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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2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下放、委托事项的承接运行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9项下放、委托事项进行调整。其中,下放事项改为取消事项2项,委托镇政府改为委托派出机构事项4项,取消委托事项2项,调整委托事项内容1项。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调整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目录调整表

序号

实施机构

项目名称

原调整方式

拟调整方式

备注

1

区民政局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下放

取消

2

困难群众申请丧葬费减免审批

下放

取消

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酒类零售经营许可核发

委托

调整委托机构

委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4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许可(初审)

委托

调整委托机构

委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5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初审)

委托

调整委托机构

委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6

餐饮服务许可(初审)

委托

调整委托机构

委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7

区交通运输局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审批(乡道)

委托

取消委托

8

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污染事件调处

委托

取消委托

9

环境污染纠纷(需要监测机构提供数据的除外)

委托

调整委托事项内容

原项目名称为:环境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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