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3批X150号、第30批X206号交办案件后续跟踪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7 10:42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太和镇、山塘镇、龙颈镇、禾云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3X150号、第30X206号交办案件后续跟踪监督管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5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3X150号、第30X206号交办案件后续跟踪监督管理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3批X150号、第30批X206号交办案件整改及后续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第13X150号、第30X206号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交办案件进行研究部署,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工作态度落实有关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97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75号)要求,切实做好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后续监管工作,通过多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

三、后续监管措施

(一)加强园区周边环境空气检测。

采用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园区周边环境空气检测,及时查找分析问题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温传勇

完成时限:长期持续

(二)严把在线监控设施运作。

    加强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巡查和数据监控,结合在线监控及时监控企业排放情况,加密企业监督监测频次,对超标排放行为严格查处并向行业通报。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温传勇

完成时限:长期持续

(三)加快落实天然气清洁生产。

    1.在正茂公司供气充足的情况下,督促企业使用天然气进行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周剑华、温传勇

完成时限:20181231

    2.督促正茂公司加快长输管道建设,提升供气能力。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林业局、太和镇政府、山塘镇政府、龙颈镇政府、禾云镇政府。

责任人:麦灼华、许立基、朱希、程建文、叶金宁、苏灿帮、曾浩权、汤育雄、蓝新容

完成期限:3年内

    (四)严厉打击车辆抛洒和道路扬尘。

加强企业进出原料车管理。开展打击车辆抛洒滴漏和超载超重违现象,严厉处罚车辆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

责任人:周剑华、程建文、谢建军、李锦波

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原料场、工地管理。

1.进一步整治园区周边原料场、建设工地的扬尘和围蔽,打击原料车抛洒滴漏污染园区周边道路。

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龙颈镇政府、禾云镇政府

责任人:程建文、李锦波、汤育雄、蓝新容

完成时限:长期持续

2.加强园区企业内部原料堆放管理,做好覆盖围蔽措施,加强车辆出入企业使用洗车槽。

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周剑华、温传勇

完成时限:长期持续

(六)加强联系群众。

加强和周边群众交流沟通,适时开展环保宣传和环保问题释疑解惑,畅通环保诉求渠道,提高周边群众对园区环境的满意度。

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龙颈镇、禾云镇

责任人:周剑华、温传勇、汤育雄、蓝新容

完成时限:长期持续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