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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清新府办函〔2006〕103号和清新府办〔2007〕14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1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废止《关于要求在清新县区域市场销售生鲜猪肉及开设连锁店的请示的批复》(清新府办函〔2006〕103号)和《关于规范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鲜猪肉销售管理的通知》(清新府办〔2007〕14号), 生鲜猪肉销售管理工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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