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我镇生猪养殖清理整顿工作,依法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安全、有序、健康的农村人居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清远市清新区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方案》(清新府办2019[1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镇生猪养殖行为,确保生猪养殖业有序、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生产、生活权益。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理对象
全镇范围内(含农村居住区)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含野猪驯养,下同)养殖场(户)和有生产经营种猪、仔猪(含野猪驯养,下同)的养殖场(户)。
(二)整理内容
非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限期补办手续,不补办或者无法补办齐全合法手续的,不得继续进行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坚决予以关停或拆除。
2019年5月1日起,除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外,全镇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严控现有生猪养殖饲养规模。镇有关职能部门要暂停审批新建、扩建养猪场。全镇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凡是没有完善合法手续的,一律停止补栏(即不得新购入猪只,不论大中小猪),镇职能部门要函告当地生猪养殖企业,不得派放猪苗给没有完善手续的合作养殖户。
补办对象:非禁养区内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办理或办理不齐全的各养猪场(户)。
限期补办时间:2019年5月20日起至8月31日。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方案阶段(2019年5月5日至5月20日)。
对辖区内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调查摸底,填报生猪养殖情况统计表,并下发名单给各村(居)委会核对。
(二)宣传摸排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为开展生猪养殖清理整顿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对本辖区非禁养区内需补办相关手续的生猪养殖场(户)逐一摸排核对汇总。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全镇各工作组督查非禁养区内需补办相关手续的养殖场(户)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办理,不补办或者无法补办齐全合法手续的,2019年8月31日后不得继续进行生猪养殖,坚决关停或拆除,并一律不作补偿。
(四)核查巩固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31日)。
镇相关部门对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区规范生猪养殖办。各工作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确保不出现“反弹”现象,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同时,成立由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电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镇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联合执法队。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全镇从大局出发,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清理整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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