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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招商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6 15:00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招商服务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贸促会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清远市清新区招商服务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招商选资工作统筹力度,加快重点项目洽谈、落户及重点企业培育进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企业扎根发展、做大做强,加快建成智能制造生态产业园区,特建立包括招商选资、评审决策和协调服务“三位一体”的招商服务工作机制。

    一、主要工作机制

(一)完善招商选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招商选资工作机制,主要通过建立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重点项目培育引进以及优质项目高层联络制度,构建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更加高效的招商选资工作体系,形成“全域招商、全员招商”的工作合力,掀起我区新一轮的招商热潮。

1.建立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设立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3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区引进培育重点项目制度。加快新引进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制造等项目落户进程和现有企业培育进程,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实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制造等招商,针对产业链招商和板块及园区招商,建立和完善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制造等企业对接机制,与区内现有企业走访对接,挖掘潜在项目,实现以商引商。积极主动与行业商会和协会对接进行招商。与知名公司(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寻求专业咨询服务,提高招商选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建立区优质项目高层联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优质项目高层及其境内外总部的沟通联络,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决策层的最新投资动向,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及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质项目,由区统筹安排开展高层联络活动。

   1)投资方为国内500强企业或国内、省内行业排名靠前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行业关键配套企业。

   2)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及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

   3)项目产业关联度大、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在国际国内行业具有龙头引领作用的项目;对完善、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有重要作用的配套项目。

   4)项目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大,亩均税收等指标高于《清远市清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的项目。

   5)其他经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项目,或各镇(园区)认为确有必要纳入高层联络范围并经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

   (二)完善项目评审决策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通过完善项目评审和项目决策机制,提高招商选资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对每一个拟引进入园的项目从土地、环保、规划以及产出效益等进行评审决策,淘汰条件不成熟、操作性不强的项目,实现优中选优的招商选资目标。

1.完善项目评审制度。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区的重大决策进行评审,主要针对项目投资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计划书以及已收集到的其他资料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1)产业政策评审。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2)环境影响评估。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用地的公众利益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3)建设规划评估。重点评审项目选址区域布局的合理性及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园区规划。(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4)土地利用评估。重点评审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是否符合用地目录及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5)入园条件评审。重点评审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情况是否符合入园条件。(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贸促会)

   (6)经济效益评估。重点评审项目的行业属性、产能规模、产出效益等情况,评估对项目优惠支持的可行性以及达产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7)科技含量评估。重点对项目的科技含量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节能和能耗评估。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进行分析评估,并对项目用电规模及电量指标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9)投资实力评审。主要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本结构、组织结构、资信状况、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审。(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贸促会)

   (10)项目法律风险评审。主要对项目引进过程作出的承诺、拟定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区府办公室、区法制局)

项目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由组织单位形成评审意见表,报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以后项目用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之一。

2.完善项目决策制度。项目评审完成后,在正式签约前进入项目决策程序。未经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提交领导决策。项目决策应按照依法、民主、科学、程序、效率等原则进行,确保决策结果合理、合法。决策程序如下:

   (1)会议集体决策。通过评审的项目,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评审意见提交招商选资工作协调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形成决策意见。招商选资工作协调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决策意见。

   (3)落实决策结果。通过招商选资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决策的项目,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区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协议)。凡通过会议决策准予落户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局核准并备案,各有关部门应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办完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未通过会议决策的项目一律不予以引进。

   完善招商选资协调服务工作机制。

1.完善招商选资协调制度。

   (1)完善招商选资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招商选资工作联席会议由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专题研究并协调解决招商选资项目对外洽谈及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健全招商选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涉及招商选资事项的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时段招商选资工作办理情况、存在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向招商选资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报告。

2.建立健全招商选资项目服务制度。

   (1)推行项目建设联络制度。对审核通过并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的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指导、督促合作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要指定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对项目推进及实施实行全过程跟踪。

   (2)增强招商选资工作透明度。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推行政务、服务公开制度,公开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办事时限等,并将涉及招商选资工作的服务事项、相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3)健全项目招商选资跟踪服务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强化对签约引进项目的跟踪、协调与服务。各镇(园区)、各部门要重视签约项目的促进和落实工作,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鼓励扶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在报建、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成功率。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签约项目由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跟踪服务;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签约项目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头联系,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实行投资企业座谈会制度。由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企业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我区投资环境和招商选资工作的意见、建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每半年组织到企业调研,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工作职责

   (一)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和培育工作,编制汇总国家、省和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实行“一企一策”制度。

2.认定引进和培育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境内外总部高层联络活动和客商回访活动。

3.参与重大项目招商谈判,指导镇(园区)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

4.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引进项目的重大问题。

5.督促指导招商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招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区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2.牵头协调引进项目的前期调查、考察、洽谈等;协助安排项目企业总部拜访活动及客商回访活动,配合镇(园区)开展项目高层联络活动;收集目标企业的资料信息,协助建立重点企业(项目)资料库。

3.负责收集汇总区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最新政策法规尤其是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配合开展宣讲活动;负责收集汇总和协调处理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办理需提交区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协调项目现场办公会议。

