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清远市清新区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
“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32号)要求,按时完成我区首期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部署,按照着力防控、科学布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指导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按照《广东省活禽市场建设指南》(BD44/T1463-2014)要求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促进家禽产业升级转型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改造工作的总体统筹,呈报区政府审定活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区)改造有关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改造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指导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工作及进度进行检查、督促;联合区环境保护、农业、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行验收。
区环境保护局参与审定市场改造方案、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进行查验;对活禽批发市场及屠宰区环保要求进行技术指导。
区农业局参与指导活禽批发市场屠宰(代宰区)的改造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活禽屠宰检疫及指导监督禽肉产品检验工作;参与审定市场改造方案、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活禽批发市场H7N9流感防控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参与审定市场改造方案、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市场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和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活禽批发市场H7N9流感防控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审定市场改造方案、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进入市场销售家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做好活禽批发市场H7N9流感防控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家禽批发市场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参与审定市场改造方案、进度计划、工程指导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活禽批发市场H7N9流感防控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清新区大队按照消防审批范围,负责对市场应申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市场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技术标准
原则上参照《清远市清新区活禽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参考标准》(附件1)执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一场一策”政策,由市场投资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奖励政策
首期指定清新区鸟语轩家禽批发市场内设置的代宰区作为我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代宰点。为鼓励市场主办者尽快按有关要求完成代宰区的建设改造,本着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政府通过“以奖代补”奖励补助的原则,对按时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市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施工申报。
市场开办者在升级改造前应制定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市场进行规划。
(二)验收申请。
需提交材料(一式六份,按顺序活页整理):
1.活禽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附件2);
2.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自评);
3.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方案;
4.规划平面图(标有档位尺寸);
5.市场改造前后的对比图片(实物彩色相片10张以上);
6.项目建设费用清单,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书等;
7.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8.环评批复及经环保部门备案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9.营业执照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市场用地证明;
11.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12.其他需要提供的附证材料。
(三)验收。
1.验收组织。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在《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上加盖意见后,报请市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将对照《活禽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附件3)进行,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为验收合格,85分以下为验收不合格。
2.验收时间。视改造完成情况确定。
3.整改要求。市场开办者对照市验收小组现场检査、评分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针对不合格内容开展整改工作,应在10天内完成整改,并报市验收小组复查验收,经复查确认整改达标后,方可通过验收。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活禽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参考标准
2.活禽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
3.活禽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活禽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参考标准
ー、基础设施
(一)批发市场的交易厅棚建设应符合单层建筑,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轻钢结构,柱距不应小于6米,净高不应低于4.5米。
(二)交易区、代宰屠宰区和生活区之间应有一定距离的间隔。
(三)市场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平整,无裂逢,有一定斜度,并向排水沟方向倾斜。
(四)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供电设施应充足。市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五)市场内窗户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活禽交易区、宰杀区应配置独立的排风设施,排风机口布局应符合环保要求。
(六)市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经营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市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和消毒设施,便于冲洗和消毒。
(七)市场内下水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交易区档前设有排水、排污明渠,并设不锈钢防鼠隔离网。
(八)污水排放应当按照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九)市场内下水道应定期进行清洗,确保畅通。
(十)市场消防设施应按GB50016和GB50222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十一)批发市场应设立活禽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停车场应划分为活禽卸货后和社会车辆停放两个区域。
(十二)市场内配备有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
二、活禽交易区
(一)活禽批发市场应划分为交易区(如旱禽交易区、水禽交易区、杂禽交易区)、代宰屠宰区、停车场、污物集中区、办公区等区域。
(二)交易区应通风良好,水禽交易区与其他交易区要相对隔离,配有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
(三)水禽交易区应设置离地面15cm以上的棚架。
(四)活禽交易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三、代宰屠宰区
(一)活禽批发市场内应指定区域为活禽代宰屠宰区。代宰屠宰区应选择在活禽批发市场内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有利于污水处理排放的区域,并与活禽交易区有一定的距离。
(二)屠宰间应三分离,分为待宰区、屠宰区、交易区三个区域。
(三)配置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室和设备,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
(四)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配备废弃物、污染物、病死家禽及其不合格产品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五)应具备相应的屠宰设施设备,如沥血桶、蒸汽炉或热水炉、烫毛池、脱毛机、家禽宰后处理和检验台(架)等。
(六)各功能间的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
(七)各功能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活禽和家禽肉品必须严格分开,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
四、检疫卫生
(一)批发市场应保持地面清洁。
(二)每个档口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垃圾日产日清,保持交易区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的规定。
(三)市场应设有有关禽类疫病检测室。
(四)市场应每天进行抽样检测,做好检测记录。
(五)市场应设置活禽运输车辆和禽笼清洗消毒场所。
(六)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七)人员和活禽进出市场通道应分离,并分别设置活禽进出车辆消毒设施及人员进出鞋底消毒设施。
(八)停车场应专设车辆清洗、消毒区,配备车辆清洗和自动喷淋消毒设置,活禽运输车辆卸货后须通过清洗和消毒才能停到停车场。
五、管理制度
(一)活禽市场应编制《活禽市场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市场经营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物价管理、检测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服务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等制度。
(二)活禽市场应建立市场准入、卫生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卫生防疫、消毒应符合GB19085的要求。
(三)活禽市场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活禽零售市场应实行活禽当天零存栏管理。
(四)活禽市场应建立禽流感等疫情预测预警、防控及溯源制度及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五)活禽市场应按要求建立休市制度,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休市期间,应当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六)活禽市场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对消费者进行顾客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对活禽零售市场、批发市场服务意见,记录在案并制定解决办法。
(七)活禽市场应建立生鲜禽产品溯源管理平台,做好生鲜禽产品标识佩戴工作。
(八)活禽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
