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八届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文广新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文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公〔2017〕103号)精神及市广新局的安排部署,我区被列为2018年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在借鉴其他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双重管理、资源共享、服务创新”的总分馆制建设模式,坚持城乡一体,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集约管理,明确分馆职能与镇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职能划分,实现“标识统一化、设施标准化、资源共享化、品牌共创化、服务体系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12月底,构建以清新区文化馆为总馆、清新区图书馆为总馆,镇综合文化站为文化馆图书馆分馆,村(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三级网络,建成“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服务体系。按照“一个总馆+多个分馆+若干个服务点”的模式,建立2个总馆,8个分馆,24个服务点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体系”,让分馆成为总馆的有机组成部分,让若干个基层服务点成为分馆的延伸和补充,实现文化馆统一服务目录,整合全区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全区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实现图书馆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的统一培训,从而推进基础设施标准化、文化资源共享化、服务系统网络化,形成以总馆为龙头,以镇分馆为枢纽,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覆盖城乡的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资源得到进一步共享。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总分馆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推进和正常运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戴少枚(副区长)
副组长:罗裔平(区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勇辉(区文广新局局长)
罗永康(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志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林森荣(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桂坚(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吴战雄(太和镇党委委员)
朱超琳(山塘镇党委副书记)
林小华(太平镇党委委员)
邓星华(三坑镇党委委员)
刘北洪(龙颈镇党委委员)
刘振寰(禾云镇副镇长)
李玲君(浸潭镇副镇长)
侯飞宇(石潭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桂坚(兼)
副主任:陈记钊(区文广新局文艺股股长、图书馆负责人)
陈伙胜(区文化馆馆长)
成 员:刘鉴清(区文广新局体育股股长)
梁世环(区文广新局广电股股长)
潘志军(区文广新局办公室负责人)
黄庆红(区文化馆副馆长)
马燕清(区图书馆副馆长)
何智毅(太和镇文化站站长)
麦 亮(山塘镇文化站站长)
乐建标(太平镇文化站站长)
周永玲(三坑镇文化站站长)
杨 冕(龙颈镇文化站站长)
崔凤清(禾云镇文化站站长)
刘金伟(浸潭镇文化站站长)
李志秋(石潭镇文化站站长)
四、职责分工
(一)主管部门及各镇主要职责。
区文广新局负责制订总分馆制建设的运行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各镇政府负责提供分馆服务设施、基本工作人员以及部分运营和开展文化活动的经费等其他责任。
(二)总馆主要职责。
文化馆、图书馆总馆除认真履行原有的基本职责外,在中心馆(市级馆)的指导下,参与全市资源调配,组织指导各分馆之间的资源配送,开展好业务骨干培训、活动策划组织、设备设施统筹、数字文化活动、非遗保护、志愿服务、图书统一编目通借通还等工作,定期下派业务骨干到分馆指导工作。
(三)分馆主要职责。
各分馆主要依托镇级综合文化站建立。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负责服务场地提供和维护、工作人员配备和考核、活动和服务开展、群众需求反馈和评价,以及对服务点的指导管理和资源配送、对文体协管员开展培训和辅导等。
(四)服务点主要职责。
服务点主要依托村(社区)文化室(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立。服务点在分馆的指导下开展延伸服务,负责服务场地提供和维护、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文化活动和服务开展、群众需求反馈和评价等。
五、建设进度
2018年12月前全面完成全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分4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8年3~6月,落实相关工作批复,经费、设备采购,制定和完善总馆、分馆、服务点的服务目录和服务标准。
(二)实施阶段:2018年7~10月,实施总馆、分馆、试点服务点建设的各项工作,包括设备安装、人员招聘、培训等。
(三)验收阶段:2018年11~12月,通过试运行,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至2018年12月总分馆正常运行。
(四)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试运行配送服务产品,包括服务点要在每个镇2~3个行政村试运行。
六、统一标准
总分馆以开展免费开放服务为基础,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目标,以抓好区、镇、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为重点,实现“三个统筹”(统筹区域内公共文化经费、人员、资源)、“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管理、统一服务目录、统一资源配置、统一人员培训、统一绩效考评)。
(一)统一领导管理。
