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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09:45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清远市清新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的思想,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全地质灾害概况

2018年全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完成了省、市要求的高标准“十有县”每年消除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0%的任务。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点91处,其中滑坡55处、崩塌31处、泥石流3处、塌陷2列入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处浸潭镇大湾岗村委会大塘铺村滑坡、禾云镇义合村委会高陂村滑坡、龙颈镇板潭村委会罗秀洞村滑坡、石潭镇东安街崩塌。

    我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集中持续性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5~6月、8~9月份可能是地质灾害最严重时期,注意龙颈、禾云、浸潭、石潭等地丘陵区强降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注意农村削坡建房地段。

    、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区4~10月份降雨相对集中,是“龙舟水”和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期。因此,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日至10月15日,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

    1.沉积岩分布区的非碳酸盐岩及花岗岩变质岩分布区的强风化剥蚀区。该区域岩石风化程度高,风化层厚度大,表土层松散,为水土流失易发区,在汛期降雨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灾害,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影响还可能叠加泥石流地质灾害。另外,地下水位的变化也可能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该区域主要包括太和镇(含笔架林场)、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区域内非碳酸盐岩分布区且地形陡峻地段,以及龙颈镇、禾云镇地形陡峻复杂地段。

    2.碳酸盐岩分布区。我区碳酸盐岩(主要为石灰岩)主要分布在浸潭镇和石潭镇。这类岩石溶蚀作用强烈,溶洞与地下河发育,地表上山体高差大,地形陡峻,地表植被稀少,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受抽取地下水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影响,地下水位发生变化致地面结构遭受破坏,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而且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的发生不局限于汛期,在旱季由于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也易诱发此类灾害。

    3.矿山开采地区此类地区指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活跃区域,露天开采矿山诱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在这部分区域,矿山开采和选矿活动形成的大量废弃物和尾矿若防范措施不到位,遇强降雨或超强降雨条件下容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4.水利水电、公路等线性工程及林区地带清新辖区内的山体起伏落差较大,沟脊、水系发育,中小水库较多,小水电多分布在沟谷中,山区地带各等级公路沿线边坡较为陡峻,汛期在降雨的影响下易发生山体与线性工程两侧边坡滑坡、崩塌灾害,对水利设施、水电站及公路的安全构成威胁,尤其是在这些场所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多数为流动、临时务工人员,受场地条件限制,这部分人员的临时居住、施工和作业环境往往比较恶劣、危险,若发生地质灾害易对这类人员造成伤害。

    5.旅游区域我区旅游业发展迅速,新的旅游景点不断开发,旅游人数逐年增多。旅游景点多位于山区,以陡、险、奇为特点。因此,大多景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在4~9月份,既是汛期也是台风多发期,又是旅游旺季,游客多、人流大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易对人员安全造成威胁和伤害

、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灾害

地质灾害防范治理的重点地区是龙颈镇、禾云、浸潭镇、石潭镇。重点做好三坑镇布坑村委会明联瑶族新村山体滑坡、禾云镇井建村委会包屋村后山山体滑坡禾云镇元岗村委会铁山后山山体崩塌禾云镇桂湖村委会新屋村后山山体滑坡浸潭镇黄田村委会马头石后山山体滑坡石潭镇东安街后山山体崩塌等6个隐患点的工程治理龙颈镇板潭村委会罗秀洞村滑坡隐患点的搬迁工作。同时加强对禾云镇义合村委会高陂村和浸潭镇大湾岗村委会大塘铺村等威胁100人以上的重点隐患点监测避让工作。各镇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地区其他威胁到人且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做好避让工作。

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切实组织好监测、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及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工作。

    (二)制定方案,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要会同区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清远市清新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和具体防灾措施。汛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工作;对威胁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水利设施、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区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和综合防治。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作为区政府组织指导当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镇要进一步完善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防灾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增强基层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突出重点,全力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作水平,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地质环境巡查系统”,按照地质灾害巡排查要求,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时动态更新以及灾险情及时上报,确保排查、巡查到位,信息报送到位。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救治”,切实做好临灾避险工作。

各镇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后分级标准(试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汛期前,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

    (四)会商分析,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气象局要深化合作,在已建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的基础上,优化数据支撑,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精准水平。加强短时临近强降雨前的预警服务,特别是针对基层农村、镇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责任人进行重点服务,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达到三级及以上时,两部门应及时、具体、准确发布预警信息,为防御局部地质灾害转移撤离群众争取时间。

市自然资源清新分局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我区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分析,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分析和集成,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保障。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方案》,做好预警响应和值守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能力。

    (五)落实资金,加快推进地灾隐患点搬迁治理。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与扶贫开发、山区移民、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确保本地区当年搬迁或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不低于上年末在册隐患点数量的10%

政府应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群众搬迁避让补助以及监测人补贴支出。

    (六)加强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7〕3404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配合开展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函〔2016〕2633号)要求,各镇及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对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排查,共同做好削坡建房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

镇、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办法,制定出台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选址有关规定,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清远市清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

    (八)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各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会同科教部门,邀请专家学者开展科普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张贴宣传画、培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儿童、老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知识宣传,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要举行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防灾预案,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责任

    各镇及区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与应急管理工作;对威胁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水利设施、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区教育、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汛期前,各镇和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指挥机构以及资金储备,汛期积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有计划地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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