附件2
活禽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
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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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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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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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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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营( )、民营( )、集体(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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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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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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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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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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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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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易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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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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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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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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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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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半径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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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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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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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用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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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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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投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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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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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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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造内容及效果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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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验收小组验收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活禽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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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布局(13分) |
1.批发市场的交易厅棚建设应符合GB/T19220-2003第5.1条的要求。 |
2 |
不符合要求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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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区、代宰屠宰区和生活区之间应有一定距离的间隔。 |
2 |
无一定距离扣1分,无物理间隔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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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活禽批发市场应划分为交易区(如旱禽交易区、水禽交易区、杂禽交易区)、代宰屠宰区、停车场、污物集中区、办公区等区域。 |
4 |
分区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设置布局图扣1分,未设置分区指示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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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活禽批发市场内应指定区域为活禽代宰屠宰区。代宰屠宰区应选择在活禽批发市场内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有利于污水处理排放的区域,并与活禽交易区有一定的距离。 |
3 |
未设置从交易区到屠宰区的指引牌扣1分,选址不符合要求扣1分,屠宰区与活禽交易区混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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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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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发市场应设立活禽运输车辆专用停放区,停车场应划分为活禽卸货后和社会车辆停放两个区域。 |
2 |
没有配置停车区扣2分,未设置停车场分区(活禽装卸区和社会车辆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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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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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面排水(10分) |
1.市场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平整,无裂逢,有一定斜度,并向排水沟方向倾斜。 |
3 |
不防滑扣1分,不倾斜扣1分,有积水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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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市场内下水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交易区档前设有排水、排污明渠,并设不锈钢防老鼠隔离网。 |
3 |
不是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扣1分,交易档前无明渠扣1分,未设置不锈钢防老鼠隔离网扣1分。 |
|
|
|
|
||
3.污水排放应当按照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
2 |
未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扣1分,排污不符合环保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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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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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内下水道应定期进行清洗,确保畅通。 |
2 |
下水道未定期清洗扣1分,堵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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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设备(13分) |
1.市场要自然采光 ,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供电设施应充足。市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
4 |
自然光线不足扣1分,灯光不亮扣1分,供电设施不足扣1分,出入口未设置应急灯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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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市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活禽交易区、宰杀区应配置独立的排风设施,排风机口布局应符合环保要求。 |
3 |
活禽交易区无排风设施扣1分,宰杀区无排风设施扣1分,通风不畅异味大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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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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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设备(13分) |
3.市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经营用水应符合国家GB 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应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市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和消毒设施,便于冲洗和消毒。 |
2 |
无高压水冲洗装置扣1分,无消毒设施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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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场消防设施应按GB50016和GB50222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2 |
