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2018年度各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和《清远市清新区2018年度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清远市清新区2018年度各镇食品
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清远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清府办函〔2014〕122号)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63号)要求,制定本考核评价方案。
一、考评内容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2018年度各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详见附件,下称《考评细则》),对我区各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逐项考核,满分为100分(未含加分项5分)。
二、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取自查自评、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镇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再由区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镇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得出考评结果。
资料审查方法包括审核文件依据、计算量化指标、查阅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等。
现场考核方法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三、进度安排
(一)各镇自评。各镇依据《考评细则》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我测评,汇总整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区食安办。
(二)考核和通报。区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镇食品安全工作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及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通知另行下发),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价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镇年终考评,评价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评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确保客观公正。为切实体现考评工作的导向作用,考核组成员在考评过程中,应本着对被考核各镇负责任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各镇提供的考核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镇要按照进度安排,按时向区食安办提供自评结果、自评报告、考核材料等,并确保提供的数据、材料真实可靠,一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按考评不合格处理。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2018年度各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
细则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2018年度各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被考评单位: (盖章)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目标考核的内容 |
考核方式 |
基本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一、组织领导 (20分) |
1.加强领导,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 |
查阅文件及相关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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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本辖区食品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
查阅文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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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完善食安办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完善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抽一个村或社区),落实完善“两基”规范化建设。 |
现场考核评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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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入保障 (5分) |
4.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3分);食品安全办公室人员工作明确运转正常(2分)。 |
现场考核评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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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0分) |
5.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 |
查阅文件及资料、照片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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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摊贩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清远市开展食品摊贩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与发证,按时上报工作信息。 |
现场考核评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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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校园(含幼儿园)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查阅文件及资料、照片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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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情况。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按照指导意见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登记,对集体聚餐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 |
查阅文件及资料、照片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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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标(5分) |
9.组织开展对辖区市场肉类经营情况检查,得2分;无检查,不得分。 发现辖区内私宰点能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得1分。 |
查阅文件及相关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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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镇政府建立规模种植基地(种植企业、合作社规模场)、化肥、农药经营单位信息管理档案,得2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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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10分) |
11.积极推进清远市清新区创建省级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落实责任、制定创建方案、提升宣传氛围,有方案、有总结、有相片、资料归档完整,镇食安办组织、协调和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并定期组织召集创建联席会议等。因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不得力的,该项不得分。 |
查阅文件及相关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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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传教育培训(10分) |
12.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开展针对性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积极性。 |
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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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相片。 |
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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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厂,宣传要有照片、有记录等。 |
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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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处置 (10分) |
15、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责任,信息通报符合相关规定。 |
查阅相关文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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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未开展的该项不得分。 |
查阅文件及相关小结、照片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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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化建设(10分) |
17.食品安全各项资料、记录、信息档案完备并分类存放,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上报工作。 |
现场考核评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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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分项 |
18.有工作创新或推出重大工作举措并取得成效的,加2分;食品安全信息国家、省级采用的,加2分,被市级采用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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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票否决项 |
19.2018年度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考核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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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基础分: 分,加分: 分,总得分: 分 |
备注:总分100分。90分(含)以上优秀,80分(含)以上良好,低于60分年度考核不及格
清远市清新区2018年度区食安委相关成员
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检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区食安委”)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引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职能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核组织
在区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组,负责对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区食安办领导、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区食安办工作人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
一是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二是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及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考评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考核对象及形式
考核的主要对象为与食品安全工作较密切的区食安委相关部门(共9个),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区食安办日常工作承担主要部门,参与全程评议考核,但不作考核评分。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评分,满分100分,其中自查自评50分,查阅资料、现场检查50分,另设加分项、减分项。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被考评部门依据《考核细则》对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我测评,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包括自评分数)和评分依据材料送区食安办。考核组对分数进行复核,复核评分为最终得分。
(二)现场考核。区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组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自评结果进行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通知另行下发),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三)结果通报。考核结果将在2019年召开的区食安委全体成员单位会议上通报,并书面通报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单位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报区食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明确要求,也是检查相关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考评工作。
(二)确保考评质量。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评,认真做好自评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自评资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考核组各成员应熟悉被考核的区食安委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客观、公正评分。
(三)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和促进工作。考核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2018年度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
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2018年度区食安委相关成员
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一、共同考评内容(30分)
(一)常规评分。
1.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并积极推进清远市清新区创建省级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得10分,因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不得力的,该项不得分。
2.根据年初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得5分。
3.认真履行区食安委工作规则赋予各部门职责且成效明显,得5分。
4.认真落实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督办件,得3分,未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按要求参加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行动,得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6.按要求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及其他信息材料,得5分。
(二)加分项(封顶3分)。
本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举措在省政府对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得到加分的,按加分值的2倍在最终评分中给予加分鼓励。
(三)减分项(不保底)。
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在省政府对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被减分的,按同样分值在综合评分中给予扣分警戒。
二、部门考评内容(20分)
(一)区发展改革局。
1.推动我区信用体系建设,得4分。
2.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对本区储备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得4分。
3.建立粮食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加强粮食安全舆情监测,得4分。
4.组织开展库存落实及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工作,得4分。
5.把好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关,防止不符合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得4分。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加强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出台本级肉类蔬菜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得4分。
2.指导推进食品企业安全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得4分。
3.按职责分工,推进在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推进《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 1463-2014)实施,得12分。
(三)区教育局。
1.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每学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得 4分。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检查,按要求报送检查情况总结等,得6分。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得 4分(发生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派员前往事发地协助处置和调查的,每起扣2分)。
4.配合推进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得3分。
5.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得3分。
(四)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1.建立健全区打击食品违法犯罪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得4分(每缺一级扣2分)。
2.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调查处理的,得4分。
3.严厉打击涉及水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食用盐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开展打击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得6分。
4.加大食品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对构成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得2分。
5.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清网”行动,得2分。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得2分。
(五)区财政局。
1.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许可审查、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得18分(每缺一项扣2分)。
2.对于食品安全工作需要追加财政预算的项目能及时研究并出具意见,得2分。
(六)区农业局。
1.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得3分。
2.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主体责任,推行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现2018年农药使用量不超过近3年平均数,得3分。
3.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种植产品、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均达96%以上,得3分(单项监测合格率未达到扣1分)。
4.开展水产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和禁用化合物及药残等专项整治行动,得4分。
5.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高毒禁限用农药、“瘦肉精”、 生猪屠宰、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得4分(每缺一项扣2分)。
6.按分工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得3分。
(七)区卫生计生局。
1.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得5分。
2.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得5分,90%以上得3分,90%以下不得分。
3.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得5分。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和家禽“生鲜上市”工作,按分工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得5分。
(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1.着力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行为,加快小型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得2分。
2.深入开展对粮食、乳制品、食用油、桶装水、婴幼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白酒、水产品、食盐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得2分。
3.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对2000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2分。
4.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加大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经营者监管力度,建成1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得2分。
5.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行动和液体乳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活动,得2分。
6.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完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排查台帐,得1分。
7.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试点,开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得2分。
8.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提高应对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得1分。
9.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抽检、大整治、大稽查等专项行动,落实最严的处罚,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及时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得2分。
10.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形成守法、讲法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气象,得2分。
11.按分工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得2分。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打击食品侵权假冒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得5分。
2.加强对食品广告监管,依法查处食品、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和非法会议营销行动整治成效明显,得5分。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得5分。
4.按分工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