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清远市清新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以下简称“两化”)建设工作,巩固和提升“两化”建设水平,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清食安办〔2016〕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超市的硬件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和超市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和检验检测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完成2个农贸市场和2个超市的食品安全“两化”建设任务。分别为太和镇综合市场、太和镇明霞市场,以及清远市清新区嘉信超市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天天乐百货有限公司。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禤建辉(副区长、区食安委主任)
副组长:罗裔平 (区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醒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区食安办主任)
成 员:张秋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邓国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德荣(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陆志文(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江聪慧(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初升(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朱海健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汤国华(区工商局副局长)
陈志毅 (区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张秋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统筹全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黎志华,联系电话(传真):5838912。
四、职责分工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制定有关方案,落实有关规范和标准,开展指导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各农贸市场开展对蔬菜、水果等初级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培训工作,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制度。通过强化各环节的行政许可,不断规范市场及市场周边食品经营活动。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在升级改造的同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有关标准。
(三)区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标识、定点屠宰检疫和初级农产品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治安秩序维护,对涉及食品安全,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五)区财政局。负责解决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所需资金。
(六)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负责指导市场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七)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以外的违规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构筑物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处理,对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市场开办者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对违法广告活动的监管。
(九)区质监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及周边从事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规划阶段(2016年4月)。
对全区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全面调查,掌握了解我区农贸市场和超市基本情况。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5月)。
结合我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调研,制订开展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两化”工程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规划、推进方式和时间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10月)。
2016年10月底前,2个农贸市场和2个较大超市业主按照“谁开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场内分类分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公示等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按照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整治,构建卫生整洁、环境良好、食品安全、服务到位的经营秩序和水平。
(四)验收阶段(2016年11月)。
2016年11月底前,原则参照《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附件1)、《清远市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附件2)、《清远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试行)》(附件3),由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五)资金投入。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所需资金投入由区财政局和市场业主共同负担,包括建设资金和奖励资金。建设资金以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资金预算为准,奖励资金的标准为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超市给予一次性2万元/个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把“两化”建设工作与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格局,确保监管到位。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协助研究解决落实试点建设工作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相互主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掌握进度。区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既是清远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又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要加大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介大力宣传。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附件:1.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验收评
分表(自评)
2.清远市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验收评分表
(自评)
3.清远市农贸市场、超市“两化”验收申请表
附件1
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验收评分表(自评)
市场名称(盖章):
考评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
一、硬件 建设(31分) |
(一)市场布局(11分) |
1. 市场内经营布局按食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分开;条件适合的设置自由交易区。 |
3 |
分区不合理扣0.5分,生、熟,干、湿未分区扣1分,未设置自由交易区扣0.5分。 |
|
|
2.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 |
3 |
鲜活禽畜与其他区域未分开扣1分,水产与其他区域未分开扣1分。 |
|
|||
3.烧腊、熟食档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隔开。 |
3 |
烧腊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未分开扣1.5分;熟食档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未分开扣1.5分。 |
|
|||
4.市场内整洁,无乱摆乱卖。 |
2 |
视整洁程度酌情扣分(分值1分),视乱摆乱卖情况酌情扣分(分值1分)。 |
|
|||
(二)活体禽类区域(6分) |
对活体禽类经营实施三分离措施,宰杀的相关设备设施齐全(加工区设置专用盛血桶、垃圾收集桶等)。 |
6 |
未实施三分离扣3分,无专用盛血桶、垃圾收集桶各扣1.5分。 |
|
||
(三)烧腊档区域(8分) |
1.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 |
2 |
未设置预进间、售卖间各扣1分。 |
|
||
2.售卖间配置空调、空气消毒设施,设置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 |
2 |
未设置空调、空气消毒设施、排气扇、四防设备各扣0.5分。 |
|
|||
3.售卖窗设活页式推拉门,门缝不得大于3毫米,售卖窗上方为纱网,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
2 |
未安装推拉门、纱网各扣1分。 |
|
|||
4、售卖时经营者穿戴有关工作衣帽、口罩,接触烧腊时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手套。 |
2 |
经营者未穿戴工作服扣0.5分,未穿戴帽、口罩扣0.5分,未使用手套扣1分。 |
|
|||
(四)熟食档区域(6分) |
1.设专间经营。 |
2 |
未设专间扣2分。 |
|
||
2.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
2 |
无两防设备扣2分。 |
|
|||
3.售卖时经营者穿戴有关工作衣帽、口罩,接触熟食时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手套。 |
