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史志办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清远市清新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
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做好我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志办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自然村落由人类聚居而自然形成,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全面摸清基本市情,抢救与保护清远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可填补区情空白,为挖掘与保护自然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留住村貌、记住乡愁、延续历史文脉提供依据,为科学研究提供全面翔实资料,为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了解家乡、联系乡情、寻根问祖提供指引与帮助,对提升清新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以自然村为普查单位,坚持“能查尽查”的原则,包括现存的自然村、“城中村”和虽已改为居委会但普查内容仍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以居委会前的最后名称为准)。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村落名称、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姓氏源流、人口、民族、民系、方言、民居、宗祠、风俗习惯、家谱族谱、家规族规、宗教信仰、文物遗址、掌故传说、历史事件、人物、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等。列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名录和特色明显的自然村,要突出自身特色。
三、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自然村落历史人文状况。
按照普查内容,搜集整理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文字资料(包括家谱族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组织编纂《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清远市清新区部分。
在普查基础上,按统一规范与体例,根据《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简称《调查》)的编辑出版要求,组织编纂清远市清新区卷。
(三)宣传清远市清新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信息。
依托清远市清新区地情网,发布自然村落历史人文专题信息,宣传推介我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风貌。
(四)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的建议。
结合普查情况,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开展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注重发现一批名村、特色村,指导条件好的村积极参加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修名村志。
四、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于2015年11月启动,2018年完成普查工作并出版《调查》,2020年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一)动员部署。
2015年12月底前,各镇(场)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工作。
(二)开展试点。
2016年2月底前,各镇(场)选取1个行政村(或片区)作为开展普查试点(报区普查办备案)。2016年3月底前,试点单位完成资料搜集与填报、《调查》条目初稿撰写、总纂。
(三)全面实施。
2016年4月前,全面推进普查工作。7月底前,各镇(场)完成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的填报及相关资料收集、审核工作,12月前完成《调查》条目初稿编写。
2017年6月底前,各镇(场)完成《调查》总纂、初审、送审。
2018年2月底前,区级完成《调查》分卷总纂上报工作。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出版印刷和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建库,区级完成普查资料存档。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五、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实行“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各镇(场)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清远市清新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研究决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分管史志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史志办、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广新局、区统计局、区文联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史志办副主任及各镇(场)分管领导任成员。
