高农村组织化水平。进一步理清各种组织职能,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建立“党支部提事、村民理事会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决事、村委会执事”的民主决策制度。深入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形式,探索发展党支部、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经济社“四驾马车”并行及宗族治理等乡村治理经验。
2. 转变镇政府职能。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由各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各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充实干部力量,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有专人抓落实。
3.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把农民主体地位、农民福祉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意愿,镇村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农民自己做主。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协调组织作用,推广“四不补”、环境整治“五个一”等创新经验。发挥好农民监督管理作用,定期向农民群众公布规划落实、资金使用等新农村建设情况,不断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水平。认真落实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把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望转化为实际行动。
(五)和谐共享创建工程。实施我区加快融入珠三角行动计划、滨江地区和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使居民在文明进步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1. 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文化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提高镇村居民思想道德水平和民主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定期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在群众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评优评先活动,引导农民群众移风易俗,形成崇善向上、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的文明乡风。
2. 加强文化保护和传承。建立镇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推广乡村特色民居建设。在充分挖掘和保护龙颈凤塱围村等古村和名人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传承发扬民俗活动、农业文化等非物质文化,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
3.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健全和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以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镇级联防、村级群防、群众自防”的群防群治网络体系。
4. 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认真落实“一户一策”机制,以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政策兜底为重点, 继续采取“思想动员到户、技能培训到户、资金扶持到户、项目帮扶到户、收入增加到户、面貌改善到户”的“六个到户”工作措施,将精准扶贫与农村综合改革结合,汇聚扶贫攻坚合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管理制度
(一)完善新农村创建体制机制。健全村党支部、村民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健全村容村貌卫生保洁机制,建设村道巷道硬底化、污水排放暗渠化,达到村庄环境卫生整洁、村容村貌美化,村中绿化亮化效果明显、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的要求,实现“基础好、自治强、村容洁”。
(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各镇要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指导创建单位开展旅游布局、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后,形成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规范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健全个人申请、村小组公示、村委会和镇初审、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区、镇、村、组”四级审核审批制度,做到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建中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加强镇级规划队伍建设,要落实专职规划工作人员,专职抓好本镇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三)加强考核验收监管。建立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将项目内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考核验收,每年的项目次年4月底前由区新村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考评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评审验收,报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评审结果,对通过验收的村进行公示授牌并兑现奖补政策,实行“以奖代补”。
五、具体措施
(一)“三个全面”。
1.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新农村建设工作保障。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加强具体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夯实新农村建设工作基础。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和市场为指导,融入乡村旅游和民宿民居建设为主题,以工贸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旅游产业发展、文化特色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多种经营模式,带动其他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生产、流通行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厚实经济支撑。
3. 全面发动社会力量,激活新农村建设工作活力。坚持“区指导、镇组织、村实施”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建设美好家园,各镇党委、政府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政府投入、部门配合、以城带乡、农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三个整合”。
