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切实加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远市清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潘海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罗 宁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睿 区统计局局长
张 捷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陆志文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罗金锐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邱 亮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初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曾 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建洪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胡德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潘惠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映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万艳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丽斯 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利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志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黎雄銮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健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汤国华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何炳全 区统计局副局长
邓佐斌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林伟健 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科长
腾福民 武警清新中队指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何炳全同志兼任。
二、有关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政府要在2020年2月20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抓紧组织做好相关事项的部署安排。
(二)本次普查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所需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