各镇(场)要相应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工作,由各镇(场)长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镇(场)要以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开展普查工作,落实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普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清远市清新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史志办),负责拟定清远市清新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建立普查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普查数据等。做好宣传工作和资料存档,成立《调查》编辑部,负责普查资料复核和《调查》总纂。在《调查》编纂中要做到严谨规范,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同时成立清远市清新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审查验收小组,组织开展普查资料与《调查》初稿质量抽查,负责各镇(场)《调查》分卷的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小组成员由我区历史、社会、人口、民俗、文物、地方志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各镇(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搜集、填报与初审,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上报普查资料,撰写《调查》初稿。在普查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不少报、不虚报、不假报。
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广新局、区统计局、区文联等单位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各镇(场)要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广泛发动各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普查工作,特别要善于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栏、广告牌、宣传画册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参与。
各镇(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普查办备案。
(三)强化督促检查。
区普查办成立普查工作督导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工作。督导组定期和不定期到各镇(场)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各镇(场)年度普查任务完成情况提请区府办公室通报,对普查工作先进或落后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或批评。2016年11月、2017年11月,区普查办对各镇(场)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各进行1次年终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四)强化服务保障。
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各镇(场)党委和政府要为本次普查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根据省普查方案的要求,普查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各镇(场)普查工作和《调查》编写、验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镇(场)要对本次普查工作所需各项经费进行认真评估和核算,确保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附件:1.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模板)填写示例与说明(试行)
2.《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范文
3.关于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的若干说明
4.《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乡镇(街道)初稿送审表
5.镇(场)自然村落普查工作机构人员一览表
附件1
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模板)填写示例与说明(试行)
村落名称: 茶山村
隶属关系: 梅州 市 梅县 县(市、区)
水车 镇(乡、街道) 灯塔 行政村(社区)
调查负责单位: 灯塔村
调查负责人: 王五 (具体填报人:张三)
联系电话: 136XXXXXXXX
初审单位(盖章): 复审单位(盖章):
水车 镇(乡、街道) 梅县
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说明:1.本表内容仅作填表示例,非某村的真实情况。
2.如自然村分属多个行政村的,在隶属关系栏目中填写所属的所有行政村。
第一部分
☆地理位置
位于 水车 乡镇(街道) 西北 (方位),距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约 2.5 公里,*村域总面积 约1.03 平方公里。*相邻的自然村 。
(注:面积包括山林、田地、河流、水库、宅基地等属于自然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说明:
