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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10:1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清新府规2021005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八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道安办)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清远市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提高我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牌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拥有清新区户籍或在清新区生活工作的居民,且拥有有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无牌证但来源合法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依法办理报废/回收手续或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购置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对象,我区给予每辆车300元的补贴,全部费用由财政列支,补贴资金300万元为限,发放完即止。

  三、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受理地点:由各镇设立“一站式”补贴资金服务窗口,负责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批。

  (二)补贴申请程序。

  1.车辆报废/回收补贴申请:

  (1)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在清新生活或工作相关材料(如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社保参保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各镇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表格可提前下载填写)。

  (2)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车辆报废/回收手续,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车辆所有人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由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二是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移至辖区交警中队,由交警中队开具《报废车辆接收证明》,统一登记并协调回收拆解企业办理车辆报废/回收。

  (3)车辆所有人将《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或《报废车辆接收证明》交至各镇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1.车辆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1)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在清新生活或工作相关材料(如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社保参保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各镇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表格可提前下载填写)。

  (2)车辆所有人到有开通以旧换新业务的销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由销售企业出具相关手续和证明。

  (3)车辆所有人将以旧换新证明文件交至各镇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四、资金拨付

  各镇要及时汇总补贴发放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放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查证审核,对经查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et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清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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