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通校车幼儿园要求调价(备案)的请示,要幼儿园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加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文字材料(表格格式)说明校车所乘搭的学生人数,校车行驶的线路、路程公里数(每一条线路单程的实际数据)。
三、每辆校车行驶证复印件,可开通校车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校车收费原备案表复印件。
四、校车的成本费用一年实际情况《幼儿园校车运营成本表》(可在下载区下载)。
人员工资等费用,燃油费用,车辆的各项规费,车辆购置金额(以购置的发票),车辆修理费用的实际发生数等。
五、校车的成本费用收支明细帐册复印件,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等。
六、其他有关资料等。
七、首次申请收费标准备案,应自办学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调整备案标准,春季起实施的应在上一年11月底前提交;秋季起实施的须在当年5月底前提交。经备案的校车费标准应至少保持一年内稳定。
上述申请资料应使用A4纸(幼儿园校车运营成本表可登录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网http://qxfg.qxgd.gov.cn/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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