1.方位。包括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8个方向。
*2.相邻自然村包括四周。
3.面积仅用于反映村落规模,不作为行政区域权属关系依据。没有精确测量数据的,可记概数。
*4.村与镇的距离从村口算起,或为村民公认的距离。
☆村名沿革
因据《黄氏云祖公族谱》记载,黄氏云祖公迁徙到此地,在南面山麓下“设店经营”,因店铺在茶子树下 而取名 茶山村 。曾用名 红星村 ,*别名茶子村。
说明:
1.村名来历主要记历史文献(如家谱、族谱)记载,或故事传说,或村民口口相传的,没有来历的不记。
2.曾用名,可括注使用的时间。
*3.增加别名。
☆村落由来
始建于 明万历年间 年(或朝代),因 黄氏先祖云祖公率领族人南迁 而形成。(形成原因指历史上迁入、分村、兵屯、水库移民或其他原因。)
现村于 2009-2011年 年在原地重建或搬至 (地点)。(注:仅记因旧村拆迁,原地重建或整体迁至他处的村落。)
说明:
1.村落始建时间,记有资料记载的,或村民认定的最早时间。
2.分村,指从原有自然村分设而形成的。兵屯,指军队驻守某地而形成的。
3.重建(整体搬迁)村落,记起始时间。
*4.括注中所列村落形成原因仅供参考,根据实际填报。
☆自然环境
坐落于 黄扬山麓,三面环山 或 潮汕平原,韩江沿岸 。(XX平原/山间谷地/山区/丘陵/沿江/临海/其他。选择其中一类填写在空格中,可描述其地形特征。)
主要山岭有 青扬 山,高 520 米。 飞龙 山,高 米。
主要河流有 浥江 河,流经本村河长 米,在村 东面 (方位)。
主要水库有 青山水库 。
主要水塘有 。
(注:上述内容有多个的,按照以上格式分别列出。已发生变化或消失的,记述其现状。)
说明:
*1.山岭、河流、水库均记在村地域范围内或相邻的(村民日常活动范围内)。
2.山岭高度,只记权威资料记载或专业部门(机构)测量的数据(可结合地名普查资料);没有具体资料的,不填写。
3.如该村为重要江河源头或汇合点的应注明。
4.水库,指小(二)型以上(即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
5.水塘、河长不查。
☆隶属关系演变
清代年(或朝代,记有史料记载最早的)属 梅 县 大小立堡 。民国时期(1941 年)属 梅 县 大立乡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属 梅 县 水车乡 。 1958 年,属 梅 县 梅南公社 。1983年属 梅县 市 水车区。1988年属梅 县 水车镇灯塔村。2013 年至今,隶属 梅县区县(市、区) 水车镇(乡、街道) 灯塔 行政村(社区)。(注:村落隶属关系变化的时间点根据实际确定,县级以下隶属关系根据当时的行政区划设置而填写。)
说明:
1.历史上隶属关系,根据掌握资料情况填写,可记县以下,也可仅记到县一级。
2.2015年(或2015年前最后一次调整)的隶属关系,应包括:X县(市、区)X镇(乡、街道)X行政村(社区)。由乡镇(街道)直接管辖的自然村,可记到乡镇(街道)一级。
☆主要姓氏及源流
(主要)姓氏有 2 个。
第一大姓氏为 黄姓 , 南宋绍兴年间 (时间)从 福建宁化 (地点)迁移至广东梅州城 (地点), 明洪武三年(1370年)黄云祖 (时间)从 梅州城“西厢五马坊” 迁移至本地。
第二大姓氏为 萧姓 , 明代初年萧氏祖先 (时间)从 福建宁化 (地点)迁移至广东 梅州 (地点),明万历年间迁至坪地, 清道光初年(时间)从 新屋场(坪西社区另一自然村) 迁移至本地。
第三大姓氏为 , (时间)从 (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 (时间)从 迁移至本地。(注:资料丰富的,可记各姓氏在广东省内迁徙的具体过程。)
说明:
1.主要姓氏,指原籍居民姓氏,不含因婚嫁入籍的妇女姓氏。
*2.各大姓氏,记当地认为的大姓,可为一姓,也可为多姓;超过三姓的,只记前三姓,并以人数多少排序。
2.迁移时间,可记具体年份,也可记某个年代。
☆人口状况
2015年,户籍人口 1000 人,实际在村人口 500 人:其中,男性 200 人,女性 300 人;*80岁及以上 10 人。
户籍人口中,生活主要依靠农业收入的人口有 400 人;常年在城镇生活和打工的人口有 500 人。
农村留守儿童 10 人。(注:留守儿童指父母均不在本地工作,年龄在14岁以下的儿童。)
现村中最年长者年龄 98岁 、3人 ,性别 2女、1男 。
海外留学人员 累计20 人。(注:记清末以来有资料可查的累计数)
非户籍外来人口 100 人。
说明:
1.人口状况各个项目的统计时间点为2015年底。没有2015年数据的,可记2014年或人口普查时间点,但应在表中注明。例如:2015年,户籍1000人(2014年底)。
2.实际在村人口,指户籍人口中常年在村生活者。
3.主要依靠农业收入人口,指以种植、养殖等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
4.常年在城镇生活和打工人口,指户籍人口中全年累计在外劳动时间超过6个月者。
5.村中最年长者,有多人同龄的,记性别、人数。
6.海外留学人员,含返回国内工作者。
7.非户籍外来人口,指在村居住半年以上者。
8.“60岁以上 人,16岁以下 人”改为“80岁及以上 人”。
☆民族
世居民族有 2 个,分别为 汉族和壮族 (汉族/壮族/瑶族/畲族/回族/满族)。
说明:
世居民族,指世世代代在村居住的民族,不含因婚嫁入籍的妇女和外来人口。
☆所属民系
世居村(居)民所属民系为 客家民系 (广府/潮汕/客家/其他)。
(注:其他请注明民系名称。)
说明:
世居民系,不含因婚嫁入籍的妇女和外来人口。
☆方言
本地通用方言为 客家方言佛冈话 (粤方言/闽方言/客家方言/其他)。
(注:如清楚所属方言分支请注明。)
说明:
1.通用方言,指本地话,不包括普通话。
2.方言名称,填写方言片区:如,粤方言四邑话,闽方言汕尾碣石话,客家方言佛冈话等,也可只填写粤方言、闽方言、客家方言。
☆港澳台同胞
2015年港澳台同胞有 约50 人。
说明:
1.香港同胞指祖籍本村,在香港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获得移民资格者;澳门同胞指祖籍本村,获澳门身份证者;台湾同胞指祖籍本村,现在台居住者。
2.如港澳台同胞只有一类或两类的,应注明,如2015年港澳台同胞有 约50(香港同胞) 人。
3.无法统计具体数据的,可记约数。
☆华人华侨
2015年华人华侨有 约80 人,主要分布国家或地区马来西亚、泰国、印尼、美国、英国 。归侨 12 人。
说明:
1.华侨是指祖籍本村,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华人指祖籍本村,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2.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记2015年底在村人数。
