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违法建设2016-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清远市清新区违法建设2016-2020
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精神,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违法建设2016-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建〔2017〕14号)和《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清建〔2017〕1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推进依法治理城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理存量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和生产空间。
二、责任主体
各镇政府是本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持“属地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推进不力的行为实施问责。
三、工作任务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2020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2020年末全面完成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监察局、区信访局、区法制局、清新供电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太和供水有限公司、太和镇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办公室(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由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总体方案,审定年度实施计划;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关于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问责意见。指导和协调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及违法图斑处理工作。督促检查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转办督办相关信访投诉。起草文件和组织相关工作会议。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五、部门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违法建设治理作为城市管理实绩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宣传报道工作。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舆情进行引导和监控。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维持强制拆除违建现场秩序,依法处理暴力抗法人员。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舆情进行网络监控。
区财政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经费保障,及时处理违法建设查处中的罚没收入、入库、票据等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提供违法建设涉及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对涉及国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助提供违法建设当事人信息资料。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负责违法建设规划许可情况核实和疑似违法图斑现场核查,对采取措施消除违法建设的影响提出专业意见。指导执法部门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规划技术问题。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水务局:督促有关供水企业按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要求依法实施停水措施。
区信访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制定群众信访应急预案,协助做好信访疏导解释等工作。
区法制局:负责对有关查处工作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清新供电局、太和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停电、停水工作。接到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政府部门行政决定书、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违法建设处理方案涉及消防安全等问题进行审查。
太和镇政府:负责协助实施本镇违法建设治理及违法图斑核查和处理工作。会同执法部门对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重大违法建设查处和强制拆除工作。协助做好信访疏导解释工作。
六、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建立由太和镇政府、行政村(社区)及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借助规划建设遥感监测,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当年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必须拆除,严控新增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2016年摸查基础上,进一步排查违法建设的现状,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与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提供用地、施工、城乡规划、工商登记、消防许可、房屋租赁备案等信息。有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城市基础地理等信息的,应当一并提供。
七、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订各年度工作计划,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工作,持续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强化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要加强治理工作的领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区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