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以来,各镇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无传销镇”巩固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无传销镇申报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60号)精神,2018年11月7日至11月9日,区“无传销镇”复查评审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区8个镇2017~2018年度“无传销镇”情况进行了复查评审,8个镇均符合复查评审认定条件,通过2017~2018年度“无传销镇”复查评审,相关认定情况于2018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异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继续认定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8个镇为“无传销镇”。
希望通过“无传销镇”复查评审认定的各镇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