1. 整合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整合新农村与美丽乡村项目申报选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进度为基础的信息资源,建立新农村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和面向全区的开放式信息服务平台。
2. 整合涉农资金。利用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引导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涉农部门将资金整合起来发挥综合效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和农林水、文体、扶贫、环保、交通及种粮直补、生态公益林补贴等用于农村公益事业。
3. 整合各类资源。通过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做好“三个相结合”:一是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扶贫开发“双到”相结合,拓宽工作思路;二是与乡村旅游建设工作相结合,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引入社会资金和技术力量,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新农村创建指标解释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新农村创建指标解释
一、指标及数据来源
创建工程 |
序号 |
创建指标 |
单位 |
创建 标准 |
权重 |
数据来源 责任部门 |
人居环境 (73分) |
1 |
整治规划编制及执行率 |
% |
100 |
14 |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
2 |
新建住房报建率 |
% |
100 |
8 |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属地镇人民政府 |
|
3 |
危旧泥砖房改造及清拆率 |
% |
100 |
9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4 |
垃圾收集达标率 |
% |
100 |
10 |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
5 |
生活污水排放暗渠化达标率 |
% |
100 |
5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 |
|
6 |
禽畜圈养率 |
% |
100 |
4 |
区农业局 |
|
7 |
安全饮用水达标率 |
% |
100 |
3 |
区水务局 |
|
8 |
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0 |
3 |
区卫生计生局 |
|
9 |
村庄林木覆盖率 |
% |
≥20 |
5 |
区林业局 |
|
10 |
公共设施建设 |
- |
见解释 |
10 |
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局 |
|
11 |
殡葬改革达标率 |
% |
100 |
2 |
区民政局 |
|
绿色发展 (4分) |
12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 |
≥70 |
2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局 |
13 |
生态保护 |
- |
见解释 |
2 |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
|
富民强村 (8分) |
14 |
土地资源及涉农资金整合 |
- |
见解释 |
8 |
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
基层治理 (6分) |
15 |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
- |
见解释 |
3 |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区民政局 |
16 |
村务公开 |
- |
见解释 |
3 |
区纪委、区财政局 |
|
和谐共享 (9分) |
17 |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
- |
见解释 |
7 |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 |
18 |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率 |
% |
100 |
2 |
区扶贫办 |
|
合计 |
100 |
|
二、指标解释
指标1:整治规划编制及执行率。村庄规划一般分为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个阶段,其中村庄建设规划包含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本指标指创建村制定村庄整治方案,明确村庄整治项目,整治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总分14分。
(1)制定村庄整治方案:权重6分。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制定村庄整治方案,包括农房改造、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整治、 公共空间整治、生态环境整治、村庄风貌整治等整治内容,建立整治项目库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村庄整治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项目施工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权重3分。有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成本核算、项目施工监督工作人员、项目建档立卡的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8分,直至扣完。
(3)村庄整治方案项目竣工率:权重5分。项目竣工率100%的得5分,100%以下至90%的得3分,低于90%的不得分。
指标2:新建住房报建率。指创建村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许可管理,制定村庄宅基地使用管理方案,实行新建房屋报建制度。总分8分。
(1)宅基地使用管理方案:权重3分。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制定宅基地使用管理方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新建住房报建率:权重5分。村庄实行新建房屋报建制度,新建住房报建率100%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3:危旧泥砖房改造及清拆率。指创建村根据实际情况,区别解决农村危旧泥砖房问题,对于无人居住并且认定为C、D级农村危房的要实行改造或拆除;对于符合住建部门农村危旧泥砖房改造三个条件(农户长期唯一自住泥砖房、农户是贫困户、泥砖房为C、D级危房),并且列入改造任务的实行改造。总分9分。
(1)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改造率或清拆率:权重4分。列入当年拆除任务的C、D级危旧泥砖房、茅草房,改造率或清拆率100%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没有改造或清拆任务的该项得满分。
(2)危旧泥砖房改造完成率:权重5分。列入当年改造任务的危旧泥砖房,改造完成率100%的得5分、100%以下至90%的得3分、低于90%不得分。没有改造任务的该项得满分。
指标4:垃圾收集达标率。指创建村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制定村庄卫生保洁制度,落实专门的保洁人员和保洁经费,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总分10分。
