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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8 15:0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一直持续大力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但是“黑油”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时有死灰复燃的现象,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为深入打击“黑油”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清新区成品油经营市场,制定出台《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是有效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社会监督的必要手段,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黑油”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清远市联合打击“黑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研究“黑油站”整治工作会议纪要(〔2020〕1号)》要求,借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经信〔2017〕227号),制定本文件。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十三条,第一条阐述了本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条明确了本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列举了“黑油”违法行为的3类情形;第四条提出了奖励举报“黑油”违法行为要符合的3个条件;第五条说明举报的要求,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自愿协助调查;第六条公布了电话、信件、网络等举报的具体途径;第七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的分类分级奖励标准;第八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的发放方式和流程;第九条明确了不予发放举报奖励的三种情形;第十条规定了相关部门需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第十一条明确了奖励资金的使用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奖励办法的解释单位为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和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第十三条明确了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时限。

  四、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起草制定该实施办法,于2020年10月上旬草拟出《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0月下旬开始就《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镇、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后,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30日,我局就该实施办法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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