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七届5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委农办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广东乡村旅游示范县(区)创建和幸福美丽清新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前提,以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创建广东乡村旅游示范县(区)为契机,以“村小组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目标,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彻底改变,全面实现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各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合理制定引导和扶持政策,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民主商议、注重实效”的理念,切实尊重农民意愿,通过“三个重心下移”和“三个整合”,不断提升村民自治水平,确立农民开展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引导不误导,领办不包办,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注重处理实效。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区位、产业差异等特点,把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结合起来,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建设任务,搞好建设布局,突出建设重点,强化建设措施,健全建设机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厌氧酸化池结合稳定塘、人工湿地和生物滤池等不同方式。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不同的建设方案和标准进行分类指导,原则上一村建一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村共建一池。防止出现“一刀切”现象,使得生活污水处理效果明显,同时,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清理和维护。
(三)规划先行,统筹协调推进。通过强化项目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求,成为一项群众“愿意、乐意、满意”的民心工程。镇、村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行动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建设时序、模式、资金、责任单位等。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的同时,将农村综合改革核心示范区打造和领导帮扶工作相结合,整合力量,强化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资金、政策保障。
三、目标任务
根据镇、村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在满足污染减排和水环境质量保护要求下,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广稳定塘、人工湿地等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微动力和无动力污水处理工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解决农村污水转化利用和处理问题。
(一)新建一批,提高处理效果。各镇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方式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检查,各行政村根据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因村制宜,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一是美丽乡村试点、新农村示范村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已列入考核验收项目。二是区四套班子领导、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挂扶的村小组优先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三是选取基础条件好、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健全,群众积极性高的村集中力量开展示范建设,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操作。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相关设施和管网配套应符合规范,实现污水净化、村庄绿化。
(二)整改一批,落实长效管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门口塘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通盘谋划实施,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和维护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对已有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要完成管网修复、窨井防渗、配套管网建设等,对缺损的人工湿地亲水性植物进行补种、修枝等养护,保持人工湿地不堵塞,保障处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7月底前)。
1.开展规划编制。聘请具有环保资质的规划设计公司,重点对2016年度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帮扶的村小组进行实地测量、调研、规划,组织编印《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图》、《清远市清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施工要点及维修养护规程》。[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配合]
2.开展业务培训。统一举办有区委农办、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及各镇村建、生态环保、农林水部门等业务骨干参加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技术业务培训。同时,召开现场会,组织区、镇相关人员到已规范建成的村庄进行现场观摩,学习污水处理系统规范建设技术要求。[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委农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水务局、各镇党委配合]
3.制订奖补措施。按照农村综合改革“三个重心下移”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激发村小组的内生动力,通过“政府奖补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农民群众筹集一点”的方式筹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行保障资金,建立验收奖补激励机制。[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旅游局配合]
4.制订督查考核方案。将各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纳入农村综合改革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考核分值,重点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配合]
(二)实施推广阶段(2016年8~12月)。在召开现场会的基础上,研究推广典型案例,探索建立综合管护的工作机制,抓重点出成效。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管护工作,实现全区当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
(三)全面覆盖阶段(2017~2018年)。各镇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运营保障机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全面覆盖完善。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帮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必须全覆盖。
五、奖补资金
区财政部门加大投入,设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建设总资金的80%,主要为终端处理系统的建设总费用,包括格栅池、水解酸化池、人工湿地。污水管网建设和建设用地以“四不补”的方式,由村民自行负责。奖补方案如下:
(一)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10立方米/日(常住人口130人以下的村小组),奖补7.5万元/池。
(二)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20立方米/日(常住人口130人至270人的村小组),奖补11万元/池。
(三)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40立方米/日(常住人口270人至460人的村小组),奖补16万元/池。
(四)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60立方米/日(常住人口460人至650人的村小组),奖补24万元/池。
(五)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80立方米/日(常住人口650人至850人的村小组),奖补27万元/池。
(六)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100立方米/日(常住人口850人至1100人的村小组),奖补33万元/池。
六、保障机制
(一)抓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工作任务艰巨,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列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各镇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由镇村建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协调指导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清新分局、区水务局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建设期间业务指导及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
(二)抓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氛围。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到村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村组干部会、全体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意义、目标、任务、政策等。通过设立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激发村民参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热情。各镇要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先易后难,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真正把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三)抓资源整合,强化资金保障。采取“政府奖补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农民群众筹集一点”的方式,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健全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各村按照标准自主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财政补助相关政策申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经审批后直接划拨到相关村的经济合作社,各镇要对奖补资金进行监督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抓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引导村级组织带领村民筹资筹劳及组织施工。项目村认真做好政策处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区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纳入对各镇农村综合改革考核内容,考核指标由区委农办会同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等共同商定后下达。同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日常督查力度,由区委农办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