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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3 10:49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清远市清新区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

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3个月的“夏季攻势”行动,集中整治一批从业运输单位,清除一批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实现“两降一升和不发生较大事故”工作目标(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其中涉及“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摩托车的事故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数同比上升10%以上和不发生较大事故),同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治理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两个研判”

  1.加强事故基本情况研判。对近3年夏季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广东省近3年夏季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列出全省夏季事故预防重点管控十大县区、十大路段、十大企业,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专题研判报告,8月30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2.加强重点管控对象研判。对今年全交通违法累计超过30次、违法长期(1年以上)未处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营运车辆驾驶人等)、重点企业(客货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等)进行分析,各有关单位要列出违法累计和违法长期(1年以上)未处理前十位的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违法累计、违法未处理车辆前10位的企业,列出问题隐患集中的人、车、企业目录,作为专项行动重点监管整治对象,8月30日前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开展“三大整治”

  1.集中治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以及摩托车和电动车六类重点车辆。

  1)开展企业安全制度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运输管局等部门要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企业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对辖区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安全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组织、驾驶人教育培训、车辆安检维保、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演练、违规行为奖惩等“六大制度”,企业、车辆、驾驶人营运资质报备,“一人一档、一车一档”户籍化管理等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监管、分级监控的重点企业管理模式,要针对辖区夏季事故预防重点管控的企业,逐家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检查重点,联合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进行戴帽整治。(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负责)

  2)组织动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突击检查。8月底前,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企业动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以动态数据异常、问题多发的车辆为检查重点,严厉查纠安置、使用行驶记录仪信号干扰屏蔽设备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深挖、打击网上发布、售卖行驶记录仪干扰仪违规行为。要对记录仪安装、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车辆开展“回头看”检查,对超时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落实处罚措施,对已整改但信息状态未更新的重新检查,提高客运车辆规范安装率。要以事故违法多、监控平台上线率低、动态数据丢失率高的运输企业为重点,梳理车辆违法记录,比对企业监控记录,对未发现和纠正驾驶人违法行为的进行严厉处理,备案后作为事故追责依据。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动态监控抽查制度,通过监控平台定期分析梳理涉及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行驶等车辆信息,落实“一月一通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3)大力清理整顿违规挂靠。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道路客运变相挂靠排查整治方案》要求,8月底前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社会风险评估,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做好评估验收工作,对验收后再次发现变相挂靠的,一律停班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一律撤销经营许可。(交通运输局负责)

  4)强化严重违法行为路面查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站场、收费口、服务区等部位重点布控,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客车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要深入推进“畅安2018”专项行动,充分投入、利用测速设备,结合路面巡查,及时查纠超速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酒驾、醉驾、毒驾“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统一部署、异地用警、媒体随警作战等方式组织开展严管严打统一行动,保持高压态势。要强化对农村地区货车、农用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车窗玻璃遮阳膜不达标、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地区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运输、旅游部门落实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监管责任,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从事营运活动、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局配合)

  5)开展“生命带”专项检查。8月底前,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安全带使用专项检查,对辖区客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抽查车辆安全带设置以及维护情况,检查发班前宣传警示片播放以及安全带佩戴例检落实情况,对安全带残缺不全、未播放警示教育片、驾驶人及站口检查人员未尽提示义务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公安部门要依托收费站的执勤点和执法站,加强安全带佩戴例检工作,对佩戴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放行。每月通过级以上媒体平台组织1次佩戴安全带专题宣传,通过曝光清远“6.23”等典型事故案例向社会广泛宣传佩戴安全带的必要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开展宣传提示,使安全带即是“生命带”的理念深入人心。(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6)加大危险品运输企业和车辆检查力度。8月底前,交通运输、安等部门要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核查资质、车辆状况、从业人员资格等内容,依法查处非法灌装、非法运输危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每月,公安、交通运输、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危险品运输车出发上路前装载合法状况进行清查,严厉查处无有效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驾驶证的“三无”车辆和驾驶人,严厉查处“大罐小标”、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将隐患消除在出发地、上路前。公安部门还要加大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路检力度,加强对国省道等车辆常规通行路线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沿途非法装卸危险品等突出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负责)

  7)继续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整治和安全检查。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协调联动,每月组织开展1次全性的异地交叉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大力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持续发挥货运源头单位、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流动治超路段“四大阵地”攻坚作用,落实拦截、称重、卸载、处罚措施,严查严处逃避检测及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冲卡、堵路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货车超限超载发生事故的,全部开展事故深度调查,确保实现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同比增长15%、涉及货车超限超载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5%的目标。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治超点、服务区、停车场开展货车安全状况检查,消除“带病”车辆,加大检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车辆灯光、反光标识、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装置规范设置情况,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8)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要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将行动时间延长至9月30日,继续按照原有考核标准,实行“半月一通报、半月一考核”。对摩托车事故占比最高的区域实行挂牌整治,确保实现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增长20%,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的目标。(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