2 |
经营者未穿戴工作服扣0.5分,未穿戴帽、口罩扣0.5分,未使用手套扣1分。 |
|
|||
二、软件建设(54分) |
(一)农贸市场食品检测制度(15分) |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 |
3 |
未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扣1.5分,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扣1.5分。 |
|
|
2.检测室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 |
2 |
未制定工作制度扣1分,制度不全扣0.5分,工作制度未上墙公示扣1分。 |
|
|||
3.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
2 |
无操作规范(标准)扣1分,操作不按规范(标准)扣1分。 |
|
|||
4.农贸市场实行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每天随机抽取一定量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 |
5 |
未每天进行检测扣3分,抽取数量不合理(少于5项)扣,每1项扣0.5分。 |
|
|||
5.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
2 |
检测结果未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检测结果未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扣1分。 |
|
|||
(二)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18分) |
总要求:市场内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索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合格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此项针对预包装食品)。索票:应当索取供货方出具的销售票据,票据至少注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与内容。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来源等信息。进货台账应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发票(票据)。 |
1.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户对预包装食品索证(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索取票据后职能部门台账。对散装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3 |
随机抽取(下同)经营户,1家未能提供索证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索证的,扣1分;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2.不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固定摊档对预包装食品索证(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索取票据后职能部门台账。对散装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3 |
随机抽取(下同)经营户,1家未能提供索证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索证的,扣1分;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3.畜类产品(猪肉、牛肉、其它类(羊、驴、狗)经营户,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后建立台账。 |
3 |
1家未能提供检验检疫证和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4.水产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5.三鸟(鸡、鹅、鸭、鸽)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2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6.冰鲜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7.豆制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8.烧腊食品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9.熟食(卤味)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10.蔬菜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11.水果索取票据后建立台账。 |
1 |
1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0.5分,2家未能提供票据的扣1分,台账不全酌情扣分。 |
|
|||
二、软件建设(54分) |
(三)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6分) |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市场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及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采取停止销售、销毁等退出市场的措施。 |
4 |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对有关食品采取相关措施的,每项扣1分。 |
|
|
2.对不合格食品采取的相应措施应记录并建立台账。 |
2 |
未建立台账扣1分,未记录采取的措施扣1分。 |
|
|||
(四)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6分) |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分工明确,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
2 |
未建立食品质量责任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全扣0.5分;有关人员不齐全的酌情扣分,不超过1分。 |
|
||
2.保持电子显示屏的正常运行,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做好市场公示工作。 |
1 |
电子显示屏无正常运行的或无利用电子显示屏做公示的扣1分。 |
|
|||
3.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保持市场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监督经营者落实索票索证等食品制度的落实。 |
2 |
视市场整洁卫生现场情况酌情扣分,不超过1分;随机抽查,2家以上未落实食品制度的扣1分(每一家扣0.5分)。 |
|
|||
4. 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内的执法检查、抽样检测和查处违法行为等。 |
1 |
不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的扣1分。 |
|
|||
(五)农贸市场公示制度(7分) |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食品安全制度、监管投诉电话、食品价格信息等。 |
3 |
未建立公示制度的扣1分,未 通过媒介公示信息的扣1分,公示不齐扣1分。 |
|
||
2.市场内经营户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摊档公示牌中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来源、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 |
2 |
未明示食流证、营业执照的扣1分(1家未明示扣0.5分,2家以上扣1分,有办理食流证却没明示的扣0.5分); 摊档(肉档、水产品、三鸟、冰鲜、蔬菜)公示牌无记录或未如实记录扣1分(1家未记录扣0.5分,2家以上扣一分,公示内容不全扣0.5分)。 |
|
|||
3.如实记录并保存市场内的公示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
2 |
未如实记录保存市场公示信息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不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的扣1分。 |
|
|||
(六)市场巡查制度(3分) |
1.市场巡查人员每天对市场食品至少开展1次检查。 |
1 |
未每天开展检查的视情况扣分。 |
|
||
2.市场巡查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 |
1 |
未每月开展大检查的视情况扣分。 |
|
|||
3.市场巡查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对市场计量器具大检查。 |
1 |
未每月开展大检查的视情况扣分。 |
|
|||
三、落实“三十字”方针(15分) |
1. 地平整、不湿滑。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
2.无异味、通透好。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
3.菜安全、检测快。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
4. 价公道、计量准。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
5. 摆放齐、公示全。 |
3 |
视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
注: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清远市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验收评分表(自评)
超市名称(盖章):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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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 资格(8分) |
1 |
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6 |
缺其中之一项的,均不得分。 |
|
2 |
证照悬挂醒目位置。 |
2 |
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二、机制建设(16分) |
1 |
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2 |
建立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3 |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4 |
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5 |
建立食品储存清理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6 |
