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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2-25 10:0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八届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清远市清新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方案

为加强耕地保护,切实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新要求,规范我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确保水田指标高效利用,现就我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近年我区各类重点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及工业项目建设难以避免占用到大量水田,后期用地报批水田占补平衡落实压力大。通过严格规范我区的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确保水田指标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保障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需求。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统筹是前提、稳步推进是基础、民生保障是根本、收益平衡是保证”的原则实施。

二、水田的垦造

区垦造水田工作依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委托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的民事和后续管护工作。镇民事和后续管护工作经费暂按区第一批自行垦造的12000元/亩包干价执行,具体以项目实际通过竣工验收面积计付。项目由省建工集团实际兑付的青赔、租地费用等由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与省建工集团及各项目镇共同核定后在总包干费用中扣减。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的,工作经费按2000元/亩标准执行,具体以项目实际通过竣工验收面积计付。省政府委托省属国有企业作为省级实施主体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新垦造水田指标实行省、市、区三级利益分配机制,省级承担垦造水田的全部费用,垦造水田指标由省、市、区三级按5:1:4比例分配。市、区级指标分别由市、区级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优先用于当地占补平衡需要,多余部分可公开有偿转让。

三、水田指标的使用和管理

对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水田,经验收并在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后形成的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水田指标,包括现区自行垦造的水田指标及今后由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应分配的水田指标。水田指标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统一实行台账管理,按区相关要求和程序做好水田指标使用方案的审核上报,及时准确对区政府已审定通过的占用水田项目进行系统报备,确保水田指标依规、合理、有序使用。同时,对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水田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按水田后续管护要求负责3年的种植管护,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造的水稻或水生农作物。新垦造水田项目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9号)执行,项目后期管护期限不少于6年。

四、水田指标成本、使用条件和标准

区现垦造水田平均综合成本约为5万元/亩(含镇3年管护经费)。对经核实项目用地需要占用水田的,按照民生及公益类、工业项目类、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类和其他项目类等项目类型,水田指标使用费用均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对重点民生及公益类项目无偿使用水田指标,按水田指标使用原则由区政府按先急后缓统筹使用;对工业类项目出让起始价参考评估价、土地成本价,统筹考虑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税收产值等情况确定水田指标价;对涉及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出让起始价参考评估价、土地成本价,统筹考虑土地市场等情况确定水田指标价;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其他类项目涉及水田指标使用的,按有偿使用原则由区政府另行审定。

五、水田指标使用程序

对符合及达到上述水田指标使用条件和标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或区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集需求报区自然资源部门,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拟占用水田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会同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土地储备中心、贸促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镇进行初审,建立水田指标使用计划及台账清单,并按项目类型分类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土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水田指标使用计划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部门按实际使用进度和要求进行系统报备。

六、其他

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解释,方案未具体列出的在实际操作中再行完善,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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