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七届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
清远市清新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之创建一批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试点工程,打造食品安全样板市场,推动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和超市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和检验检测水平,不断强化农贸市场、超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完成5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试点工程和2个超市的创建任务。分别为太和镇颐景园市场、太和镇向群市场、太和镇清和市场、太和镇振兴市场、太平镇冯屋市场,以及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好美家贸易有限公司、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店。使这批农贸市场和超市达到“初级农产品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杜绝入市,有问题食品及时退市”的“三市”要求,实现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目标。使我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面貌焕然一新,管理规范,秩序井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庆芳(副区长)
副组长:麦少珍(区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侨务局局长)
谢醒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胡志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梁国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秋明(区科技农业局副局长)
陆志文(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江聪慧(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利初(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朱海健(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罗裔平(区工商局副局长)
陈志毅(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少山(区市场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潘伟明(太和镇党委委员)
朱剑飞(太平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胡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统筹全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试点的创建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黎志华,联系电话:5838912,传真:5838912。
四、职责分工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开展创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试点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检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农贸市场开展对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制度等。同时,要通过强化各环节的行政许可,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市场及市场周边食品经营活动。负责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具体负责太和镇颐景园市场和“两个超市”的食品安全试点的创建工作。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在升级改造的同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有关标准;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负责协调清和市场的食品安全试点的创建工作。
(三)区科技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负责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加强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以及初级农产品运输过程的监管。
(四)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治安秩序维护,对涉及食品安全,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五)区财政局。负责解决开展创建食品安全试点工作所需资金。
(六)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区爱卫办)。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负责指导市场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七)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清新中心城区范围以内的农贸市场以外,对市场周边的违规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构筑物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处理,对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对违法广告活动的监管;负责协调振兴市场的食品安全试点创建工作。
(九)区质监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及周边从事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区市场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向群市场的食品安全试点创建工作。
(十一)太和镇政府。负责协调太和镇4个市场的创建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具体抓落实。
(十二)太平镇政府。负责协调太平镇冯屋市场的创建工作。由太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具体抓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格局,确保监管到位。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规划阶段(2015年6月)。
对全区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全面调查,掌握了解我区农贸市场和超市基本情况。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7月)。
结合我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调研,制订开展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试点工程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规划、推进方式和时间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10月)。
2015年10月底前,试点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始实行“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等追溯体系制度。一是进入农贸市场和超市的食品必须符合“三市”要求,即“初级农产品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杜绝入市,有问题食品及时退市”的要求;二是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三是严禁不合格农产品、病死肉及制品、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场内销售。发现不合格的,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进行处理和销毁。
(四)验收阶段(2015年11月)。
2015年11月底前,原则参照《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附件1)、《清远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附件2)、《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试行)》(附件3),由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持大局意识,把创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试点工程”工作与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有关镇的督促指导,协助研究解决落实试点建设工作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相互主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掌握进度。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2015年底将对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试点工作,既是清远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又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要将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宣传范围,通过各类媒介大力宣传。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附件:1.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 标准
2.清远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
3.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试行)
附件1
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硬件建设要求
(一)市场布局。
1.市场内经营布局按食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分开;条件适合的设置自由交易区。
2.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
3.烧腊、熟食档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隔开。
4.市场内整洁,无乱摆乱卖。
(二)活体禽类区域。
对活体禽类经营实施三分离措施,宰杀的相关设备设施齐全(加工区设置专用盛血桶、垃圾收集桶等)。
(三)烧腊档区域。
1.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至顶,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坚固材质,能自动关闭。
2.售卖间配置空调、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设施、设置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
3.售卖窗设活页式推拉门,门缝不得大于3毫米,售卖窗上方为纱网,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4.售卖时经营者穿戴有关工作衣帽、口罩,接触烧腊时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手套。
(四)熟食档区域。
1.设专间经营,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墙裙铺设至顶,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坚固材质,能自动关闭。