无消防设施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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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内配备有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 |
2 |
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扣1分,未设置广播系统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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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禽交易区(6分) |
1.交易区应通风良好,水禽交易区与其他交易区要相对隔离。配有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 |
2 |
水禽交易区未相对隔离扣1分,交易区未配有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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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活禽交易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
2 |
未设置垃圾房的扣1分,未配置统一垃圾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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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水禽交易区应设置离地面15CM以上的棚架。 |
2 |
未设置棚架扣1分,未离地面15CM以上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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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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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宰屠宰区(19分) |
1.屠宰间应三分离,分为待宰区、屠宰区、交易区三个区域。 |
4 |
屠宰间未三分离扣1分,每少1个分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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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配置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室和设备,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 |
2 |
未设置检疫检验室和设备扣1分,未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扣1分。 |
|
|
|
|
||
3.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配备废弃物、污染物、病死家禽及其不合格产品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
3 |
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
|
|
|
||
4.应具备相应的屠宰设施设备,如沥血桶、蒸汽炉或热水炉、烫毛池、脱毛机、家禽宰后处理和检验台(架)等。 |
3 |
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
|
|
|
||
5.各功能间的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 |
3 |
地面不防滑扣1分,不易清洗扣1分,有积水扣1分。 |
|
|
|
|
||
6.各功能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活禽和家禽肉品必须严格分开,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 |
4 |
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活禽和家禽肉品未严格分开扣2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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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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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卫生防疫(19分) |
1.批发市场应保持地面清洁。 |
2 |
地面不清洁得0分。 |
|
|
|
|
|
2.每个档口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垃圾日产日清,保持交易区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的规定。 |
3 |
每个档口未设置加盖的垃圾桶扣1分,垃圾未日产日清扣1分,无害化处理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
|
||
3.市场设有有关禽类疫病检测室。 |
2 |
未设置得0分。 |
|
|
|
|
||
4.市场应每天进行抽样检测,做好检测记录。 |
2 |
未进行抽样检测扣1分,未做好检测记录扣1分。 |
|
|
|
|
||
5.市场应设置活禽运输车辆和禽笼清洗消毒场所。 |
2 |
未设置得0分。 |
|
|
|
|
||
6.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
2 |
未设置得0分。 |
|
|
|
|
||
7.人员和活禽进出市场通道应分离,并分别设置活禽进出车辆消毒设施及人员进出鞋底消毒设施。 |
3 |
人员和活禽进出市场通道未分离扣1分,未设置活禽进出车辆消毒设施扣1分,未设置人员进出鞋底消毒设施扣1分。 |
|
|
|
|
||
8.停车场应专设车辆清洗、消毒区,配备车辆清洗和自动喷淋消毒设置,活禽运输车辆卸货后须通过清洗和消毒才能停到停车场。 |
3 |
每缺少一项扣1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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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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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制度建设(8分) |
1.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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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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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4.物价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5.检测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6.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7.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8.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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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诚信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10.市场准入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11.卫生防疫消毒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12.无害化处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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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禽流感等疫情预测预警和防控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14.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15.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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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生鲜禽产品溯源制度 |
0.5 |
没有建立得0分。 |
|
|
|
|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实得分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
八、管理服务(12分) |
1.活禽市场卫生防疫、消毒应符合GB19085的要求。 |
2 |
不符合要求得0分。 |
|
|
|
|
|
2.活禽市场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活禽零售市场应实行活禽当天零存栏管理。 |
2 |
未每天清洁消毒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扣1分。未实行活禽当天零存栏扣1分。 |
|
|
|
|
||
3.活禽市场应按要求建立休市制度,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休市期间,应当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
2 |
不符合要求得0分。 |
|
|
|
|
||
4.活禽市场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对消费者进行顾客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对活禽零售市场、批发市场服务意见,记录在案并制定解决办法。 |
2 |
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扣1分,未定期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扣1分,未记录解决服务意见扣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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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活禽市场应建立生鲜禽产品溯源管理平台,做好生鲜禽产品标识佩戴工作。 |
2 |
未建立平台扣1分,未佩戴标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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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活禽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 |
2 |
未设置投诉信箱扣1分,未公布投诉电话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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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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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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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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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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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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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验收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判断为验收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