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林业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清远市清新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推进完善我区集体林权制度,建立林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流转管理规范、服务体系健全的现代林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林业,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
(二)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三)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
(四)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进一步明晰,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林下经济建设更具特色,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四、主要内容
(一)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1.进一步明晰产权。继续抓好明晰产权、确权发证;对档案不完善的,健全完善材料档案;对已发放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要进行“回头看”,认真复查和核对,审核所发的权证是否符合法规程序和政策规定。对发证位置错误,申领主体不对的类型予以纠正,对表格填写有误、图表四至表述不一致的予以更正,确保登记发证依据充分、内容真实、程序合法、材料无误,不留隐患,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确保自留山、责任山登记发证。对自留山、承包责任山,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效益。
3.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工作。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由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林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与行业监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
4.加强权证的使用管理。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是确定林地林木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为加强权证的法律地位,规范权证的使用,今后凡在规划的林业用地上进行的林木采伐、林地征用占用以及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等一切经营活动,按照《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出示《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对尚未解决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机构按照《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要求,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落实调解员专案包干,个别复杂的案件成立专责小组,做到专人负责,加快调处进度,提高案件办结率。调解后确保办结一宗,确权发证一宗,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林业投资者发展林业无后顾之忧。
(二)强化林地林木流转管理。
1.规范有序流转管理。按照《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要求,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流转秩序,支持公开市场交易,维护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财产流失。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向专业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林场等经营者依法流转。
2.加强流转合同管理。督促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林地林木流转合同管理,推广使用统一的林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督促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加强流转监督管理。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国有林权流转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流转要纳入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服务等相关产权平台进行交易,促进林地林木流转公平、公开。集体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要通过结合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妥善解决林权流转不规范、流转租期过长、流转租金过低、侵害集体与农民利益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落实生产经营自主权。
实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于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不断改进采伐管理办法,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减少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赋予林业生产经营者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四)开展集体林多种经营模式。
1.支持集体林业开展多种经营。以绿色富民产业为先导,进一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和林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鼓励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
2.加快发展林下经济。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的林业产业,做强做大省级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推进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高效林下种养示范基地,实现企业增收、林农致富的发展势头。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6月)。
1.宣传发动(2018年1~3月)。各镇(场)要组织宣传队,深入林区、学校进行宣传,向群众介绍本次完善集体木权制度的意义,深入林区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政策,使广大群众了解,积极参与。
2.编制方案(2018年4~6月)。结合我区前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不足之处,总结完善,查漏补缺,研究制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善《清远市清新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9年12月)。
召集各镇(场)工作人员组织学习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和业务技术水平,确保每一位参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的人员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目标要求,统一标准地组织实施。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2月)。
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查漏补缺、整改完善。深入林区、进村入户进行调查,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改革成效,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镇(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确保取得成效。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目标任务,积极筹措资金,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区林业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各镇(场)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合力。
(二)人员保障。坚持“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不停”的工作格局,林业部门要确保有专职分管领导和股室全程跟进,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参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
(三)资金保障。区、镇(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经费分级负责,设备、图表、建档、外来技术人员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各镇(场)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所需费用、村干部误工补贴由本镇(场)财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