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和分析,现将我局行政执法数据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数据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2662宗,予以许可2625宗,涉及户外招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审批业务。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210宗,罚没金额150.4761万元。涉及城市市容管理类108宗、城市环境卫生类71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类1宗、城市规划管理类3宗、户外广告管理类2宗、燃气管理类5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总数为7次。2021年11月、12月,我局随机抽查共十三名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的七家公司开展行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示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说明
2021年行政复议案件为0宗、行政诉讼案件为2宗:一是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20)粤1803行初155号行政判决,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二是清远天慧广告有限公司诉我局行政许可案,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
二、执法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城市管理人员少,管理范围大,有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城市管理对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要求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行综合执法的队伍和人员素质难以适应。
(二)管理机制有待健全,部门合力尚未形成。区城管委未发挥高位协调作用,造成城市管理责权不够清晰,部分区域和物权归属不清,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造成积案;个别部门不够重视,未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接到案件才申请资金,或采取突击处置甚至延缓处置的方式,影响了案件的处置效率。
(三)执法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我局职能中涉及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环卫垃圾、临时占道、户外广告设置等相关工作的管理和审批,但仍有部分单位和市民没有进行申请就直接自行开展相关活动,导致我局监管难度大,群众意见大投诉多。因此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巡查执法,确保各项工作监管到位,减少违规现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着力推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一是建立综合执法管理全覆盖,划分区域,责任到人,将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体现法治理念,人本精神。树立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把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不偏不倚,客观公正。
(二)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管理。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促发展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切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行动。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坚持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为民服务的高素质专业化城管干部队伍。
(三)优化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围绕打造城市管理服务智慧创新项目,大力实施“智慧城管+”战略,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打造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城市管理智能平台扁平化应用,在纵向、横向和行业三个维度上互联互通,实现城市管理服务和运行“一网统管”。全面加强提升“门前三包”工作水平。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