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营的具体工作由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理,区政府与镇政府、镇政府与村委会(社区)签订协议书,层层落实责任。
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文化厅设计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标识(见附件1),在标识下使用中文标注。总馆独立标注,如: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总馆,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总馆。分馆综合标注,如: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镇分馆,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镇分馆××服务点。
(二)统一资源配置。
建立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运营经费统筹管理使用机制。区文化馆总馆、区图书馆总馆、各镇分馆部分业务经费和免费开放经费,以及省、市财政和区财政给予的总分馆补助资金统一纳入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运营专项工作经费,由区总分馆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使用。区、镇两级投入总馆、分馆的建设维修、设备购置、日常运营、免费开放、活动业务开展等经费仍按原渠道供给,只增不减。
设施设备管理方面,打破原有行政区块管理方式,按照公益性、便利性原则,将三级公共文化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建立一个文化设施设备数据库,由总馆统筹运营,形成总馆和分馆之间的联动、分馆与分馆之间的联动。
(三)统一人员培训。
综合考虑文化馆总馆、图书馆总馆及各镇分馆、服务点人员配置。各镇分馆人员在原编制不变情况下,以购买服务形式新增加专职人员2名(其中1名由区文广新局统一招聘并派驻各分馆;另1名由各镇招聘,其工资待遇由各镇负责)。各分馆馆长由各镇文化站站长兼任,其编制及待遇由当地镇解决。在保证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各镇综合文化站原有人员编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总馆选派分馆副馆长,对分馆进行业务指导与运营。每年由区文化馆总馆、区图书馆总馆负责对分馆和服务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统一培训。
(四)统一服务目录和标准。
区文化馆总馆、区图书馆总馆制定统一服务目录、服务标准,实施“统一服务品牌”“统一网络平台”。总馆定期召开总馆、分馆、服务点的联席会议,实现总分馆之间业务工作的垂直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分馆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统一考核。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业务联动”的总体思路,整合全区文化馆总分馆、图书馆总分馆人力资源,发挥专业人才特长和优势,根据考核实行一年一聘,有效实现总分馆工作人员的垂直管理。
(五)统一绩效评价。
建立总馆对分馆、分馆对服务点的逐级考评机制,以及分馆、服务点对总馆的反馈机制。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对全区分馆、服务点实施绩效考评,总馆每年对分馆进行定期考核,分馆每年对服务点定期考核,并进行情况通报。通过双向考评反馈,不断完善总分馆服务,提升总分馆服务效能。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区文化馆总馆、区图书馆总馆是全区文化艺术中心、辅导中心、阅览服务中心及数字平台中心,负责全区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服务点的管理、统筹、指导、运营和业务推进,为全区公共文化活动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资金保障。
总分馆制改革作为文化惠民工程,重要民生实事,财政部门要把其运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运作经费。设立总分馆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总馆对分馆承办各类文化活动、培训的项目补助、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建设运行、考核奖励以及分馆文化雇员的工资待遇、馆场维护等。业务经费方面,多级投入,总馆协调,分级管理。总分馆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由中央、省的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和区财政预算“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和运行专项经费共同解决,在区总分馆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统筹管理使用,并对分馆实施奖补政策。按照《清远市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要求,总分馆免费开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政府对分馆运营水电、杂费、部分人员经费、部分活动经费等加大投入。
(三)机制保障。
建立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联席会议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和反馈制度,发挥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整体效应,提高服务效能,促进标准化、均等化。
(四)活动保障。
区文化总馆、区图书馆总馆根据区文广新局总体安排部署,统一规划年度活动方案,筹划常态化、经常化的文化活动以及重大文化活动。镇级分馆与村服务点根据地方习俗和群众意愿,在总馆整体方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置各种差异性的服务项目,满足不同群众需求。
附件:1.广东省文化厅统一设计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标识
2.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总分馆制实施细则
3.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实施细则
4.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总分馆制协议书
5.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协议书
附件1
广东省文化厅统一设计的文化馆
