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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4 17:13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清远市清新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7〕1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2016年全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1处,新增3处。完成了省、市要求的高标准“十有县”每年消除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5%的任务。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117处,其中滑坡67处、崩塌45处、泥石流3处、塌陷2重点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处龙颈镇板潭村委会罗秀洞村、田心村委会飞鹅组,浸潭镇大湾岗村委会大塘铺村,石潭镇蒲坑村委会S114线路段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防范时期

2017年4月15日10月15日,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

(二)重点防治区域。

1.沉积岩分布区的非碳酸盐岩及花岗岩变质岩分布区的强风化剥蚀区。该区域岩石风化程度高,风化层厚度大,表土层松散,为水土流失易发区,在汛期降雨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影响还可能叠加泥石流地质灾害,另外,地下水位的变化也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该区域主要包括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笔架林场非碳酸盐岩分布区且地形陡峻地段,以及龙颈镇、禾云镇地形陡峻复杂的地段。

2.碳酸盐岩分布区。我区碳酸盐岩(主要为石灰岩)主要分布在浸潭镇和石潭镇。这类岩石溶蚀作用强烈,溶洞与地下河发育,地表上山体高差大,地形陡峻,地表植被稀少,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受抽取地下水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影响,地下水位发生变化致地面结构遭受破坏,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而且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的发生不局限于汛期,在旱季由于地下水位的持续下降也易诱发此类灾害。

3.矿山开采地区此类地区指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活跃区域,露天开采矿山诱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在这部分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活动形成的大量废弃物和尾矿若防范措施不到位,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条件下容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4.水利水电、公路等线性工程及林区地带清新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落差较大,沟脊、水系发育,中小水库较多,小水电多分布在沟谷中,山区地带各等级公路沿线边坡较为陡峻,汛期在降雨的影响下易发生山体与线性工程两侧边坡滑坡、崩塌灾害,对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公路的安全构成威胁,尤其是在这些场所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多数为流动、临时务工人员,受场地条件限制,这部分人员的临时居住、施工和作业环境往往比较恶劣、危险,若发生地质灾害易对这类人员造成伤害。

5.旅游区域我区旅游业发展迅速,新的旅游景点不断开发,旅游人数逐年增多。旅游景点多位于山区,以陡、险、奇为特点。因此,大多景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4至9,既是汛期也是台风(热带风暴)多发期,又是旅游旺季,游客多,人流大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易对人员安全造成威胁和伤害

、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做好石潭镇蒲坑村委会S114线滑坡隐患点、石潭镇东安街后山山体崩塌隐患点、浸潭镇黄田村委会马头石后山山体滑坡隐患点、禾云镇井建村委会包屋村后山山体滑坡隐患点、禾云镇元岗村委会铁山后山山体崩塌隐患地点、禾云镇桂湖村委会新屋村后山山体滑坡隐患点等6个隐患点的工程治理龙颈镇板潭村委会罗秀洞村滑坡隐患点的搬迁工作。同时加强对禾云田心村委会飞鹅组和浸潭镇大湾岗村委会大塘铺村等威胁100人以上的重点隐患点的监测避让工作。各镇(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地其他威胁群众安全且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做好避让工作。

四、工作责任

各镇(场)和区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安全监管、旅游、公路等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与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对威胁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水利设施、学校、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汛期前,各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指挥机构以及资金物资储备。汛期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切实组织好监测、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及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工作。

   (二)制定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在总结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区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安全监管、旅游、公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性、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情况,及城乡山边削坡建房所可能引发的地质隐患等问题。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防灾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指导和协助各镇(场)制订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一隐患一方案”,明确监测、预警、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制定避灾措施和紧急疏散路线各镇(场)要进一步完善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防灾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增强基层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汛期前,各镇(场)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后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区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安全监管、旅游、公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加强汛期巡查监测,重点防范人员集中区、交通干道、重点设施周边等,尤其要强化在建工程施工场所、矿山等临时务工人员的防灾意识,落实防范措施。要将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有专人跟踪督促检查。汛期结束后要开展复查和总结。

    (四)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镇(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粤府〔2007〕6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增加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山区移民、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确保我区当年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不低于上年末在册隐患点数量的15%,消除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不低于上年末在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的15%。

   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5〕67号)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土资源《关于加强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包括名村、示范村)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批准新建住宅、爆破、削坡、矿产资源开发、地下水开采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加强信息沟通,保障信息畅通各镇(场)、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要加强与气象、防汛救灾部门的沟通协调合作,互通情报,确保、镇、村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进校园等多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应急处置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意识,切实提高公众的防灾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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