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食品安全
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清远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清府办函〔2014〕122号)、《清远市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16〕22号)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6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
对各镇(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情况、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逐项考核,计算得分(总分为100分)。各指标详见附件《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二、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取自查自评、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镇(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再由区食安办组织区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镇(场)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得出考评结果。
资料审查方法包括审核文件依据、计算量化指标、查阅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等。
现场考核方法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召开座谈会,并实地抽查若干种、养殖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进度安排
(一)各镇(场)自评。各镇(场)食安办依据《考核细则》,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我测评,汇总整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并于2016年12月8日前报送区食安办。
(二)复核和通报。区食安办组织对各镇(场)食品安全工作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及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通知另行下发),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价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镇(场)年终考评,评价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向全区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评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确保客观公正。各镇(场)在考评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结果客观公正,切实体现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经区食安办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照考评不合格处理。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镇(场)应按照进度安排,及时向区食安办提供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评分依据材料等。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考评 要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考评方式 |
考评得分 |
|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情况(30分) |
1.机构建设(15分) |
7分 |
1.成立镇(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得2分;无办事机构,不得分。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得3分;专职工作人员1~2人的,得2分;仅有兼职人员的,得1分;无明确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3.年初有工作方案、计划、年终有总结、有报表,得2分。 |
查阅文件(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规定、工作规则、会议记录),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到位并履职 |
|
|
8分 |
1.村委(社区)明确食品安全办事机构,得3分;无办事机构,不得分。 2.镇(场)、村(社区)100%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得2分;无建立,不得分。 3.对食品安全协管员有工作补贴,得3分;无补贴,不得分。 |
查阅文件(会议记录、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文件、协管员统计资料、人员工作补贴表等)、现场检查 |
|
|||
2.目标考核(8分) |
2分 |
召开镇(场)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得2分。 |
查阅会议记录 |
|
||
2分 |
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列入镇(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考核,得2分。 |
查阅2016年度考核方案、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 |
|
|||
2分 |
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得2分。 |
查阅文件 |
|
|||
2分 |
镇(场)与各村(居)委会签署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得2分。 |
查阅资料 |
|
|||
3.资金投入保障机制(7分) |
7分 |
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宣传、协管员人员经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抽检、协管执法设备配置等)。 投入15万元以上得7分;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得6分;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得5分;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得3分;5万元以下得2分;没有投入专项经费不得分。 |
查阅2016年财政食品专项经费下达文件、执行情况、统计数据等资料 |
|
||
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40分) |
1.食品安全应急建设与演练(5分) |
1分 |
镇(场)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得1分。 |
查阅文件 |
|
|
2分 |
镇(场)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制定方案,做好工作总结,得2分。 |
查阅资料(含图片和录像) |
|
|||
2分 |
本地区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得2分。 |
查阅资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扣分项扣分 |
|
|||
2.食品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情况 (10分) |
4分 |
镇(场)每年牵头组织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村、进学校活动。 举办3次以上得4分;举办2次得3分;举办1次得2分;不组织举办,不得分。 |
查阅资料、图片 |
|
||
2分 |
镇(场)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不举办培训,不得分;举办1次得1分;举办2次以上得2分。 |
查阅资料(培训通知、签到表、图片) |
|
|||
4分 |
镇(场)出资在辖区的集镇、村(居)、农贸市场、学校等场所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并对宣传内容定期进行更新的。设立宣传栏6~10个得4分;设立3~5个得3分;设立1~2个得1分;不设立不得分。 |
实地检查、查阅资料 |
|
|||
3.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10分) |
3分 |
镇(场)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花名册,得2分。 |
查阅资料 |
|
||
3分 |
镇(场)督促农贸市场管理方明确资质、职责,严格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和登记工作,得3分。 |
查阅资料:经营者登记情况、检查工作记录,现场抽查 |
|
|||
4分 |
1.镇(场)食安办,协管员向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有效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提供8条以上得4分;5~7条得3分;1~4条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
|||
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4分) |
2分 |
制定本辖区各村(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各村(居)责任人,得2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
||
2分 |
镇(场)向村(居)布置农村集体聚餐(100人以上)活动备案工作;各村(居)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得2分。 |
查阅资料 |
|
|||
5.生猪屠宰、农产品管理工作(6分) |
4分 |
1.组织开展对辖区市场肉类经营情况检查,得2分;无检查,不得分。 2.发现辖区内私宰点能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得2分。 |
查阅资料 |
|
||
2分 |
镇(场)建立规模种植基地(种植企业、合作社规模场)、化肥、农药经营单位信息管理档案,得2分。 |
查阅资料 |
|
|||
6.食品摊贩登记工作(5分) |
5分 |
镇(场)划定辖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得3分;落实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得2分。 |
查阅资料 |
|
||
三、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30分) |
1.重点节期检查情况(10分) |
10分 |
镇(场)组织当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节期食品安全检查。 1.检查2次以上,得5分;检查1次,得3分;不检查,不得分。 2.主要领导参加检查的,得5分。 |
查阅检查记录 |
|
|
2.专项整治情况 (10分) |
10分 |
镇(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报表等报送工作,得10分。缺报或迟报1次扣1分,直至分数扣完为止。 |
查阅检查记录 |
|
||
3.对农贸市场管理方检查监督情况(10分) |
10分 |
镇(场)组织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每月检查3次以上,得10分;每月检查2次,得5分;每月检查1次,得3分;不检查,不得分。 |
查阅检查记录 |
|
||
加分项(30分) |
1.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10分) |
10分 |
镇(场)食安办撰写并上报信息。每报送1篇得0.5分,最高为4分。 被清新区有关媒体刊载的每篇加1分,被清远市有关媒体刊载的每篇加2分,被省以上有关媒体刊载的每篇加3分。三项得分不超过6分(同一内容被不同层级媒体刊载的,按高层级得分计算)。 |
查阅资料,区食安办统计数据 |
|
|
2.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10分) |
10分 |
在学校、企业集体食堂等重点单位成功开展试点工作。 成功开展1家得2分,最高为10分。 |
|
|
||
3.其他(10分) |
10分 |
工作亮点突出,受到区级以上部门奖励,加10分。 |
|
|
||
扣分项目(-50分) |
1.本镇(场)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扣20分; 2.本镇(场)发生一起致人死亡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镇(街)当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按0分计算; 3.本镇(场)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曝光情况:被地级市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宗扣10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宗扣20分; 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宗扣30分(同一内容被不同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按高层级新闻媒体曝光扣分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