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法制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对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清远市清郊区人民政府、清新县人民政府)1988年至2016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文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组织实施
成立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具体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由区法制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日常清理工作。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麦少珍 区府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郑金迎 区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国强 区司法局(法制局)副局长
潘桂海 区档案局副局长
成 员:由区编办、区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法制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档案局各1名业务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印章,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在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期间,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并设日常工作联络员1名,负责涉及本单位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清理联络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并于2017年9月22日前加盖电子印章后,报送至邮箱qxqyfxz@163.com。联系人:罗可茵,联系电话/传真:5826804)。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负责对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区政府文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原实施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清理。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小组的部署,按照清理标准和清理程序做好文件清理工作。
三、清理标准
(一)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二)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时修订:
1.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个别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市政府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
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五)2000年1月1日前制发的文件原则上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由各责任单位提出意见后按程序办理。
四、清理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1.区档案局负责将需要清理的区政府文件进行整理和筛选,并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区政府文件清理清单。清单列明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密级、印发日期、责任单位。工作小组协助整理文件清理清单,并将清单和需要清理的区政府文件分发至各责任单位。
2.各责任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后,抓紧行动,认真部署,同步自行梳理由本单位实施及牵头实施的区政府文件,并在收到工作小组分发的清单后认真核对,发现有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应及时向工作小组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各责任单位认为2000年1月1日前制发的区政府文件需继续实施的,应书面向工作小组说明情况和理由。
3.梳理标准:重点梳理文号为“清新府、清新府函、清新府办、清新府办函”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或者实施意见。对于区政府文件中“成立XX领导小组”或就针对单一事项进行请示、批复的文件,原则上不要求清理。
(二)初步清理阶段(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
各责任单位根据清理标准,对有关区政府文件逐件研究并提出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具体清理意见,说明理由。其中,清理意见为适时修订的,应说明修订内容。文件涉及共同实施部门的,责任单位应征求该部门意见。责任单位提出的具体清理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工作小组。
(三)审核汇总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工作小组将各单位意见汇总,协同区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其中涉及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评定等事项的文件,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以及因其他原因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文件,工作小组同时转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
(四)审定公布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
工作小组汇总审核意见后,对文件逐一提出保留、适时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初审意见,提交区政府审定。
经审定后的有关清理结果,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此次文件清理工作意义重大,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任务顺利按时完成,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时间表和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切实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清理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等由工作小组负责统筹配备。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并向区法制局备案。
(二)依法科学清理。各责任单位在清理文件时,要遵循科学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原则,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更新文件数据库,将文件清理工作与文件有效期管理、文件数据库建设等其他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及时组织文件的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文件清理常态化。
附件: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分管
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附件:
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
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单位(加盖公章):
|
姓名 |
职务 |
联系 电话 |
手机 |
分管领导 |
|
|
|
|
联络员 |
|
|
|
|
填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