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经区政府八届2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省和市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后,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7项)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附件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7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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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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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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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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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采矿权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 号)。 |
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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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管权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
区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予以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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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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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管权限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
区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 年第5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 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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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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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区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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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区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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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2号)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5年第29号发布,国土资源部令2015年第62号予以修正)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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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
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审核 |
区农业局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二条: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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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 |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区卫生计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四)注册资金。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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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申请印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验资及财务审计 |
区属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批 |
区保密局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八)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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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
区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年第13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
具有相关监理资质的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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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
区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年第13号)《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 |
省、市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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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 |
市、县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
“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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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
区水务局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予以修订)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事项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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