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创文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2018-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创文综合
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和《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五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以当前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有效地推进创文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营造文明新风气。
二、工作目标
对照创文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全面开展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使“脏、乱、差、堵、散、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农贸市场、居民社区、市容面貌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城市管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程序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发展的软实力和清新中心城区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成立2018-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创文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早银 副区长
副组长:陆志文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程建文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苏灼聪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曾志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曾建平 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邱 亮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海健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黄坚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敏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李初升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杨华劲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汤国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桂通 清新供电局副局长
李锦波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小闰 太和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国盛 太和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队,由程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志文同志、朱海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由朱海健同志兼任联合执法队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召集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具体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喻冰琳,联系电话:5810923,15626635070,电子邮箱:fgg5810019@163.com,电子政务OA平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法规股马明锋。
联合执法队下设环境卫生执法组、公共(交通)秩序执法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执法组等3个小组,其中:环境卫生执法组由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教导员崔振军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整治执法工作;公共(交通)秩序执法组由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锦波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公共交通秩序方面的整治执法工作;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执法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汤国华同志任组长,主要负责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方面的整治执法工作。各执法小组人员由联合执法队队长和各小组组长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另行分配。
2018-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创文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队自行撤销。
四、整治时间
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联合执法工作的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适时进行调整和安排。
五、整治范围
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
六、组织架构
(一)组建联合执法队。
1.人员组成:由区委组织部统一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41人组成,其中:市公安局清新分局13人(交警2人、辅警2人,太和派出所民警1人,乐园派出所民警1人,飞水派出所民警1人,辅警6人);区城市综合管理局10人(执法人员6人,协管员4人);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计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新供电局、太和供水有限公司、太和镇各2人共18人。
2.车辆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租赁车辆。
3.执法装备:相关执法单位自行配备执法记录仪、相机、摄像机、执法证、工作证、执法文书等装备;有配备制服的单位,执法人员须按规定穿着本系统执法制服。
4.有关要求: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应为本单位熟悉业务的骨干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1名领导负责带队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二)联合执法队工作职能。
1.依各自职能履行督促、检查、查处等工作,主动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联合执法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结合市、区两级督办的工作事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难点问题的检查和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至区委、区政府。
(三)联合执法方式。
1.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联合执法队各小组根据分工开展工作,涉及各小组职责重叠、模糊不清的,由联合执法队队长统筹各小组协调解决。如遇重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各小组执法人员,以确保执法力量充足。
2.联合执法队各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联动突击方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执法期间所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车辆统一停放到指定的场所,并按程序进行处理。
4.对需限期整改且情节为轻微、一般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为严重或整改后又再发生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应从严从重作出行政处罚。
5.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如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应向领导小组组长请示,经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并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工作。
6.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联合执法工作,以点带面,加强自身职权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通过采取定员、定点、定时等方式,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七、执法重点
(一)整治路面秩序。一是重点整治乱设摊点、倚门设摊、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行为以及残旧车辆长期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的问题。二是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巡查,及时清理和处罚长期侵占人行道、道路交叉口、绿化带从事饮食、水果摆卖等行为。三是取缔未经批准私自圈围占用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处理非法占用停车泊位以及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四是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划设、撤除停车泊位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车辆。一是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等涉牌涉证车辆,严厉打击和取缔违规上路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二是加强危化品运输车、泥头车、大型货车等运输车辆的检查,整治无证运输、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带泥上路、遗撒(飘散撒漏)、滴漏污水、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三是整治擅自改装车辆和设置车身广告等违法行为。四是对“僵尸车”进行清理。
(三)整治非法经营。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整治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的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和维修点,机动车保管站(停车场),废品回收站和二手家具家电经销点等场所。二是查处无证经营的板车、汽车、摩托车等流动摊档及其他占道行为;查处商铺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一是从严从重查处乱张贴小广告的行为,清理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商铺门前、楼宇外墙、楼顶等场所的非法横幅、广告牌以及不符合规范的门店招牌。二是整治废品回收站、活禽经营档铺臭味扰民,石材店、洗车店、餐饮店乱排放粉尘、污水、废气污染环境,皮具、五金、钢材、木材、石材等行业违规加工噪音扰民和广场舞噪音扰民等问题。三是查处行人乱丢杂物、汽车车窗抛物、商铺乱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对经营单位和群众在公共场所乱堆放、乱拉挂、乱晾晒的物品进行清理。四是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商铺或单位进行查处。五是对店铺空调主机占用人行道或影响市容以及空调冷却水随意排放污染路面的现象进行整治。六是对主次干道、内街小巷、公共场所路面可视范围内的高空垃圾进行清理。七是对商铺、住宅生活污水渗漏直排、化粪池损坏失修、污水满溢堵塞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整治。
(五)整治违法搭建、破坏市政设施、侵占公共空间行为。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政设施行为。重点整治各类违法搭建的消防梯、油烟管、雨棚、铁架、空调架等建(构)筑物,单体楼楼道设置铁门侵占公共空间、阻塞通道,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道路中间护栏、公园广场公共设施、照明设施等行为。
