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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2-11-07 10:3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精神,建立健全镇(场)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在镇(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紧紧抓住火灾预防和快速处置两个关键环节,通过“区分三大类别、织密三大网络、落实九大保障”的总体思路,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镇(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构建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新格局,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工作落实难的问题,有效控制火灾总量,为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场)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体系,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不漏一个镇场、不漏一个行业、不漏一个单位。
     三、工作内容和目标
     用3年时间,在各镇(场)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以镇(场)、行业、单位为划分单元,进一步深化建立以“区域、部门、重点”三个系统齐抓共管的立体式消防监管网络,充分发挥镇(场)消防安全组织和部门依法监管的作用,全面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2012年,全县各镇(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3年,全县各镇(场)有关部门、行业依法履行消防职责达到“网格化”建设标准;2014年,全县各镇(场)达到“网格化”建设标准。
     (一)分区域,织密基层镇(场)火灾综合防控网。各镇(场)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镇政府(场部)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成立以镇(场)长为组长,镇(场)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社区(行政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场)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一支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各镇(场)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对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汇总后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对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分部门,织密行业系统依法监管网。县综治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县发展改革局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予以立项。县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村、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县公安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县安全监管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县教育、文广新、卫生、旅游部门要加强督促学校、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酒店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县水务局、通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县工商局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各镇(场)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办要将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安监办要结合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分重点,织密社会单位自我防范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确保有2至3名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标准。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协调将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充分利用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和互联网技术,将消防安全纳入视频监控内容,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三大标准”,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依据。2012年11月前,建立完善镇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二)建立完善“三大制度”,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保障。2012年8月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消防安全专项督办制度,将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纳入监管范围,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建立完善“三大机制”,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多警联勤工作机制,推动镇(场)对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建立火灾隐患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机制,完善“多警联勤”现代消防警务机制,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全面提升基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有效遏制基层火灾多发态势,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途径。各镇(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镇政府(场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订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工作的有效措施,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镇(场)做好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发挥协调指导的重要作用,组织制定“三大标准”,指导基层工作开展。县综治、教育、民政、文广新、卫生、安全监管、旅游、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和协调,形成工作的坚强合力。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各镇(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范畴,深入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打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基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促进基层工作开展。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镇(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制定专门奖惩措施,每年年底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建设质量高的镇(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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