图书馆总分馆标识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总分馆制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设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为总馆、各镇文化站图书室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为服务点的公共图书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协同采编、统一检索、一卡通用、覆盖城乡的全区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根据图书馆建设特点,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一)实现文献资源统一采购和配置,加强总分馆特色资源建设,优化文献资源布局。
(二)实现文献编目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避免人员重复劳动,提高办馆效益。
(三)实行书目借阅“一卡通”,在全区范围内实现通借通还,打破“各自为阵”的服务模式,提高图书馆群体为城镇配套服务效能和服务覆盖率,方便读者。
(四)共建、共享各类型数字资源,激活我区现有文化资源存量,实现图书馆资源优化组合与共享。
(五)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全面提高全区图书馆(室)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规范标识。统一规范的标识系统是总分馆制的整体形象,各分馆、服务点须统一使用“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XX镇分馆”“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XX镇分馆XX服务点”名称,馆内各项标识系统要规范统一。
(二)集中管理。总馆和分馆、服务点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共同构成一个地区图书馆网群,其业务管理必须集中于总馆,以保证工作流程统一和顺畅,保证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同一平台。各分馆、服务点采用总馆认可的同一业务管理系统,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实现技术统管地区图书馆网群的联动和创新。
(四)凸现特色。各分馆可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地域特点和人文环境确定分馆特色,在满足常规服务外,重点突出各自的特色服务,充分满足不同区域读者的需求。
(五)共享资源。总馆结合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清新区数字图书馆,各分馆可共享使用。同时,申请总分馆制建设专项购书经费,图书由总馆统一购买、统一采编、统一调配,定期轮换,资源共享。
三、总分馆制实施模式
由区政府与各镇政府签约,区政府、镇政府共同出资,共同推动实施总分馆制建设。
(一)保证条件。坚持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支撑,镇政府负责分馆、服务点的服务场所设施、运营经费、基本工作人员配置等。
(二)运行模式。在不改变原有行政隶属人事和财政关系的情况下,总馆负责全区区域内文献资源的采购、编目、分类、标引、加工,同时指导和协调读者服务工作;分馆专事各种读者服务工作和协调服务点读者服务工作;总馆、分馆、服务点之间实行通借通还,共同保障群众服务。
(三)运作流程。各镇政府提出申请——总馆现场检查办馆条件——总分馆签约——分馆人员培训及考核——挂牌成立——
年度考核评比。
(四)经费保障。
1.总馆集群业务管理系统使用清远市图书馆管理系统;数字图书馆建设平台、地方特色文化数据库、微信公众平台等首期启动费用由区政府解决。
2.分馆业务管理系统和ADSL网络通讯费、维护费等(每年30000元),由区财政解决,以一个分馆业务管理实际所需费用计算,按每年实际加入的分馆数量将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划拨到总馆,以保证同一技术平台,利于共享资源。
3.各镇分馆每年采购图书(年人均图书新增藏量0.03册)所需购书经费区财政承担,并实行购书经费单列,专款专用(城区以外以50万人计算年人均图书新增藏量1万册)。
(五)人员配置。
1.在现有人事权不变的情况下,各分馆人员配置按《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但总馆对分馆工作人员的聘用特别是对分馆馆长的聘用有建议权。
2.为提高分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分馆工作人员需分期分批接受图书馆总馆专业培训,并逐步过渡到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主要职责。区政府作为总分馆制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区总分馆制建设的人财物保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镇政府负责落实分馆服务设施、运营经费、基本工作人员等。
(二)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区文广新局负责对区总分馆制建设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专家对区总分馆体系运营开展评估考核工作,通过评估找出各分馆的薄弱环节,推动改进工作条件。
(三)总馆职责。
1.根据总分馆制基本任务要求,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分馆制长远发展规划和短期工作计划。
2.根据总分馆制具体任务要求,组织落实统一采购、集中编目、通借通还,共建数字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以及图书馆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并加强对分馆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3.研究制定各项业务工作的标准要求和规则。
4.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提供计算机集成系统和网络系统技术支持和维护等工作。
5.组织建立以中央书目数据库为依托的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书目查询系统(OPAC),强化总馆和分馆之间的信息存取和利用功能。
6.组织建立文献物流传递系统,加速周转总分馆之间的文献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求。
7.开展网上参考咨询服务,解答所有分馆读者及工作人员的疑难问题。
8.向所有分馆提供清新区数字图书馆网上资源。
9.对所有分馆人员免费进行业务培训。
(四)分馆职责和建设标准。
1.镇综合性文化站作为分馆,须服从总馆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接受总馆的资源调配,承担总馆部署的各项任务,负责服务场地提供、工作人员配置与监管、服务提供以及对服务点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点的文化资源配送等。