(六)整治违规经营活禽行为。重点查处市场管理方(业主)未落实卫生责任区清洁消毒措施以及违反《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32号)要求的行为。
(七)整治“黄赌毒”。保持对“黄赌毒”的高压态势,加强娱乐场所、网吧、出租屋的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非法传销”“六合彩”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八、任务分工
(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做好治安、防暴防恐等安全保卫工作,对不配合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当事人进行传唤,对妨碍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联系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整治;要求巡警队员对巡查发现的流动小贩进行劝谕整改,不听劝谕的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处理。
(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对中心城区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或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依法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进行查处。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对建筑工地不按要求实施工地围挡、出入口和施工场地环境卫生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进行整治,重点整治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洗车槽导致车辆底盘和轮胎带泥离场上路,出入口地面未做硬底化处理,未采取措施保护需要使用的市政设施,未按创文要求利用工地围墙进行公益宣传等行为。对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对经营单位、商铺、个人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扔垃圾、乱拉乱挂、乱设广告、运输车辆不作密闭造成撒漏和轮胎带泥上路、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及开挖城市道路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对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以及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经营单位进行整治;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区水务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未办理延期手续建设临时设施、堆放物品以及临时占用期满后不恢复原状的行为,对破坏、侵占、毁坏堤防、水闸、护岸、排水渠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协调供水单位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单位、住户采取停水措施。
(七)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指导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对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卫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共场所单位与个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等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对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以及便民临时摊点经营者违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个人)暂停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法查处不落实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措施的行为。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加强商品(食品类除外)的销售管理,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审批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的部门依法查处)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违规经营活禽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列入诚信系统,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清新供电局: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配合各单位做好有关事项。
(十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确保通行畅通,对乱停乱放、逆向行驶、车窗抛物、擅自改装车辆、喷涂车身广告、擅自改装机动车并违规占道经营、擅自划设、撤除停车泊位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其他执法部门对违法当事人的机动车辆进行控制和暂扣。
(十二)太和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配合各单位做好有关事项。
(十三)太和镇:负责本地区职责范围的事项,重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城中村垃圾清扫、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违法建(构)筑物查处等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对经营者(单位)进行查处,维护好现场秩序。
九、时间安排
创文创卫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好人员、车辆、装备,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并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6日~2020年11月30日):联合执法队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形成强大力量,铲除长期“痼疾”,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改善市容市貌。各成员单位要针对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突击行动,提高执法效果,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配合执法或当事人不接受整改的,要强化行政执法并处措施;对妨碍公务的当事人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日~31日):对联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新模式,重点建立流动摊档、招牌广告和交通秩序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巩固联合执法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十、管理和考核
(一)日常管理。
1.联合执法队抽调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与联合执法无关的其他工作。
2.联合执法队各小组设1名内勤人员,负责联合执法情况的收集、上报以及考勤登记。
3.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联合执法队的工作效能进行督查、通报,并将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依程序追究责任。
(二)考核。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抽调人员应在每年填写年终考核登记表时一并填写好《清远市清新区创文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考核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抽调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3.考评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资料呈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形成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成员单位和个人年度测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个人考核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成效。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把联合执法工作作为当前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在行动中要狠抓落实,在工作中要把握重点,切实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市民了解非法占道、非法经营、非法营运、非法驾驶等行为的危害,倡导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城市形象的新风气。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向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线索,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服从指挥,严肃纪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作出调整,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抽调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调度,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确需请假的,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团结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力量,抽调业务骨干加入联合执法队伍。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结合职能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严管严罚,形成强大声势。
(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须配强配齐相关执法装备,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取信于民、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坚决杜绝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推诿扯皮等现象。
(六)落实部门职责,规范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联合执法过程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对各类问题进行整治,以点带面,使主管行业得到规范管理。
(七)及时反馈信息,加强督促检查。联合执法队各小组要在每天完成任务后,及时总结执法工作情况,填写好《清远市清新区创文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每日情况表》,与现场执法的相片、视频等资料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喻冰琳,电话:5810923,邮箱:fgg5810019@163.com),以便汇总及上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注意收集、整理、上报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八)加强经费投入,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联合执法各阶段所需的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申请解决。
十二、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启动清新区创文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