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清洁卫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清洁卫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抓好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解决镇村环境卫生问题,实现广大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根据2018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批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167号)、《清远市清新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绩效挂钩”的考核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考核促进各镇不断创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提高镇村文明与环境卫生水平。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与量化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组织工作
成立区镇村清洁卫生工作考评组,由区纪委监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档案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镇进行考核考评。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清洁卫生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和各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六、考核时间
每月分别对各镇进行一次月度考核,季度评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清洁卫生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各镇进行考核评分,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暗访,将督查、暗访情况通报各有关镇予以整改。实地考核具体方法如下:
一是检查墟镇中心的环境卫生状况。二是现场抽检各镇村小组周边环境卫生、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投入使用、垃圾收集清运和村级保洁员配备等情况,其中每个镇现场抽检不少于5个村小组。三是现场检查垃圾中转站使用情况和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处理情况等。四是检查抽检村庄道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状况。五是检查填埋场的运营管理情况。
八、考核结果和奖惩
(一)季度考核评分。根据各镇月考核平均得分作为依据,计算各镇奖补分配金额,拟定初评结果上报区政府核准后作为当季考核奖补基准。
(二)考核奖惩。各镇季度镇村清洁卫生工作资金分配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自然村平均数=总自然村数÷8
系数=镇自然村数÷自然村平均数
分数=系数×季度考核成绩
分值=镇村清洁季度工作经费÷总分数
分配金额=分数×分值
凡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镇,将由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镇村清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镇、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三)严明纪律,落实奖惩。检查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十、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清洁卫生工作考核评分表(月度考核)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清洁卫生工作考核评分表(月度考核)
被考核单位: 镇 合计: 分
项 目 |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考核方法 |
得分 |
省定贫困村创建 (4分) (1-4项) |
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和长效管护机制。 |
1.制定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并上墙。 |
1分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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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稳定的保洁队伍和保障机制,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干净整洁有序。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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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 |
3.建立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并纳入创建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考核内容之一。 |
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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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完整的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相关文件和台账记录。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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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硬件设施 (40分) (5-8项) |
环境卫生硬件设施 |
5.在用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 |
16分 |
实地考察。第5、6项填埋场、中转站不规范运营的,各酌情扣1-4分;第7项垃圾收集设施数量不够,各酌情扣1-4分;第8项每发现1个自然村没配备保洁员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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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镇配置垃圾中转站或垃圾转运场地,有专人负责,有专业作业工具负责垃圾转运。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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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自然村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如垃圾池、垃圾容器等)。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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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自然村配备保洁员。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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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作成效 (50分) (9-16项) |
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
9.墟镇中心街道无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 |
8分 |
实地考察。发现问题,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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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四边(村边、路边、田边、河边)清扫保洁工作到位;无垃圾,无积水,无其他废弃物,无乱堆乱倒现象。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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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扫的垃圾及时收集和运输,垃圾运输密闭化,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无就地焚烧垃圾现象。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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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墟镇进出主要道路无“六乱”和车辆乱停放现象。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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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
13.各类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周边环境整洁,无污渍、无散落垃圾、无积水。 |
4分 |
实地考察。发现问题,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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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垃圾容器清洁,无臭味,垃圾日产日清。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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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雨、污水排水口和管道定期清淤、疏通,无淤积现象。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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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环境卫生管理 |
16.公共水域、沟渠、水库、鱼塘无漂浮生活垃圾,旁边无乱堆放生活、建筑垃圾现象。 |
12分 |
实地考察。发现问题,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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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 (6分) (17-19项) |
点名批评 |
17.当年没有按质按时完成区政府或市政府及市级以上管理部门布置的整治任务,被点名批评的,扣2.5分。未被通报处理的得满分。 |
2.5分 |
政府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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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18.督查中发现较大环境卫生问题及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1次扣0.5分。未被责令整改的得满分。 |
1分 |
整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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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曝光 |
19.垃圾整治不力,污染严重,影响恶劣,当年度被市级及以上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社会机构组织暗访曝光,或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扣2.5分。未被媒体报道的得满分。 |
2.5分 |
媒体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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