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起草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扶贫资产管理和有效利用,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扶办﹝2019﹞98号)、《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63号)、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农扶办函﹝2020﹞3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我区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和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档案管理、检查监督等各方面的内容。
二、《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扶办﹝2019﹞98号)、《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63号)、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农扶办函﹝2020﹞3号)等,并参考我省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试点县云浮市郁南县的《郁南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共由十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分类、管理原则等。
第二部分是扶贫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是扶贫资产登记的流程和要求。
第四部分是扶贫资产确权的原则和流程。
第五部分是明确扶贫资产管护和运营的要求。
第六部分是规范扶贫项目的收益分配。
第七部分是明确扶贫资产处置的要求。
第八部分是扶贫资产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九部分是明确日常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部分是附则。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0日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