5.定期通报在谈项目、培育对象企业进展情况。

   (三)区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及时向区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在谈项目、意向项目接洽信息。

    2.及时向区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项目考察、洽谈以及开展高层联络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向企业传递最新政策法规和帮扶措施信息,并指导企业及时用好用足政策。

3.按照区引进培育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参与重点项目考察接待、洽谈、咨询、决策,以及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等。

4.对引进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在投资落地、增资扩产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协调解决区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招商选资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信息收集。区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园区)要进一步增强对项目的敏感性和洞察力,要通过登门拜访企业及行业商协会、邀请客商考察、开展中介交流合作、撒网式有目标的寄发招商宣传资料、关注新闻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收集各种项目信息,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判断,主动进行接洽。

   (二)信息确认。项目纳入招商项目信息库后,由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招商信息进行筛选、确认,力求各项信息真实可靠,确认后统一纳入招商项目信息库,以备项目确认。

   (三)项目洽谈。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信息提供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与引入企业接触和洽谈,结合我区产业功能片区划分,向企业介绍我区投资发展环境、经营成本、社会民生和区位优势等情况,按照企业要求,向其推荐合适地块载体。对税收贡献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可提请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洽谈小组,具体负责项目洽谈和引进工作。

   (四)项目决策。经过洽谈,对有明确意向到我区投资的招商优质项目,建立服务决策制度,由评审小组负责,对引入企业进行评审。

   (五)项目落地。企业引进单位和镇(园区)要及时了解项目开业准备情况,对企业提出的影响开业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六)建设服务。对引进项目实行跟踪贴身服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在投资落地、增资扩产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考核奖惩制度

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商事项的落实反馈情况,每年对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落实成效等进行初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区政府决定是否进行通报。区政府将对引进培育大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引进投资的优质项目流失、企业培育明显受阻的,追究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清远市清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3.项目评审小组名单

      4.      公司在清远市清新区投资项目计划书

      5.      项目评审意见表

      6.2018年  月招商选资工作情况月报表

      7.      项目建设联络表

      8.清远市清新区招商服务工作流程及要求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仁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国力  副区长、工业园党委书记

    成  员:周剑华  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麦少珍  区府办公室主任、法制局局长、应急办主

                任

    卢梓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庆忠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麦灼华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局长

    温传勇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许立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  希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局长

    吴惠红  区贸促会主任

    林宇光  区国税局局长

    潘志伟  区地税局局长

    苏灿帮  太和镇委副书记、镇长

    江先涛  太平镇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张庆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惠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指导性控制指标

  清新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8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严格遵守所在园区控规要求。

  二、产出效益高。项目亩均产值达到50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

  三、环保标准严。项目必须符合园区准入标准(符合规划环评且不在行业负面清单内)。

  四、生产智能化。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或者使用机器人替代生产比率达到70%以上。

  五、企业成长快。项目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引进成长型中小企业。

  六、富力中以科技小镇入园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3

项目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张庆忠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组长:吴惠红  区贸促会主任

  成  员:徐泽城  区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卫坤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毅强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钟雪军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邱  亮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福辉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杨  诚  区国税局副局长

        刘  韬  区地税局副局长

        苏灿帮  太和镇委副书记、镇长

      江先涛  太平镇委副书记、镇长

  项目评审小组不设办公室,评审流程和方式,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4

              公司在清远市

清新区投资项目计划书

1.投资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3.投资方:                           

4.项目拟选址:                       

    计划用地面积:      亩。

用地性质:  购地 或 租地

5.项目建筑面积(计划)        平方米。

    其中: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办公楼、宿舍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厂房结构:多层标准厂房 或: 单层钢架结构

6.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其中:土地投资:    万元,厂房投资      万元,设备投资       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分    期建设,建设期限:     个月。

    计划动工建设时间:

  一期:20       月,二期:201          

    计划建成投产时间:

        一期:20        月,二期:20   年       月

8.变压器装机容量:      KVA。

9.日用水量:      吨。

10.可安排就业人数:      人。

11.主要产品及品牌:

品牌:                   

产品:                   

    销售市场:内销     %,外销:       %。

计划年产量:         

预计年产值         亿元。

预计年创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万元

12.主要原材料、生产设备及来源可另附

13.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环保处理措施

①生产工艺流程:

②生产排放污染物及环保处理:

14.投资方基本情况介绍(可另附):

15.其他情况及要求:(研发团队、产品专利、企业资质等)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2018     

 

附件5

       项目评审意见表

项目内容评审

主审部门

评审意见

相关建议

产业政策

区发展改革局

环境影响

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选址园区

土地利用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入园条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贸促会

经济效益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科技含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能源消耗评估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投资实力评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贸促会

附件6

2018年   月招商选资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涉及招商项目

存在问题

解决建议

需要协调的部门

解决情况及进度

 

附件7

        项目建设联络表

              月        

序号

部门

主要负责业务

联络领导

(电话)

联络办事员

(电话)

 

附件8

清远市清新区招商服务工作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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