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潭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对S114线清连二级公路石潭路桥实施交通管制的请示》(石府请字〔2015〕4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镇对石潭桥实施交通管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限宽2.25米,禁止总重10吨以上货车通行。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