2.馆舍面积达到200平方米。
3.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数量不低于10台,与总馆联网。
4.阅览座位不少于80席,其中少儿座位不少于20席。
5.图书藏量应不少于2万册,种类不少于600种,报刊种类不少于30种,年人均图书新增藏量0.02册,文献年外借量不低于1万册。
6.地方文献有专柜或专架,有专门目录。
7.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
8.自觉遵守总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要求完成分馆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9.及时向总馆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传递读者需求信息,配合总馆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10.自觉参加总馆的各项业务工作培训(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按岗位设置要求配备有一定图书馆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事业心强的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11.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3次。
12.指导村图书室建设,两年内实现50%村图书室达标。
(五)服务点职责和建设标准。
1.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作为服务点,在分馆的指导下开展延伸服务,负责服务场地提供、工作人员配备与监管、服务提供以及其他配合工作等。
2.图书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藏书3000册(含10%少儿图书)以上,或户籍人均3册以上,报刊12种以上。
4.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数量不低于2台,与总馆联网。
5.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专职工作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学时。
6.设有本村资料专柜或专架,并设专门目录。
7.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1次。
(六)业务统计。
分馆及服务点要定期统计进馆人次、读者数量、借阅次数、业务活动情况、图书增加情况及加工量等数据,并按月上报。
附件3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省文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公〔2017〕103号)和《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根据文化馆建设特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12月底,构建以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为总馆,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三级网络”,建设完成“一个总馆+八个分馆+二十四个服务点”的文化馆总分馆制体系,实现文化馆统一服务目录,“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之目标。
二、建设要求
根据市、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进要求,总分馆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如下:
(一)总馆建设要求。
建成总分馆后全年开展公益性展览不少于60场(次),其中总馆每年不少于20场(次),各分馆每年不少于5场(次);举办免费培训班不少于36期,其中总馆举办4期,各分馆举办4期;送戏下乡80场(次);文体活动200场,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二)各分馆建设要求。
各分馆建设须具备文化活动、演出排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功能,确保提供陈列展览、文艺演出、文艺创作、群众娱乐、教育培训、非遗保护等六大功能基本服务。功能室规划设计上符合上述要求。
1.太和镇分馆建设要求:全年举办不少于6场展览活动、不少于4期免费培训班、不少于10场送戏下乡(含“文艺进基层”)活动、不少于20场其他文体活动。建立一支文化志愿者队伍,各村委建立一支文娱活动队伍。选取3个符合“五个有”标准的文化室(社区)或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基层服务点。
2.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各分馆建设要求:全年举办不少于5场展览活动、不少于4期免费培训班、不少于10场送戏下乡活动、不少于20场其他文体活动。建立一支文化志愿者队伍,各村委建立一支文娱活动队伍。选取3个符合“五个有”标准的文化室或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基层服务点。
3.龙颈镇、禾云镇各分馆建设要求:全年举办不少于8场展览活动、不少于4期免费培训班、不少于15场送戏下乡活动、不少于30场其他文体活动。建立一支文化志愿者队伍,各村委建立一支文娱活动队伍。选取3个符合“五个有”标准的文化室或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基层服务点。
4.浸潭镇、石潭镇各分馆建设要求:全年举办不少于6场展览活动、不少于4期免费培训班、不少于12场送戏下乡活动、不少于20场其他文体活动。建立一支文化志愿者队伍,各村委建立一支文娱活动队伍。选取3个符合“五个有”标准的文化室或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作基层服务点。
(三)各服务点建设要求。
服务点须按“三室一厅一廊一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培训室、多功能活动厅、文化长廊、文化广场)和“五个有”标准(有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有一个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其中图书室或农家书屋设置按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要求执行。
四、工作措施
“硬件”部分:统一标准建设,统一规划配置,统一标识,统一设置功能场室,统一设备资源。
“软件”部分:统一服务目录,统一人员配置,统一绩效考核,统一网络平台。
五、预期目标
(一)全面开展免费开放、免费培训、公益文艺演出等文化惠民服务,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