2.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3.售卖时经营者穿戴有关工作衣帽、口罩,接触熟食时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手套。
二、软件建设要求
(一)农贸市场食品检测制度。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
2.检测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
3.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4.农贸市场实行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每天随机抽取一定量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
5.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
总要求:市场内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索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合格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此项针对预包装食品)。索票:应当索取供货方出具的销售票据,票据至少注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与内容。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进货台账应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发票(票据)。
1.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户对预包装食品索证(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对散装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2.不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固定摊档对预包装食品索证(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对散装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3.畜类产品(猪肉、牛肉、其他类(羊、驴、狗))经营户,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后建立台账。
4.水产品、三鸟(鸡、鹅、鸭、鸽)、冰鲜食品、豆制品、烧腊食品、熟食(卤味)、蔬菜、水果索取票据后分别建立台账。
(三)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市场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及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采取停止销售、销毁等退出市场的措施。
2.对不合格食品采取的相应措施应记录并建立台账。
(四)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分工明确,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
2.保持电子显示屏的正常运行,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做好市场公示工作。
3.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保持市场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监督经营者落实索票索证等食品制度。
4.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内的执法检查、抽样检测和查处违法行为等。
(五)农贸市场公示制度。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食品安全制度、监管投诉电话、食品价格信息等。
2.市场内经营户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摊档公示牌中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来源、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
3.如实记录并保存市场内的公示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六)市场巡查制度。
1.市场巡查人员每天对市场食品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2.市场巡查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
3.市场巡查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市场计量器具大检查。
三、落实“三十字”方针
“三十字”方针为地平整、不湿滑、无异味、通透好、菜安全、检测快、价公道、计量准、摆放齐、公示全。
附件2
清远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主体资格要求
商场(超市)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悬挂醒目位置。
二、机制建设要求
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食品储存清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初级农产品自检制度。
三、经营行为及质量卫生要求
(一)索证索票资料齐全。
(二)进销货台账内容详实。
(三)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有安全标识(QS)。
(四)所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齐全,有真实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食品按品种分区、分类摆放、与其他商品分开经营。
(六)散(裸)装、熟食制品统一悬挂食品信息明示牌,信息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产地、质量安全等内容。
(七)散装食品标示牌需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所有食品明码标价。
(九)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十)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十一)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十二)现场加工、销售熟食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间和售卖间符合卫生要求。
(十三)加工熟食未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十四)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十五)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员,及时查验购进食品的包装标识及质量。
(十六)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持健康证上岗。
(十七)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每天随机抽取一定量的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农残等项目,检测结果应在显著位置及食品信息明示牌上公示。
(十八)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包装破损食品。
(十九)生熟食分开经营。
(二十)散(裸)装、熟食食品有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
(二十一)店堂通风、明亮、环境整洁、货架、柜台商品陈列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四、食品储存要求
冷藏冷冻设施齐备、运转正常;食品库房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不与非食品混放;储存食品库房需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涝等设施;食品库房不得放置有毒、有害物品。
五、服务承诺要求
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消费者意见反馈簿,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店堂定期或不定期公示食品安全信息;自觉接受、配合食品监督管理机关检查、监测。
附件3
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试行)
为做好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按照《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列入2015年全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农贸市场和超市。
二、资格申报和验收
(一)自评。
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在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后,对照《农贸市场、超市验收评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评分;自评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验收资格申报。
农贸市场、超市自评合格后填写《农贸市场、超市验收申请表》(附表),报当地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加注初审意见后报送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验收申请,需提交材料(一式六份,按顺序活页整理)。
1.农贸市场、超市验收申请表;
2.农贸市场、超市验收评分表(自评);
3.营业执照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规章、制度;
5.其他需要提供的附证材料。
(三)验收。
1.验收组织。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向全市通报。
2.验收时间。原则在今年11月,视各地建设完成情况确定。
3.开展验收。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验收评分,验收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为验收合格;85分以下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通报》形式向市、各县(市、区)通报验收情况。
4.整改要求。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及评分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按照不合格内容开展整改工作。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应在10天内完成整改项目,并报当地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小组办公室复查验收,整改达标的通过验收。
三、奖励资金申报
(一)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农贸市场、超市验收合格后,按照奖励标准由农贸市场、超市开办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文件;
2.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3.提供上述所有验收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附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市场、超市直接向市和辖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和辖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补助及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适用纳入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的农贸市场和超市,不适用其他农贸市场、超市,本办法至2015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