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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清新府办〔2010〕95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2 11:21 文章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八届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废止《印发清新县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2010〕95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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