(二)保障和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文化馆全免费开放(节假日照常开放),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实现总分馆基本服务标准一致、项目一致、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机会一致。
(四)以良好公共文化服务,促进人们的文明养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附件4
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协议书
甲方: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乙方:清远市清新区 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公〔2017〕103号)精神,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五个统一”(图书统一采购、资源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培训、服务统一规范、绩效统一考评)为目标的“一卡通”总分馆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为甲方,镇政府为乙方,现就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总分馆的运作要求,签署下列协议:
一、甲方每年下拨的专项购书经费由区文广新局或区图书馆给分馆、服务点配置图书,图书所有权归总馆,分馆、服务点图书每批次在乙方停留期间使用权归乙方。
二、总馆给乙方配置图册,提供一套图书馆电脑管理软件、书架、图书防盗仪、阅览台、阅览椅等等(明细附表详列)。乙方负责图书和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指导读者利用网上数字化资源,图书供免费内部阅览及提供外借服务,图书保证不遗失,遗失则按原价3~7倍赔偿或购原图书赔偿。
三、乙方须正式增挂“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镇分馆”“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镇××村服务点”的铭牌。
四、乙方须确保图书馆分馆、服务点场所装修水平达到较好标准,提供与分馆、服务点相适应的馆容馆貌;负责分馆、服务点图书流通所需的宽带网络、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分馆、服务点实行自动化、网络化运行管理。
五、乙方必须保证分馆计算机数量不低于10台,服务点计算机数量不低于2台,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
六、乙方应在图书馆分馆正式开馆前后积极到镇政府机关、中小学、企业等开展图书馆分馆、服务点的宣传活动,包括图书馆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的宣传和介绍。
七、乙方须确保分馆、服务点图书室的各项服务得到落实并积极举办各种讲座、展览、阅读推广活动(每年各种活动不少于4次),保证每周开放时间分馆不少于48小时,服务点不少于30小时,实行开架借阅。
八、乙方须在分馆、服务点图书阅览室设有工作台、读者留言本,在显眼位置张贴“静”字样。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工作日志、业务统计,并定期向甲方作情况简报。
九、总馆与乙方同时建立全省地方文献征集协作网络,明确征集文献的义务。征集到的地方文献按每种4册呈给总馆(总馆按每种2册呈给省馆),同时乙方须建立地方文献专架,有专门目录。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工作中不断完善。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主管部门、总馆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乙方: 镇人民政府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协议书
甲方: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乙方:清远市清新区 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公〔2017〕103号)精神,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文化馆统一服务目录,“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之总分馆建设目标,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为甲方,各镇人民政府为乙方,现就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总分馆的运作要求,签署下列协议:
一、甲方每年下拨的经费由区文广新局或区文化馆配置分馆、服务点,其相关服务目录执行需提供服务清单台账给总馆备查。
二、总馆给乙方配置的各种设备,所有权归总馆,使用权归分馆及服务点。配置的设备淘汰时(不包括人为损毁破坏),需按原清单返还总馆备查。
三、乙方须正式增挂“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镇分馆”“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图书馆××镇××村服务点”的铭牌。
四、乙方须确保分馆、服务点场所装修水平达到较好标准,提供与分馆、服务点相适应的馆容馆貌;负责分馆、服务点数字平台所需的宽带网络、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分馆、服务点实行自动化、网络化运行管理。
五、乙方必须保证分馆计算机数量不低于10台,服务点计算机数量不低于2台,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
六、乙方应在分馆正式开馆前后积极到镇政府机关、中小学、企业等开展文化馆分馆、服务点的宣传活动,包括各项服务内容、开放时间的宣传和介绍。
七、乙方须确保分馆、服务点各项服务得到落实,按《清远市清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细则》积极举办各类免费开放、讲座、展览以及文艺活动组织工作。
八、乙方须在分馆、服务点管理室设有工作台、读者留言本,在显眼位置张贴服务目录和活动安排。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工作日志、业务统计,并定期向甲方作情况简报。
九、总馆与乙方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工作体系,更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工作中不断完善。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主管部门、总馆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乙方: 镇人民政府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