3.无法统计具体数据的,可记约数。
☆生产经营
传统经营(指历史上或改革开放初期的生产经营,可记其变化过程) 以种植水稻为主,兼种薯类及制作豆腐、养猪、养鸭等 。现时经营(产业、规模、产值等)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工业,耕地面积减少,村民现种有木薯、稻谷、花生,少数村民养猪。每年有四五十人外出务工,去珠江三角洲的深圳、珠海、广州市居多,以从事建筑、餐饮、化工等行业为主,人均年收入3万多元。
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 农业生产、工资性收入、房屋出租、银行存款、商业经营等 。(如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工资性收入,村集体经济分红,房屋出租,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性收入,或其他。有多个收入来源的,均列出并按所占比重的大小排序。)
说明:
1.传统生产经营,指历史上或改革开放初期的生产经营,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后变化较大的经营模式来说的。
2.现时经营,主要记2015年现状,也可记近几年的状况。
*3.农业生产收入指村民直接从事种养业获得的收入,可细分为种植业收入、渔业收入等。土地发包、征地分红等列为租金收入,不列入农业生产收入。
☆物产资源
自然资源(如温泉、矿泉水、珍稀动植物、矿产等)主要有 温泉、矿泉水、红豆杉林、赤铁矿、稀土矿(如有大型矿床,可记有XX稀土矿) 。
特色农产品有 石硖龙眼、增城挂绿、阳西五彩薯、马水桔、麻涌香蕉等 。
特色传统(节庆)食品有 手指糍(手指形粉长,小孩满月时用于招待客人的食品),艾糍(用艾草和糯米制作,清明节食品) 。
特色工艺品有 金漆木雕、根雕、葵扇 。
(注:特色农产品、特色传统食品、特色工艺品只记本村或邻近几个村特有的物产,不记一般性的物产。对当地经济、民俗有重要价值的可附上具体材料。)
说明:
1.自然资源,指自然界天然存在并有利用价值的,不包括农产品、工业产品。
2.特色农产品、传统食品、工艺品,记本地特有的。龙眼、荔枝、柑桔等全省普遍种植的农产品记特有品种,不宜笼统记作:龙眼、荔枝、香蕉、柑桔。
3.节庆食品,应记节庆名称。
☆公共设施
国道 G205 、省道 S325从村旁经过 ,县道 松源公路 、乡道 清林路 经过本村(记道路名称或代码)。 2003 年全村村道实现水泥硬底, 20世纪90年代初 年通自来水, 20世纪50年代 年通电,1999 年通电话, 2004 年通网络。(注:如具体年份不详,可记80年代末、90年代初等)
说明:
1.县道、乡道,记经过本村的;国道、省道,可记在村旁经过且为本村外出主要通道的,但要说明。
*2.通电话时间,记村落出现首部电话的时间(可为公共或私人的)。
☆文体设施
* 2015 年,小学有 上林小学 (学校名称),班级 8 个,
*在校学生 180 人,教职工 15 人。
*幼儿园有 蓓蕾幼儿园 ,在园幼儿 80 人 ,教职工 10 人。
村属体育设施有 篮球场 、 全民健身广场 。
公园有 街心公园 。
村民活动中心有 1个 。
图书室有 1个 ,藏书 约5000 册。
其他 文化室 。
说明:
*1.各项文体设施统计普查时现状。
2.没有名称的设施,可以数量代替,如图书室有 1个 。
*3.小学、幼儿园为本村地域范围内的,含公办和民办。
*4.体育设施、村民活动中心、公园、图书室等记村域范围内的,可为村属,也可为上级或其他部门修建的。
*5.原普查表中体育场和广场合并为体育设施。
第二部分(以下项目根据本地实际填写,经调查没有的不填写)
☆传统民居(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座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传统民居为 四马拖车潮汕民居 (客家围屋/广府民居/潮汕民居/其他)。现存10 座。
代表性民居有 琐头屋 (名称),建于清咸丰年间 年(或朝代),占地面积 约800 平方米,主要建筑特色 五龙过脊:正厅和厨房前有5个开间(归头、厨房、天井、厨房、归头)相连 (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附上该文物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以填写。)
保存现状 整体完好,外墙脱落 。是否有人居住 可居住30多户,现只有5户在此居住 。 (注:传统民居,指采用传统建筑工艺和建筑形制建造的民居。)
说明:
1.传统民居。一般是民国以前建的,也可以是当代建的。
2.民居类型,可选取客家围屋、广府民居、潮汕民居或其他的一类填写,也可记具体样式,如客家围龙屋、方型客家围屋、下山虎潮汕民居、四点金潮汕民居、四马拖车潮汕民居等。
3.现存民居,指保存较完好;或虽有部分破败,但仍保留基本建筑结构的。只遗留地基或一、两面墙的,不计。
4.座数,相对独立的一处民居为1座;成片相连、不易区分的,以本地习惯计算。
5.占地面积,没有具体资料的可填概数。
6.保存现状,如有破败,可描述具体情况。例如,前堂正厅左上角木质梁架开始脱落。
7.是否有人居住。如有人居住,需记可居住户数和现居住户数。户数以当地习惯统计。
☆现存宗祠(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座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现存宗祠有 2 座。
主要宗祠为 林氏宗祠 ,始建于 清康熙年间 年(或朝代)。重修于 20世纪30年代 年(或朝代),重建于 20世纪80年代年(或朝代)。现占地 444 平方米。主要建筑特色 三间两廊两进。砖木结构硬山顶,镬耳墙,碌灰筒瓦,穿斗与抬梁式结合梁架。正脊两端有鳌鱼陶塑。头门有墙楣壁画,封檐板刻“福”、“寿”图案。天井有水井一口 。(注: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附上该文物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以填写。)
是否仍作宗祠使用 是 。
说明:
1.现存宗祠,指保存较完好;或虽有部分破败,但仍保留基本建筑结构的的宗祠。包括原为宗祠,现另作他用的。
2.是否仍作宗祠使用,主要指供奉祖先神主及祭拜祖先,家族议事等。
☆其他传统建筑(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座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其他传统建筑(传统民居、宗祠、寺庙除外)有 文峰塔 ,始建于 1877 年(或朝代)。重修于 1987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主要建筑特色
