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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清新县打击非法营运涉牌涉证车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7 10:52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打击非法营运涉牌涉证车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清新县打击非法营运涉牌涉证车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行动工作方案
    
    为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校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非校车接送学生等非法营运现象,消除客运车辆事故隐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结合我县“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坚决打击各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管理及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营运车辆经营载客、非校车接送学生现象,涉及营运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不再发生涉及营运车辆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使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新县打击非法营运涉牌涉证车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天佑(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蔡伯泉(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叶继超(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桂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谢勇坚(太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曲飞(山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曾少辉(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肖勇辉(三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汉明(龙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温俭良(禾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小云(浸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欧向明(石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由李锦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负责对校车及校车驾驶员有关台账、资料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县公安局负责对涉牌涉证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各镇做好宣传协调沟通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四、联合执法小组分工
    从各职能部门抽调188人组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其中县公安局(含各派出所及交警大队)100人,县教育局20人,县交通运输局20人,各镇政府各6人。具体抽调人员及车辆安排如下:
    第一行动小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锦波任小组长。抽调县公安局13人、县教育局3人、县交通运输局3人、太和镇政府6人,主要负责太和镇辖区整治,执法车辆由被抽调单位自行安排。
    第二行动小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邓志东任小组长。抽调县公安局13人、县教育局3人、县交通运输局3人、山塘镇政府6人,负责县山塘镇辖区整治,执法车辆由被抽调单位自行安排。
    第三行动小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成永谦任小组长。抽调县公安局12人、县教育局3人、县交通运输局3人、太平镇政府6人,负责太平镇辖区整治,执法车辆由被抽调单位自行安排。
    第四行动小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成永谦任小组长。抽调县公安局12人、县教育局3人、县交通运输局3人、三坑镇政府6人,负责三坑镇辖区整治,执法车辆由被抽调单位自行安排。
    第五行动小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潘子雄任小组长。抽调县公安局12人、县教育局2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龙颈镇政府6人,负责龙颈镇辖区整治,执法车辆由被抽调单位自行安排。
    第六行动小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潘子雄任小组长。抽调县公安局12人、县教育局2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禾云镇政府6人,负责禾云镇辖区整治,执法车辆由被抽调单位自行安排。
    第七行动小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韦有荣任小组长。抽调县公安局13人、县教育局2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浸潭镇政府6人,负责浸潭镇辖区整治,执法车辆由被抽调单位自行安排。
    第八行动小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韦有荣任小组长。抽调县公安局13人、县教育局2人、县交通运输局2人、石潭镇政府6人,负责石潭镇辖区整治,执法车辆由被抽调单位自行安排。
    五、整治时间:
    整治行动从2012年6月6日开始,结束时间待定。
    六、工作措施
    (一)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各行动小组对全县非法营运车辆,包括面包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及整治。
    (二)打击涉牌涉证车辆。各行动小组根据涉牌涉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合理设置和调整执勤点,采取固定岗勤、区域联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重点线路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在假牌套牌车问题严重的地段,集中优势警力适时开展打击行动。
    (三)整治校园行车秩序。各行动小组对全县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摸查,以座谈、查看台帐等方式检查学校校车、驾驶人的管理情况。要求学校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管理者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师生出入平安。在检查的同时,要认真落实公安部提出的校园周边治理八条措施,组织力量逐一对辖区校园、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人行横道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合理规划设置接送学生车辆的临时停车泊位,对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努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确保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县教育部门要制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值班制度,在上学、放学时段安排值班人员,发现校园周边有扰乱交通、治安车辆人员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新县打击非法营运涉牌涉证车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的作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员到位,车辆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要互相支持和密切配合。要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交通和非法营运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领导要加强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检查,严禁出现公路“三乱”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措施,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对典型违法违章案件要及是曝光,同时,要在全县主干道路悬挂专项整治行动横幅等形式,在社会营造严查、严管、严处的氛围,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上岗要着装整齐,佩带执法标志及执法证件,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注意执法方式,避免因执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自身安全保。执法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安全防护装备,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并于6月7日下午16时前将负责领导及抽调参加整治人员名单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李锦波,联系电话:13802898465, 5810861,传真电话:583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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