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认定太和镇等8个镇为“无传销镇”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2-24 16:44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以来,各镇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无传销镇巩固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无传销镇申报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60号)精神,2018年11月7日至11月9日,区无传销镇复查评审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区8个镇20172018年度“无传销镇”情况进行了复查评审,8个镇均符合复查评审认定条件,通过20172018年度“无传销镇”复查评审,相关认定情况于2018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继续认定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8个镇为“无传销镇”。

  希望通过“无传销镇”复查评审认定的各镇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