。
(注: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附上该文物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以填写。)
其他传统建筑(传统民居、宗祠、寺庙除外)有 “九五锡命”牌坊 ,始建于 明万历年间 年(或朝代)。重修于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
其他传统建筑(传统民居、宗祠、寺庙除外)有 梅岭古道 ,始建于 唐开元四年(716年) 年(或朝代)。重修于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
私塾(学堂)有 抟云书屋 ,始建于 清嘉庆十年(1805年) 年(或朝代)。重修于 年(或朝代),重建于 年(或朝代)。
说明:
*记传统民居、宗祠、寺庙以外的其他传统建筑,以古建筑为主,包括建国前建造的中西合璧的建筑,如古塔、古桥、园林、古井、碉楼、门楼、牌坊、炮楼等。
☆重要碑刻、楹联、匾额(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代表性碑刻有 崇祀配享碑记 ,立于 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 年(或朝代),现存于 蔡氏大公祠 (地点,如民居、宗祠、庙宇等)。
代表性楹联 孝弟友恭修身善策;谦和雍睦处事良箴。书于 清光绪年间 年(或朝代),现存于 臣祖家塾 (地点,如民居、宗祠、庙宇等)。
代表性匾额 泮壁峥嵘 ,书于 清咸丰三年(1851年) 年(或朝代),现存于 围屋第二栋正门 (地点,如民居、宗祠、庙宇等)。
说明:
*碑刻、楹联、匾额,普查1949年以前、具有代表性的,含复制品。
☆家谱、族谱(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1.《大陂郑氏族谱 》, 郑坎均(纂修者)于2010 年(年代)纂修。
2.《范氏族谱》,烟岭高平堂理事会(纂修者)于 1995年(年代)纂修。
说明:
1.包括本村编修,或同宗族编修,记有本村内容的。大区域族谱,如中华X姓族谱,只提到本村,而没有记世系源流的,一般不收录。
☆重要文献(指有关村史、村情的文献;提供实物或复印件)
1.《 中国名村·广东茶山村》,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编写(纂修者)于2012年(年代)纂修。
2.《南岭村志》,《南岭村志》编纂委员会(纂修者)于2005年(年代)纂修。
说明:
*主要文献含圣旨、家信、委任状、契证、侨批等文书,以及村志、村史、村情、古村落丛书等文献。其中:家信、委任状、契证普查1949年以前的;侨批、村志、村史、村情、古村落丛书普查时间不限,含古代和当代的。
☆乡规民约(附原文)
1. 防火防盗十则 (名称),于 1956年 (时间)制定。
2. (名称),于 (时间)制定。
说明:
1.乡规民约指乡(村)里约定俗成的规则、制度,包括历史上和当代的。
2.制定(形成)时间,记某一年,或某个时期(年代)。
3.附原文,可为文字稿,也可为照片(如书写在墙上的)。
*4.收录时间不限,含古代和当代的;收录数量不限。
☆族规与家训(附原文)
1. 林村林氏家训 (名称),于 清代 (时间)制定。
2. 族规“礼让克敦” (名称),于 明代 (时间)制定。
3. (名称),于 (时间)制定。
说明:
1.如没有具体名称的,可用“村名+宗族姓氏”代替。
2.原文如在家谱、族谱中的,复印该部分内容;如书写在墙上的,拍摄照片。
☆宗族活动(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
主要宗族活动 每年农历正月初八在水头莲瑶东坑祠举行集体祭祖,外出黄氏族人均回乡参加 。
说明:
*1.宗族活动记历史上延续下来,相对固定的活动,如祭祖、节庆活动等。修族谱、庙宇、宗祠在相应栏目有记,不列入宗族活动中。
2.简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要内容。
*3.宗族活动照片(含其他活动照片),如普查时未能收录的,可在提交普查资料后补充。
☆宗教(民间)信仰(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双峰寺(寺/庙/庵/观/宫/教堂等),建于 清道光年间 (年/朝代),供奉神灵为 弥勒佛、玉皇、十八罗汉、观音娘娘。主要宗教或民间祭神活动及仪式 每年农历六月十九观音诞 。当地居民一年中有 2 次参与宗教或民间祭神活动(活动次数只统计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个别行为不计),具体时间为 农历正月初一、六月十九 。
说明:
*1. 宗教记宗教部门在册登记的,没有登记的不记。民间信仰,只记有供奉偶像场所的,不记个人在家行为。
2.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主要指村内的;或虽在村旁,本地村民经常活动的场所。
3.宗教活动仪式,不易表述的,可录像。
☆本村特色民俗、技艺(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种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舞被狮 民俗(或技艺),形成(流行)于 清朝初年 年间(朝代)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元宵节)举行。去年新娶的媳妇、添男丁的媳妇和婆婆相互配合,组成舞被狮队伍,在村中年龄较大的妇女主持下,舞动自家的花被单,走村过巷,拜祭村中宗祠和镇海庙,到新婚和新添丁的人家道贺。期间,还表演母亲育婴、妇女传统武术等节目。(简介过程及特色)。
龙南武术。清代中期由郑开太首创,以生产农具或生活用具如扁担、木棍、锄头、钯、长木板凳等为武器,根据自己的拳术、棍法自创武术套路并授教村民。今发展有刀、枪、剑、戟、飞耙、棍以及掌、拳、腿等套路。村中有武术队,结合舞狮,在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中表演。
渔民婚俗 传统(婚/丧)习俗形成(流行)于 年间(朝代),男家先租定一艘大船,在船桅杆上竖起几面彩旗,称“疍家祠堂”。结婚前一天,亲朋好友乘坐小艇聚集在“疍家祠堂”四周,按亲疏次序停泊。接新娘也是以艇为轿,一般于凌晨四五时把新娘接回。天亮,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先、父母,向宾客敬茶敬酒。娶亲酒宴一般是四至六餐,贵客在“疍家祠堂”入席,其余宾客则把酒菜捧回各船艇上开宴。是日晚,贵客在“疍家祠堂”上闹新人,唱咸水歌。(简介过程及特色)。