(1)村庄卫生保洁制度:权重2分。制定健全有效的长效卫生保洁制度得1分,落实保洁人员和保洁经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权重1分。根据村庄规模合理设置垃圾箱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垃圾收集达标率:权重3分。生活垃圾收集率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4)村庄整洁情况:权重4分。村庄环境卫生整洁得4分,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污水积聚、杂物乱堆放、房屋外墙乱张贴、水面有漂浮垃圾或水体有臭味的扣0.5分,直至扣完。
指标5:生活污水排放暗渠化达标率。指创建村完善生活污水排放设施,科学规划雨水污水排放管网。总分5分。
(1)制定村庄雨污管网规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生活污水排放暗渠化达标率:权重4分。创建村没有污水外露排放现象,生活污水排放暗渠化率100%的得4分,100%以下至90%的得3分、90%以下至80%的得2分、80%以下至70%的得1分、低于70%不得分。
指标6:禽畜圈养率。指创建村农户家庭式饲养实现圈养。总分4分禽畜圈养率100%的得4分。村庄范围内每发现一处禽畜放养的扣1分,直至扣完。
指标7:安全饮用水达标率。指创建村保障村民饮水安全。总分3分。村庄农户生活饮用水100%达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8:卫生厕所普及率。指创建村推进农村改厕工程,普及农户卫生厕所。总分3分。村庄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90%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9:村庄林木覆盖率。指创建村因地制宜种植花草树木,村庄建成区林木覆盖率≥20%得5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10:公共设施建设。指创建村主要道路(车行道)采用水泥、沥青、混凝土等材料,次要道路和巷道鼓励使用青石、鹅卵石、砂石、地砖等特色材料进行硬底化建设,在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路灯,建有休闲活动场所和卫生公厕。总分10分。
(1)道路硬底化:权重4分。村道、巷道硬底化率100%的得4分、100%以下至90%的得3分、90%以下至80%的得2分、低于80%不得分。
(2)休闲活动场所:权重3分。建有篮球场、休闲健身广场、户外儿童活动场所、乡村小公园等其中一个休闲活动场所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亮化工程:权重2分。因地制宜在村庄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路灯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没有达到亮化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4)公厕:权重1分。村中合理设置卫生公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11:殡葬改革达标率。总分2分。创建村殡葬改革达标率100%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12:清洁能源使用率。总分2分。指创建村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村庄日常使用清洁能源农户数占全村户数比例≥70%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13:生态保护。指创建村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防止农田受废弃物和大气污染。总分2分。
(1)秸秆焚烧:权重1分。没有出现野外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农膜及农药瓶回收:权重1分。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瓶、塑料薄膜、编织袋、塑料袋、育秧盘等废弃物及时进行回收的得1分,每发现一处废弃物扣0.2分,直至扣完。
指标14:土地资源及涉农资金整合。指创建村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农田撂荒率<20%,在群众自愿基础上开展土地互换并地整合和普惠性资金整合。总分8分。
(1)农田撂荒率<20%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土地互换并地整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普惠性资金整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15: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创建村以加强基层党建为核心,建立健全村党支部、村民理事会、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落实制度和议事场所,提高农村组织化水平,厘清各基层组织职责。总分3分。
(1)基层党组织建设重心下移:权重1分。创建村建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重心下移:权重1分。创建村成立村民理事会,有章程和议事场所并发挥作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建立和健全经济合作组织:权重1分。创建村经济合作社达到“八有”要求(即有公章、有牌子、有证书、有章程、有成员界定、有机构代码、有银行账户、有运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16:村务公开。指创建村建有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党务、村务、财务,确保村民对村中事务的知情权。总分3分。
(1)村务公开栏设置:权重1分。村中建有村务公开栏的得0.5分,党务、村务、财务及时公开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创建村社会和谐稳定,无市级以上(含市级)上访案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17: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创建村教育、医疗、养老、救济救助等社会保障事业实现全覆盖。总分7分。
(1)普及义务教育:权重0.5分。实现义务教育普及率100%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普及农村合作医疗:权重0.5分。实现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100%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普及农村养老保险:权重0.5分。实现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100%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社会救济救助制度覆盖率:权重0.5分。低保户实现应保尽保和五保户100%实现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5)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权重5分。村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氛围浓厚,有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群众对卫生与计生的知识知晓率较高,得3分,否则不得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得1分,否则不得分;政策生育率90%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较高,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得1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18: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率。指创建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且建档立卡。总分2分。完成率100%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