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清远市清新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2日
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清远市清新区财政
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达到预期目标,根据《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清远市清新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机构。
项目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清远市清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入驻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
第二章 主要项目
第四条 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产业园建设单位。
(二)补贴标准:办公区20元/月/平方米,仓储区8元/月/平方米。
(三)补贴依据:
1.产业园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
2.会议室、培训室、饭堂等公共配套场所由产业园按实际使用情况上报。
(四)审批流程:产业园每月10日前将上月租赁情况汇总,填写《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区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审批后每月20日前下拨当月租金补贴。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补助。
(一)补贴对象:
1.大学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入园企业;
2.每个企业最多只能享受一次。
(二)补贴标准:1.5万元/户。
(三)年度补助数量:10户。
(四)补贴依据:
1.企业主要负责人(独资或占股不低于15%)的大学毕业证书;
2.所在企业入园经营满1年(以租赁合同为准)。
(五)评审标准:
1.当申报数量少于年度补助数量时,按实际数量发放大学生创业补贴;
2.当申报数量大于年度补助数量时,按各企业发展状况和对当地经济社会贡献作用择优补助,未享受补助的企业下一年度可以再次申报。
(六)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每年10月自主申请,填写《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产业园管理处初审,报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第六条 企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补贴对象:
1.清远市清新区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产业园的企业;
2.原则每家只享受一次扶持,入园后确有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年度补助金额:50万元。
(三)补助原则:在普惠的基础上重点支持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做大做强。
(四)补贴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
3.企业经营情况报告;
4.企业未来发展规划。
(五)评审标准:
重点支持促进本地三农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就业带动作用显著的入园企业。评审总分为10分,分为“三农”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就业带动作用等3个指标项。其中“三农”发展满分为5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满分为3分,促进就业满分为2分。单项排名第一者为该项满分,其他申请者根据具体数值赋分,该项不涉及的得0分。三个分项得分的合计为该企业的总得分。
(六)补助标准:
1.安排年度补助金额的60%用于重点支持总分排名前5位的企业;
2.安排年度补助金额的40%用于支持当年其他的入园企业。
(七)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每年10月自主申请,填写《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产业园管理处初审后,报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第七条 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奖励资金。
(一)补贴对象:
1.自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的入园企业;
2.每个企业最多只能享受一次。
(二)补贴标准:10万元/户。
(三)年度补助数量:1户。
(四)补贴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有关知识产权;
3.企业入园经营证明(以租赁合同为准)。
(五)评审标准:
平台评审指标主要包括三农促进作用、平台用户数、平台交易额3个方面,评审总分为10分。其中对当地“三农”工作发展促进作用满分为5分,平台用户数满分为3分,平台交易额满分为2分。单项排名第一者为满分,其他申请者根据具体数值赋分,该项不涉及的得0分。三个分项得分的合计为该企业的总得分。当多个企业符合条件时综合评分排名第一者获得补贴。
(六)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每年10月自主申请,填写《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产业园管理处初审,报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第八条 宽带补贴。
(一)补贴对象:产业园建设单位。
(二)补贴标准:12万元/年。
(三)补贴依据:产业园接入一条200M电信光纤专线,并且免费提供给入园企业使用。
(四)审批流程:
产业园每年6月填写《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审批后,一次性下拨当年宽带补贴。
第九条 贷款担保。
(一)担保对象:入园企业。
(二)担保形式:
1.合作银行根据入园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贷款申请和产业园的推荐,向符合国家贷款政策和该行贷款制度以及相关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经营流动资金贷款,满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2.贷款利率按贷款银行机构利率定价制度执行,对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可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3.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全额抵(质)押、全额保证、抵(质)押+保证、抵(质)押+担保基金担保、保证+担保基金担保五种方式。
4.为利于产业园对入园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管理和监督,以及增强入园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融资能力,产业园可对入园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向银行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抵押物作担保。区“政银保”基金可按照产业园提供的抵押物核定价值的120%放大园区综合授信,产业园可以在授信额度范围为入园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合作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三)审批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融资报告;
3.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银行或网络经营流水;
5.企业入园经营证明(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审批流程:
贷款申请人填写《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贷款申请及推荐表》,由产业园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银行机构(“政银保”办公室)调查和审批,贷款人购买保险后,银行机构发放贷款。
(五)贷款办理时间:
产业园审核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银行机构调查和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政银保”办公室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十条 贷款贴息。
(一)补贴对象:入园企业。
(二)年度补助金额:100万元。
(三)审批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贷款资料;
3.企业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4.企业入园经营证明(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评审标准:
1.重点支持促进本地“三农”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就业带动作用显著的入园企业;
2.当申请贷款贴息资金金额小于年度补助金额时,按贷款利息全额发放;
3.当申请贷款贴息资金金额大于年度补助金额时,按比例发放,各家实际获取贷款贴息补贴金额=申请金额×(100万元/总申请金额)。
(五)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每年10月自主申请,填写《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报产业园管理处初审后,报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产业园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产业园建设单位。
(二)补贴标准:50万元。
(三)审批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产业园建设情况报告。
(四)评审标准:
1.园区开园后入驻企业不低于30家、经营满一年不低于80家;
2.涉农企业比例不低于30%;
3.园区年交易额不低于8000万元。
(五)审批流程:
园区建设单位自主申请,填写《清远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收到项目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建账。
第十三条 区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扶持补助、奖励资金纳入绩效评价监管范围,确保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农村电商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