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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4 12:44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责任分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责任分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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