(注:记本村特有的民俗与技艺,如开耕节、龙王诞、走老爷等。)
说明:
1.记本村或邻近几个村特有的。不记全县或全省大同小异的,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
2.传统婚丧习俗,只记本地特有的仪式,不记或略记与其他地区一样的仪式。
3.仪式和过程表述不清的,可录像,表格中只填写民俗名称与流行时间。
☆主要文物遗迹(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不可移动文物 君庐 (名称),始建于 1913年 (时间),重建于 (时间), 县级 (保护级别)。
不可移动文物 石溪人民食堂旧址 (名称),始建于 1958年 (时间),重建于 (时间), 县级 (保护级别)。(注:以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主)
说明:
1.不记可移动文物。
2.具有较高价值,但尚未列为保护单位的也可填报。
3.在传统民居、宗祠或其他传统建筑中已列出的文物遗址,这里也要列出名称和保护级别。
4.保护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有多个的,按要素分别填报)
1.舞被狮(名称),列入 市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为 刘炳耀 。
2. (名称),列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为 。
说明:
1.保护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2.传承人有多个的均列上。
☆主要历史事件 (内容较多的,可另纸附上)
击毙日本侵略军。1940年的一天,村民获知日本侵略军一队人马从村头开过,崔社珍、崔安步等7人埋伏在村南龙颈河堤。当日军走到龙颈河桥的一半时,埋伏队员立即开枪射击,击毙3名日军。丰村无人员伤亡。
(注:简述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影响等。)
说明:
1.记对本村影响较大的历史事件,如重大改革、大型活动、革命斗争、重要人物来访、灾害事故等。建村、区划调整、获奖等在其他栏目中已填写的,此处不记。
2.提炼事件标题。
3.平铺直叙,不加评论,不渲染故事情节。
☆掌故、民间传说 (内容较多的,可另纸附上)
官逗山传说。官逗山位于村背后,风景秀丽。据村里老人说,在古代,每位经过此山的朝廷官员,都会被此山的风景深深吸引,逗留在此欣赏山中美景,流连忘返,不愿离去,因而此山被称为“官逗山”。(注:记与本地发展关系密切的掌故、民间传说。)
说明:
1.记与村落关系密切,具有积极意义的。
2.不收录意义不大的鬼神传说、完全脱离现实的神话。
3.故事情节应简明扼要。
☆主要人物(有多个人物的,按要素分别填写;内容较多的,可另纸附上)
1. 黄琪翔 (姓名) (1898—1970年) (生卒年或出生年月), 中国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民国上将、抗日名将,新中国成立后任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国防委员会委员、国家体委副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副主席等职。 (主要身份) 大革命时期,率部参加北伐,迭立战功。抗日战争时期,指挥部队参与淞沪会战、枣宜会战、滇西缅北战役等重大战役。1948年赴香港脱离国民党,参加爱国民主运动 (主要事迹,只记影响重大者)。
2. 刘永红 (姓名) (1978-) (生卒年或出生年月),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主要身份)
(主要事迹,只记影响重大者)。
(注:1.主要人物选录范围,历史人物为历代志书中立传的人物。当代人物:①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军界人物的收录标准为副团级以上;②获省部级以上嘉奖人员;③战斗英雄、经认定的烈士;④获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博士、博士后;⑤在本地威望较高的乡土学者、创业能手;⑥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⑦其他对本地发展有较大贡献、影响的各界人物。以上人物含祖籍本地或在本地出生,而主要活动在外地的人员。2.主要记人物的姓名、主要身份,影响或贡献重大的人物可记述其主要事迹。)
说明:
1.历史人物指主要活动事迹在民国及以前,在历代志书(包括省、市、县志)中立传的人物。未被志书收录的,一般不记。
2.当代人物,指主要活动事迹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人物。
3.建村始祖,可在村落由来、姓氏源流中记,此处不记。
4.影响或贡献重大者的主要事迹,应来源于志书、官方媒体等权威记述,并注明出处、附上原稿。
5.人物身份较多的,可记主要身份。
6.其他对本地发展有较大贡献、影响人物,可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等,根据本地实际填报。
☆村落荣誉
1.2006 年 12 月,被 广东省旅游局等机构评为广东省人文历史最美乡 村;
2. 2009 年 12 月,被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机构评为 广东省古村落 村;
3. 2010 年7月,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 机构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注:仅记省级以上机构授予的、以村落为评比对象的荣誉,如古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生态村、卫生村等。)
说明:
不记以基层组织工作或个人为评比对象的荣誉。如,新农村建设工作考评二等奖、关心下一代先进单位、先进治保会、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先进奖等。
☆村落规划
村落是否列入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建设规划 (是/否)。