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7 |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8 |
建立初级农产品自检制度。 |
2 |
制度上墙、存档、有相关执行记录,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扣1分。 |
|
|
三、经营行为及质量卫生要求(65分) |
1 |
索证索票资料齐全。 |
8 |
无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合格证明材料和票据的,每项(次)扣0.5分。 |
|
2 |
进销货台账内容详实。 |
8 |
粘帖、纸质记录或电脑输入内容不齐的,每项(次)扣0.5分。 |
|
|
3 |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有安全标识(QS)。 |
2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4 |
所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齐全,有真实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2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5 |
食品按品种分区、分类摆放、与其他商品分开经营。 |
1 |
未分区、分类摆放的,扣0.5 ~1分;未分开经营的扣0.5 ~1分。 |
|
|
6 |
散(裸)装、熟食制品统一悬挂食品信息明示牌,信息包括 名称、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产地、质量安全等内容。 |
2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7 |
散装食品标示牌需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2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三、经营行为及质量卫生要求(65分) |
8 |
所有食品明码标价。 |
1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9 |
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
2 |
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扣1分,有短斤短两行为的,每项(次)扣0.5分 |
|
|
10 |
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
4 |
违反规定的,每项(次)扣1分 |
|
|
11 |
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
4 |
未下架、退市的,扣3分;未做好记录的,扣1分。 |
|
|
12 |
现场加工、销售熟食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间和售卖间符合卫生要求。 |
2 |
发现1人(次)或项(次)扣0.5分。 |
|
|
13 |
加工熟食未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
3 |
发现有的,均不得分。 |
|
|
14 |
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
3 |
发现有的,均不得分 |
|
|
15 |
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员,及时查验购进食品的包装标识及质量。 |
2 |
未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员的,扣1.5分;查验记录不清楚的,每项(次)扣0.5分。 |
|
|
16 |
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持健康证上岗。 |
2 |
不了解相关知识的,扣0.5 ~ 1分;无有效健康证的,1人扣1分。 |
|
|
17 |
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每天随机抽取一定量的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农残等项目,检测结果应在显著位置及食品信息明示牌上公示。 |
8 |
不符合其中之一要求的,扣2分;没检测记录或检测记录弄虚作假的,扣2分;检测项目不齐全的,扣2分,检测结果不公示或公示不全的,扣2分。 |
|
|
18 |
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包装破损食品。 |
4 |
发现1项(次)扣0.5分。 |
|
|
19 |
生熟分开经营。 |
2 |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
20 |
散(裸)装、熟食食品有防蝇、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 |
2 |
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
|
21 |
店堂通风、明亮、环境整洁、货架、柜台商品陈列摆放有序、整齐美观。 |
1 |
店容店貌不够整齐卫生的,扣0.5 ~1分;商品摆放杂乱的扣0.5 ~1分。 |
|
|
四、食品储存(6分) |
1 |
冷藏冷冻设施齐备、运转正常。 |
1 |
设施不齐备的,扣0.5 ~1分;运转不正常的,扣0.5 ~1分。 |
|
2 |
食品库房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不与非食品混放。 |
1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
3 |
储存食品库房需有防蝇、防虫、防鼠、防涝等设施。 |
2 |
违反规定的,每项(次)扣0.5分。 |
|
|
4 |
食品库房不得放置有毒、有害物品。 |
2 |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
五、服务承诺(5分) |
1 |
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
1 |
未公开服务承诺的,扣0.5分;未公示投诉监督电话的,扣0.5分。 |
|
2 |
设立消费者意见反馈簿,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 |
1 |
未设立意见簿的,扣0.5分;未认真处理投诉的,每项(次)扣0.5分。 |
|
|
3 |
店堂定期或不定期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
1 |
近半年内未公示的,扣0.5 ~1分。 |
|
|
4 |
自觉接受、配合食品监督管理机关检查、监测。 |
2 |
有不配合现象的,每项(次)扣2分。 |
|
注: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清远市农贸市场超市“两化”验收申请表
农贸市场超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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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
||||
经营管理单位 |
|
地 址 |
|
||||
经营单位性质 |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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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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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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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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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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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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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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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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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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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食品检验检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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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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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室仪器(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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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食品检测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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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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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日通过电子屏公示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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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内容及效果 |
(可另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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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食品安全“两化”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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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两化”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