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八届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废止《印发清新县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2010〕95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