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17〕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17〕4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