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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清新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5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十二月十五日


 

清新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

 

为推进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自2010121日至2011年底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林明晓任组长,县府办公室、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杨阶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摸清全县火灾隐患底数,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我县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提高全县人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练兵,提升我县消防机构岗位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集中开展大排查

(一)2010122020101231

1.县公安消防大队制订时间表,联合相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实施“四个能力”建设攻坚达标,逐一督促落实建设标准,做到验收一家、合格一家、放心一家,确保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二)201012202011228

1.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外保温材料进场、存放、安装的消防安全措施,对建筑施工工地、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逐一登记。

2. 县安全监管局督促指导易燃易爆场所、烟花爆竹仓储销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3.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村(居)民住宅区逐一检查,记录排查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建立实名制台账存档备查。督促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工作制度,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通道畅通;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各镇(场)要积极发动社区安保力量、治保积极分子、专兼职消防协管员和广大群众参与防火工作,鼓励举报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活动。

(三)201131日至2011630日。

1. 县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工商局按照职能督促所有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2.县公安消防大队对重点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人员密集的夜间营业性场所每月至少集中错时抽查一次。

.各职能部门、各镇(场)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扩大覆盖面。

四、集中开展大整治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填写下发法律文书,从严从重处罚,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书面报告县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公安部大整治“七个一律”(附件1)、联合执法五条措施(附件2)、冬季火灾防控百日会战严管严控六条措施(附件3)和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十个一律”(附件4)。

五、集中开展大宣传

(一)201012202011210,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联合县文广新局,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元旦、春节前后,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县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工商局和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据自身职能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市场、商场、车站、社区和住宅物业管理部门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码放位置的明显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提示。

(二)2011211日至2011331日,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联合各部门广泛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1年底前,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和“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中小学校每学期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进行演练。在互联网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强化媒体宣传工作。加大电视台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消防常识宣传频次。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挥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强化家庭用火用电、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六、集中开展大培训。

(一)201012202011210,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保安员进行一次全员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员培训,督促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疏散逃生大演练。2011年底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利用中介培训机构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岗位资格证,并通知单位实施调离。分批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人员全员大培训。约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同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自身法律职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开展现场检查,对不能熟悉、不落实岗位职责、违规动火动焊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2011211日至2011630日,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分级分批对各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以法律文书为载体,编制培训教材,完成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培训、轮训。

(三)2011年底前,按照“社会消防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计划,提高各镇(场)、各有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全面开展村(居)委会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一次全面轮训。推进各镇(场)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消防培训。2011年底前,依托县委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镇(场)、部门领导和负责人培训内容。

七、集中开展大练兵

(一)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全面开展冬季岗位练兵活动,20113月底前,对本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石油化工、大型活动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逐一开展“六熟悉”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灾情确定救人、灭火、破拆、排烟、人员疏散、主要行车路线、消防车停靠、可利用水源、停车作业环境以及火场供水、水枪阵地设置等技战术措施,强化对执勤车辆、装备、器材性能熟悉和应用。以“实战班组”为单元,成立由指挥员、战勤员、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等实战人员组成的“六熟悉”工作小组,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开展“六熟悉”工作,掌握结构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及周边道路、水源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高层、地下、化工等疑难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规范作战行动程序,每月组织一次战例研讨活动,提高扑救疑难火灾的攻坚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二)201012202011331,各镇(场)、各公安派出所组织辖区治安联防、行业民警等社会安保力量,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岗位业务技能训练,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消防保卫工作。20113月底前,对本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点、燃放点等单位逐一进行“六熟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作为当前重大任务,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细化实施方案。县教育、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文广新、卫生、安全监管、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县政府将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本单位开展大练兵活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的建筑、场所和单位,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三)注重总结,及时反馈。各镇(场)、各单位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县“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文英,联系电话:5811027)。2011130,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上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各镇(场)公安派出所上报《村(居)委会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每月26日前各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20111301222日前各镇(场)、各有关单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公安部大整治七个一律

      2.联合执法五条措施

      3.冬季火灾防控百日会战严管严控六条措施

4.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十个一律”

5.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分工(略)

6.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略)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略)

8.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略)

9.村(居)委会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略)

10.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略)

11.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略)


 

附件1

 

公安部大整治七个一律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二、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有较多人员居住的建筑实施节能安全改造工程的,一律督促停工整改。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六、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七、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附件2

 

联合执法五条措施

 

一、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联合文广新、卫生、安全监管、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星级宾馆、饭店、度假村,联合旅游部门依法予以降级或摘星。

三、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地下空间公众聚集场所或出租房屋,联合公安、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四、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筑,联合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法组织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

五、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拘留的个人,报请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拘留。

 

 

 

 

 

 

附件3

 

冬季火灾防控百日会战严管严控六条措施

 

一、任何单位必须履行法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组织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处罚。地下空间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立即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跟踪督办。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办公、生活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对单位进行处罚。

四、公众聚集场所内部、高层建筑外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尼龙网(袋)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保温、防护等施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对使用中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五、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逐项进行实际运行测试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消防电源存在严重故障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并从重处罚。

六、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4

 

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十个一律”

 

一、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

二、未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未开具动火证,动火作业时未清除周边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监护,未在指定用火时间、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一律处3万元罚款。

三、人员密集场所边营业边进行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

四、不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一律通报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

五、挤占、堵塞临时消防车通道,不能保证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

六、未按相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

七、彩钢板等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通报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更换并处2万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要求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

九、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内设置宿舍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十、生活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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