村落是否列入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文物保护规划 (是/否)。
☆其他(其他特色内容)
旗杆石。村中晒禾坪竖立四件旗杆石。麻石柱,每件高1.5米、宽30厘米、厚12厘米。刻有“贡生黄潜明监,咸丰年元年吉旦”“贡生黄深明监,同治二年吉旦”字样。
(注:填写本村其他特色历史人文资源。)
说明:
1.记上述栏目中未能反映的其他特色历史人文资源。
2.上述栏目中虽有反映,但反映不够完整、全面的,在此补记。
*3.注重挖掘和记录古驿道、丝绸之路、粤人出洋口岸等南北、中外交流的重要历史文化印记。
4.记述内容应抓住重点、突出特色。
附件2
《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范文
一、梅州市梅县区卷
水车镇
茶山村
茶山村,位于水车镇西部,距镇政府2.5公里,面积1.03平方公里。始建于明代初期,由南迁移民聚居而形成。据《黄氏云祖公族谱》记载,黄氏云祖公迁徙到此地,在南面山麓下“设店经营”,因店铺在茶子树下而得名。
该村坐落于南北两条丘陵带之中的山间盆地,村内有北山(俗称“黄龙山”)、南山(俗称“四脚山”),两山中间有溪流自西向东流至不远处的梅江。县道206从村旁穿过。清代属梅县大小立堡,1941年属梅县大立乡,1953年属梅县水车乡,1958年属梅县梅南公社,1959年属梅县水车公社,1983年属梅县市水车区,1988年属梅县水车镇灯塔村,2013年属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灯塔村至今。
世居村民主要姓氏为黄、吴、杨姓。《黄氏云祖公族谱》记载,南宋绍兴年间,黄氏族人由福建宁化迁入广东。明洪武三年(1370年)黄云祖自梅州城“西厢五马坊”移居“大立古方约”(灯塔村内),其后代在茶山村繁衍生息。至清代中期,发展至百人,开始向外迁移分支,清末开始下南洋。
2015年底,有户籍人口750多人,实有居住人口350人。80岁以上老人20人,年最长者98岁(女)。村民均为汉族,客家民系,使用客家方言。有港澳台同胞约200人;华人华侨约450人,主要分布在印尼、新加坡、泰国。
茶山村自然资源主要有矿泉水。传统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作物有水稻、番薯、木薯、花生、大豆等。现多种植沙田柚(金柚)。特色农产品有沙田柚。传统食品有企人饼、味酵粄、仙人粄等。2000年以后,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村民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外出务工村民为工资性收入。村道实现水泥硬底化,通水、电、电话和网络。村中建有垃圾收集站。文化设施有农家书屋、农村文化俱乐部。
茶山村有“客家民居博物馆”之美誉。现存传统民居34座,建于明代中后期至民国初年。建筑年代距今500年以上的有君梅楼、绍德堂,300年以上的有创义公祠、司马第、萼辉楼,200年以上的有伯荣楼、德崇楼、培元楼、畅云楼、承庆楼。村中民居建筑基本保存完整。畅云楼,约建于清代嘉庆十年(1805年),为守御官黄毓秀所建。占地面积近1800平方米,为悬山式三堂屋,设上、中、下三堂,俗称有“十厅九井”。主要宗祠有绍德堂,始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清代、民国屡有修缮。现存主体建筑,族谱记载为“蝙蝠挂墙”。正厅墙壁采用竹片编网为龙骨,两面抹灰而成,当地人称“孔子壁”。
茶山人崇文尚教,从开村起,先后兴建了鸣凤书院(创建于1790年,已毁)、抟云书屋(创建于1805年)、焕郎书屋(创建于1885年)、云汉女子学校(创建于1910年,时为嘉应州乡村第一所女子学校)、绍德学校(创建于1911年,20世纪80年代曾进行维修,现已停办)。
传统民居、祠堂里,匾额、碑刻、楹联众多。代表性匾额有资政第的“敦义堂”、儒林第的“贡元”“继善堂”、云汉楼的“炽昌堂”等。碑刻有:明代绍德堂碑,内容为保护祖屋的规定;清代创云楼碑,内容为保护创云楼;清代伯荣楼碑,内容为保护伯荣楼的禁令。主要楹联有:儒林第的“继承先志;善与人同”,畅云楼诏谷堂的“巩室于斯,义种与耕,勤俭诒谋居室本;富家大吉,兰芬菊茂,诗书属望克家贤”,进士第敦彝堂的“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入则敦行,出则友贤”等。
该村修有《黄氏云祖公族谱》,1975年由居台湾的黄氏后人编印;2011年由黄氏云祖公族谱续谱委员会编印新书。黄氏族谱中有祖训,称《上马诗》和《下马诗》,俗称“外八句”、“内八句”。其中,“外八句”为“骏马登程往异方,任从胜地立纲常;年深外境犹吾境,日久他乡即故乡。旦夕莫忘亲命语,晨昏须荐祖宗香;惟愿苍天垂保佑,三七男儿总炽昌”;“内八句”为“梅江江上旧华堂,阀阅久传江夏黄;百里花封留政绩,千年翰苑擅文章。绵绵世泽流孙子,赫赫家声自汉唐;一看谱牒应许敬,令人远仰昔高阳”。其他文献黄氏旅外后裔编写的《祀祖谊纪念册》,成书于1980年。
宝峰寺位于茶山村东北向约三公里,是方圆10公里民众烧香拜佛的场所。供奉有弥勒佛、韦陀、玉皇、十八罗汉、观音娘娘、盘古王、花姑花女、伯公伯母、龙神伯公等多座神像。每月初九、十九、廿九,村民都会去寺里拜祭。茶山村黄氏后裔有清明节期间举行集体祭祖的习俗,名为“黄龙出洞”。
今客家传统婚嫁习俗中保留的中原古制“六礼”在茶山村已很少见到,但送定、报日子和送聘金,盘嫁妆,接亲与送亲,拜堂和吃面碗鸡等礼俗还存在。茶山村传统丧葬风俗庄严繁杂,多沿用古中原的传统,以土葬为主。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实行火葬,其程序包括举丧、入殓、成服、送葬、葬法、做佛事等。
据村民回忆,20世纪初,茶山村曾成立“茶山村保卫社”和“大立学务委员会”,进行村落自治管理。1952年1月,全县气温降至零下7.3摄氏度,农田的大部分作物甚至山上的小树都冻死。
茶山村人才辈出,从宋代至清末废除科举制度期间,有进士、贡生、监生以上者48人;近现代任省部级以上职务者4人、将军4人。主要人物有:黄钧选(1852—1925年),晚清曾出任驻日本、美国、秘鲁等国领事,民国时期曾任参议院议员兼总统府咨议;黄琪翔(1898—1970年),中国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民国上将、抗日名将,新中国成立后任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国防委员会委员、国家体委副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副主席等职;黄心维(1907—1989年),民国少将,新中国成立后为沈阳鲁迅美术学院教授、雕塑(铸铜)专家,主持铸造朱德元帅铜像、四平解放军纪念碑、大连苏军纪念碑等大型铸铜雕塑等;黄甘英(1920— ),全国妇联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