  2.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1)开展国省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推进我今年10处省、市、三级督办隐患路段治理,各部门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方案制定,按照“一隐患点一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治理,确保专项行动结束前实现80%以上治理到位,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要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路段为重点开展治理,10月底前不符合客运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治理工作要全面开工。(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安局清新分局配合)

  2)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要对全农村地区村道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山区行政村村道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路侧防护缺失的情况,并增加防护设施。要排查不少于10处隐患点,并在今年10月底前开工治理。(交通运输局负责)

  3.治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乱象。

  1)开展农村经济组织交通安全大检查。公安部门要在8月底前对农村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等集中用工、有大量人员运输需求的经济组织进行逐一排查,检查人员运输车辆、驾驶人及行驶路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经济组织,要立即报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停业整改,并由区、镇政府约谈镇、村相关负责领导。(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

  2)开展农村“两站两员”大检查行动。对全“两站两员”建设和实体化运作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两站两员”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省政府212号文及《清远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清府办函2018136号)贯彻落实情况、经费及人员保障等内容。检查结果将与各单位报备情况进行比对,对存在问题的,通报全区。(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

  3)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以实施派出所“强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全面铺开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新机制,并纳入派出所等级考核。要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

  (三)狠抓“四个宣传”

  1.召开媒体见面会。8月,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召开1次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媒体见面会,通报我夏季交通管理工作措施,做好夏季交通安全出行提醒。专项行动期间,要每月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和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部门、企业、驾驶人,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做好涉及旅游、货运、客运等方面的夏季交通安全出行提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委宣传部配合)

  2.开展夏季交通安全大警示活动。省公安厅将制作一部夏季交通安全出行警示教育片下发,各单位要在“双微”平台、客运站场、客运车辆进行全方位宣传。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针对今年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片,在清新电视台、公共场所、客运场站和客运车辆上循环播放。(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牵头负责,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配合)

    3.曝光交通隐患“大户”。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要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每月要对曝光情况进行核查,工作不落实的,分级约谈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和局分管领导。(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

  4.组织开展重点驾驶人培训教育。8月底前,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组织重点驾驶人集中培训工作,分批组织举办安全驾驶培训班,对辖区所有客货运企业驾驶人进行一次深度教育培训。要督促企业结合近期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围绕防御性驾驶以及雨雾恶劣天气下的安全行车技巧、应急处置措施等重点进行学习、训练,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随机抽查、考评。(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安局清新分局配合)

  (四)压实“五个责任”

  1.压实重点地区属地责任。为压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属地责任,根据、市联席会议的要求,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高位推动隐患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局配合)

  2.压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夏季攻势”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对事故路段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到位、排查出来没有整改落实、乱报瞒报等情形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道路隐患问题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局、安监管局配合)

  3.压实事故深度调查责任。要落实事故深度调查“三个全部”工作要求,对“夏季攻势”期间发生的每一起较大事故、每一起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性死亡责任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对每一起涉及摩托车超员较大事故倒查镇政府农村交通管理责任。对今年7月31日前发生的较大事故,9月底前要全部追究到位,对责任人要全部提出处理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制作事故清单,实时更新,跟进、通报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安全监管局配合)

  4.压实交通安全党政领导责任。各镇、单位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夏季攻势”期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启动分级约谈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不含5人)交通事故的,约谈政府分管领导、交警中队中队长;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交通事故的,约谈政府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5.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压实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责任,切实做到依职尽责。“夏季攻势”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凡存在酒驾整治不到位、路检路查组织不力等问题的,一律倒查公安交管部门责任;凡存在事故发生区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驾校培训把关不严等问题的,一律倒查交通运输部门责任;凡存在市场监管失职,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等严重问题的,一律倒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凡存在校车超员、“黑校车”等问题的,一律倒查教育部门责任。(安全监管局负责)

  (五)启动“三个机制”

  1.启动突击检查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联合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旅游包车管理和校车管理,检查结果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报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2.启动考核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方案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制定“夏季攻势”考核指标,实行“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考核”,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全排名,考核情况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考核长期垫底、事故多发频发的,将分级约谈各镇、各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3.启动联席会商机制。“夏季攻势”期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每月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定期通报情况,部署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工作,如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检查、校车超员查处、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等,要定期组织会商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细则,有效强化人员投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以及近期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资金、人员保障,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系统治理。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合力。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联系,定期通报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要加强横向纵向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违法举报、文明出行点赞、隐患整改建言献策等活动,形成全民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沟通,确保顺利推进。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填写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信息(见附件),于8月30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报送细化方案。各镇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三是及时反馈情况。牵头负责的相关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反馈工作情况,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1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夏季攻势”行动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信息报送表

附件

“夏季攻势”行动工作负责人联络员

信息报送表

单位:

姓名

部门

职务

备注

负责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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