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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0-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治疗救治经费补助实施方案和清远市清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送治经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6 09: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0-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治疗救治经费补助实施方案》和《清远市清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送治经费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八届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综治办、区卫生计生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清远市清新区0-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药物治疗救治经费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精神,结合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通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服药补助,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有效控制病情,达到有效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危险性评估为0-2级,其直系亲属与当地镇政府综治办签订监护协议,且自愿到清远第三人民医院及各卫生院进行门诊治疗的患者

二、补助标准

每名患者每月可享受100元精神类药物的服药补助。

三、补助流程

(一)在我区参加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前,符合补助条件的患者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清远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必须出示社保卡,诊疗所产生的费用,减除特殊门诊所规定的报销额后,费用少于100元的,由监护人签名确认减免服药补助的实际金额;费用多于100元的,由监护人签名确认减免100元服药补助,多出部分由监护人自行支付。

(二)在我区参加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将由各卫生院取得执业资格的精神科医生发放精神类药物,患者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出示社保卡,诊疗所产生的费用,减除特殊门诊所规定的报销额后,费用少于100元的,由监护人签名确认减免服药补助的实际金额;费用多于100元的,由监护人签名确认减免100元服药补助,多出部分由监护人自行支付。

四、补助结算

(一)在我区参加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前,由每季度对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就诊名单进行核实,核实后送区综治办审核,区综治办核定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诊费用划拨到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在我区参加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开展发放药物后,由各镇综治办每季度对各卫生院提供的就诊名单进行核实,核实后由各镇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诊费用划拨到各卫生院。

清远市清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强制送治经费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精神,结合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避免患者家庭因病致贫,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经当地卫生院评估,有肇事肇祸行为倾向,确需送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三无”流浪乞讨人员中需要送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补助标准

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每年给予6000元救经费补助;“三无”流浪乞讨人员中需要送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例每年给予20000元经费

三、补助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当地卫生院评估,有肇事肇祸行为倾向,确需送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的,由其监护人(亲属)或当地镇、公安机关送治区财政每例患者给予6000元救经费补助,扣除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或)区民政局大病医疗救助外,不足部分住院费用家属缴纳;“三无”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镇、综治、公安机关等部门送治区财政每例患者给予20000元救经费同时,送治补助按每例500元标准,给予护送人员专项补助。

四、补助结算

区卫生计生局每季度对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住院名单进行核实,核实后送区综治办审核,区综治办核定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补助划拨到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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