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责任分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责任分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