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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 2021-10-21 10:22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我办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草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涉摩电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各类交通事故的首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我区2021年1至6月份,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2起,死亡8人(其中涉摩电一般事故128起,占比63.3%;涉摩电死亡6人,占比75%),与去年同期对比交通事故上升12.2%,死亡人数下降70%(其中涉摩电一般事故上升20.8%,涉摩电死亡人数下降40%)。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四轮)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1]25号),以及清新区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全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牌率、持证率,压降涉摩电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法律法规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了《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共六大点,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时间、补贴时间、申请及审核流程、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四、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清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年3月中旬开始就关于第二次征求《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向相关职能部门,并于2021年9月15日在区政府门户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9月24日,我办没有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五、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

  《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共征求了各镇、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个职能部门的意见及在清新区政府门户网民意征集公开公众意见,其中市公安清新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镇政府、山塘镇政府、龙颈镇政府、浸潭镇政府、三坑镇政府、禾云镇政府、石潭镇政府和清新区政府门户网民意征集公开征求均无意见。审计局提出了6条意见,司法局提出1条建议均予以采纳,太平镇政府提出1条意见,对太平镇政府提出意见未予采纳,并将意见征求、采纳汇总表按要求报给区府办。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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