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新县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
清新县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根据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民事〔2011〕26号)和市民政局《印发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清民〔2011〕3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我县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殡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全县建成公益性公墓8座。基本普及遗体火化,火化率保持100%。但是,我县殡葬改革发展不平衡,在落实遗体100%火化政策、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殡葬经费投入、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部分镇殡葬管理方式方法简单,火化率下滑;部分镇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乱埋乱葬时有发生,殡葬执法监督缺乏协调配合;个别镇殡葬管理人员不足、不专问题仍未解决。这与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先进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需求还不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规范殡葬管理,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殡葬科技进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推行火葬。通过依法强化管理、改善交通状况、完善设施配置、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奖励扶持,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继续巩固火化率,确保遗体100%火化。
(二)规范骨灰安葬管理。在城市主要以树葬、草坪葬、寄存等节地葬法安置骨灰,在农村主要以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集中安放或树葬区域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形式安置骨灰,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对
(三)优化殡葬服务。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诚信、优质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四)促进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自
(五)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在城市优先建设骨灰楼堂。农村经批准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或由若干个行政村共建一个公益性骨灰楼堂,满足群众的不同层次需求。到2015年,各镇拥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达到2座以上,笔架林场拥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1座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笔架林场要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切实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镇(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规划精神,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殡葬设备配置标准。
(三)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殡葬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四)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和城乡骨灰楼(堂)的公共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会同县物价、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六)树立文明新风。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结合每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七)促进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推广环保殡葬产品,特别是节能减排殡葬设备和可降解骨灰盒、棺柩。加强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新推广殡葬改革发展模式。
(八)严格考核制度。各镇(场)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对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完成“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阶段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开展不定期检查。2016年第一季度,将对“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全县性总结表彰。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