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七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清远市清新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屋租赁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由于城镇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部门缺乏较为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难以准确掌握房屋租赁特别是个人房屋出租的真实税源,漏征漏管现象较为突出。为切实加强我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管、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原则,以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税收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摸清房屋租赁税源底数,规范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努力实现公平税负,堵塞征管漏洞,形成以社区、村组为依托,财政、税收等部门参与管理的立体式、多层次、全覆盖的综合治税网络,实现房屋租赁业税收由税务部门单一的线状式管理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网状式管理的转变,形成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清远市清新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勇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侯利新 区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智勇 区地税局局长
谢勇坚 太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梁德新 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曾 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继超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陆志文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罗永康 区财政局副局长
薛焯云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党组成员
邱 亮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文勇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 健 清新电视台副台长
何远旋 区国税局副局长
陈建文 区地税局副局长
汤国华 区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联系电话:5810109),负责日常工作,由陈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灼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区地税局: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切实做好政策把关、宣传培训、票证管理、文书送达、税务约谈、确定整治对象,对属地税管辖而未缴房产税的,暂停发票使用。加强代征部门业务指导。负责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安排、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动员组织、举报接待等工作。
(二)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工作中敷衍了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区委宣传部、清新电视台: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业税收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利用宣传标语、税收新闻等多种方式对包括房屋租赁业各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及时曝光各类阻挠整治、抗拒检查和偷漏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
(四)区教育局:负责配合租赁房屋举办幼儿园的租赁税收工作,对拒不缴纳有关税费的幼儿园等机构的年审备案工作严格把关。
(五)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协助地税部门严厉打击拒绝和阻挠税收检查行为,拒绝缴纳税款和偷逃抗税行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六)区财政局:负责配合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工作,对拒不缴纳有关税费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
(七)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提供商铺所有人基本信息,按“先税后证”的要求,凭完税证明办理权属登记。
(八)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在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时,对使用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通报地税部门。对不缴税款的,经地税部门提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处理。
(九)区国税局:负责配合向纳税人派发房屋租赁业税收相关宣传资料。
(十)太和镇政府:负责税源调查、登记造册、税法宣传、申报受理、划解税款。每月向区地税局报送月度征管明细。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清新区的城区(太和镇)所有从事城镇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房屋出租的纳税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申报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区地税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都能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和执法界限,熟练税额计算,调查方式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求。区宣传和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太和镇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住宅区、商业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逐户调查房屋租赁情况,填写相关情况登记表,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地点、面积、房屋原值、租金收入、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以及租金变化等信息,建立房屋租赁业工作台账。向出租人下达限期申报纳税通知,对相关资料齐全,能准确核实房屋租金收入的,督促出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对于纳税人申报租金收入较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计税收入和应纳税额,依法征收。做到边自查、边清理、边入库,鼓励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申报。
(二)集中清缴阶段(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在纳税人自查申报基础上,各部门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房屋租赁各项税收足额入库。对经通知申报纳税而拒不申报纳税和偷税、抗税的纳税人,要按《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查处情况。对清查的房屋租赁情况、定税数额、纳税情况和违章处理情况以社区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广大居民群众要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监察局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1~31日):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前两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包括专项检查的户数、清理出的漏征漏管户、增收的税款,部门协作机制的发挥落实情况。要加强基础信息资料工作,对纳税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建立管户台账,收集、归档与房屋出租税收有关的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完善我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措施,促进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和房屋租赁业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对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攻难克艰的精神。切实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不得有支持拒不申报、阻挠整治、帮助逃避税款的行为。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定期督查通报各部门各单位房屋租赁税收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此次房屋租赁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求,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巩固成果,建章立制。要以此次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查找我区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抓紧进行整改。同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房屋出租税源监控力度和基础管理工作。对纳税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建立台账,收集、归档与房屋出租税收有关资料。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税源数据建设,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税收管理、分析和监控工作。进一步改进房屋租赁税款征收方式,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