茶山村于2010年12月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2年12月被评为“中国传统村落”。
(资料填报:XX,初稿撰写:XX,总纂:XX)
二、深圳市龙岗区卷
坪地街道
花园村
花园村,位于坪地街道西南部,距街道办事处2.5公里,面积0.9平方公里。始建于清代道光初年,由南迁居民分村而形成。
该村坐落于丘陵谷地中,村内原有山松岗排、低山坳、塘尾山等山丘,现已推平。村口有花园河环绕,旧时为村民洗衣、做饭的主要水源,改革开放后受到附近工厂污染,河水现已不适宜使用。村中原有3口鱼塘,现存2口。建国初期,属惠阳县龙岗公社坪地乡。1958年,随龙岗公社划归宝安县。1976年,坪地公社从龙岗公社分出,属坪地公社。1983年,属宝安县坪地区坪地乡。1987年,属宝安县坪地镇坪西村。1993年,属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镇。2004年,属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至今。世居村民主要姓氏为萧姓。萧氏族谱记载,明代初期,萧氏祖先从福建宁化迁入广东梅州,明代万历年间迁至坪地,清代道光初年从新屋场(坪西社区另一自然村)迁至本地。
2015年底,有户籍人口约230人,实有户籍居住人口170人。外来人口2000多人。80岁以上老人6人,年最长者95岁(女)。本地居民均为汉族,属于客家民系,使用客家方言。有港澳台同胞约40人;华人华侨约50人,主要侨居地为印尼、新加坡、泰国。
传统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产品有水稻、番薯、花生、龙眼、荔枝等。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引进“三来一补”企业。今厂房林立,主要生产手套、玩具、口罩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现村中已没有农业,村民收入来源主要有:村集体经济分红、房屋出租、商业经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传统食品有艾粄、萝卜茶粿、圆笼粄、喜粄等。
交通方便,205国道从村旁穿过,村道花园路与234县道相接。村道实现水泥硬底化,通水、电、电话和网络。村中建有垃圾收集站,一天清扫垃圾两次。祠堂前建有篮球场和全民健身设施,村民小组办公楼建有村民活动中心。
传统民居为客家民居,建于清代道光初年,前后二堂,中间一大巷,二横门,后堂为祖祠神位,门前有禾坪,半月形池塘。村中有萧氏宗祠1座。20世纪80年代中期,村民陆续从围屋中搬出,现大部分房屋已破败,保存较好的主要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有《萧氏族谱》一部,由坪地萧氏宗亲会编纂,成书于2007年,记载了花园村萧氏世系源流。每年清明或九月重阳,由村长组织集体祭祖活动。
(资料填报:XX,初稿撰写:XX,总纂:XX)
附件3
关于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
普查工作的若干说明
一、关于普查对象
(一)以自然村为普查对象,不属于自然村的不普查。
(二)若干自然村连成一片,普查内容无法分割的,以成片的村落为普查对象。
(三)自然村下分为若干个小自然村的,以当地村民认定的最小自然村为普查对象。
(四)一个自然村中属于多个行政村(或下设多个行政村)的,以该自然村为普查对象,普查工作由乡镇(街道)协调,相关行政村协作完成。
(五)整体搬迁的自然村,以现村为普查对象,查明其村落由来。
(六)因城市改造,村落范围不变,村民分散到各处的,以现村为普查对象,统计现村人口。
二、普查基本原则
(一)约定俗成
没有专门统计或史料记载的资料可采取约定俗成的原则普查,以村民口口相传或公认的资料为准。如村名由来、村落始建时间、村与镇的距离等。
(二)属地概念
本次普查采取属地概念原则,即记述村域范围内或附近(村民日常活动涉及的范围)的,不涉及权属问题。如山岭、河流、水库、学校、幼儿园、体育场、公园、村民活动中心等。
(三)节点统计
明确各类资料的统计时间点。如,人口数据采用2015年底或人口普查时的数据;碑刻、楹联、匾额,主要文献中家信、委任状、契证等文书普查1949年以前的。
(四)粗略估计
无法精确统计的数据、资料,可采取粗略估计原则。如,港澳台、华侨华人人数及分布地区、村民收入来源等。
(五)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少报、不假报、不虚报,存疑或不清楚的,暂不填报。
三、个别内容说明
1.水塘、河长不普查。
2.增加普查:与该村相邻(四邻)的自然村名称;村落别名;村落是否列入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
3.某一自然村分属多个行政村的,在隶属关系中应填上所属的所有行政村名称。
4.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中,农村土地发包、征地分红等可列为租金收入,不列入农业生产收入。
5.村落通电话时间,记村落出现首部电话的时间(可为公共或私人的)。
6.原普查表中体育场和广场合并为体育设施。
7.其他传统建筑,以古建筑为主,包括建国前建造的中西合璧的建筑。如,古塔、古桥、园林、古井、碉楼、门楼、牌坊、炮楼等。
8.注重挖掘和记录古驿道、丝绸之路、粤人出洋口岸等南北、中外交流的重要历史文化印记。
9.传统民居、宗祠、其他传统建筑中“主要建筑特色,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才填写”改为“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以填写”。
10.主要文献,含圣旨、家信、委任状、契证、侨批等文书,以及村志、村史、村情、古村落丛书等文献。其中:家信、委任状、契证仅收录1949年以前的;侨批、村志、村史、村情、古村落丛书的收录时间不限,含古代和当代的。
11.宗族活动记历史上延续下来,相对固定的活动,如祭祖、节庆活动等,修族谱、庙宇、宗祠在相应栏目有记,不列入宗族活动中。
12.宗教记宗教部门在册登记的,没有登记的不记。民间信仰,只记有供奉偶像场所的,不记个人在家行为。
附件4
《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乡镇(街道)初稿送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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